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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招生章程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招生章程一、学院名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学院代码:10646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四、办学地址:四川省汶川县凤州路7号邮编:623000五、录取方式: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所有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六、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调档比例: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3、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4、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5、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6、艺体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7、外语语种要求:限招英语语种考生。8、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10、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招办和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七、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办法:11、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补、助、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协助向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等。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http://www.abtc.sc.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学工部网站。八、保证新生质量12、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八、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837-6215486135687983936215454(传真)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837-6215882学校网址:http://www.abtc.sc.cn/招生网址:http://www.abtc.sc.cn/tempsite/ZSJYB/index.aspE_mail:abtczjc@163.com

  •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646  第五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邮政编码:623002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少数民族预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属公办专科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http://www.abtc.sc.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学工部网站。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监督电话:028-65504552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55045606550456165504562(传真)  电子邮箱:abtc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abtc.sc.cn  招生网址:http://www.abtc.sc.cn/tempsite/ZSJYB/index.asp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646  第五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邮政编码:623002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属公办专科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排序投档;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请见我校http://www.abtc.edu.cn/tempsite/XueGongBu/index.asp?ts_id=60学工部网站。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监督电话:028-6233231513909042632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23326666233277762332555(传真)  电子邮箱:abtc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ab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abtc.edu.cn/zs.html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646  第五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古镇邮政编码:623002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属公办专科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社会体育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体育保健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与完善学校包括录取规则等有关措施,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ABATEACHERSCOLLEGE(英文),学校国标代码:10646  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邮政编码:623002  第五条我校是以专科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注明有学生所在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上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五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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