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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学校占地总面积3067.76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000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19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第五条院校代码:10652。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第八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第九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3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十五条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五章录取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生比、近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第十七条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第十九条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第二十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第二十一条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第二十四条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第二十五条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第二十六条2015年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第二十八条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九条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5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5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条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二条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8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401120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部门联系。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遵循“德智体美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652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总面积约2599亩,分为渝北校区和沙坪坝校区,校舍建筑面积65.9万平方米。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区学习生活。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4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八条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及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我校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二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二)内蒙古自治区采用“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计专业级差。  (三)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青海省,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青海省招生考试机构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青海省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五条被录取到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五个学院学习,适用学校同一培养方案。  第二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订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条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6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6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情况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8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西南政法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西南政法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西南政法大学位于美丽的山城重庆,占地总面积3067.76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在校全日制学生24000余人。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一、历史沿革西南政法大学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建校伊始,学校得到时任西南局负责人邓小平、刘伯承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出任首任院长,郭沫若先生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从嘉陵江畔的化龙桥迁至歌乐山下的烈士墓旁。1958年,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特殊的建校背景,使学校聚法学之名流,纳实务之精英,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西南政法大学先后经历了由西南大区、司法部、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重庆市等多次隶属关系变更。“文革”期间曾被迫停办,197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复办。1978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重点大学,也是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中唯一的重点大学。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1年,学校开始建设位于两江新区的渝北校区。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经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7年,学校办公中心由沙坪坝校区迁至渝北校区。200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支持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高校;10月,学校进入“部市共建”大学行列。60余年的励精图治,拼搏发展,学校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从继续教育到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在法学教育方面,是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齐全、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社会贡献突出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二、发展现状学科专业学校设有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语学院、应用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14个学院,22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也是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为重庆市重点学科,工商管理为重庆市立项建设重点学科。在2012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学科评估结果中,学校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前五强。科学研究学校拥有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近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千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46项,以李昌麒教授为首席专家的“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项目,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是重庆市高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零的突破;省部级项目627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3项;横向课题353项,大型国际合作项目25项。先后有近百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学校教师积极服务地方和国家法制建设,多次应邀为中央、地方党政部门领导授课,受托参与150余部法律、法规的立法及修订工作。“十二五”期间,学校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约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司等国家部委下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院、贵州省高院、重庆市高院、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等司法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高校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合作关系。师资队伍学校教职工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拥有“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2人,全国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人,“国家特支计划”首批青年拔尖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8人,全国模范教师、师德先进个人3人,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入选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3人,重庆市教学名师3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入选重庆市首批“百名学术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1人,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3人,重庆市“巴渝特聘教授”5人。人才培养学校始终坚持内涵发展,专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人才培养职业化为目标,围绕教育教学各环节改革创新,形成了以“实务教育”和“论辩文化”为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是教育部首批面向香港招收免试生的试点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校园文化学校是全国首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之一,素质教育成果显著。《让独立的精神在论辩中生长》《学英雄楷模传校友精神》《推广青春倡廉弘扬西政精神》等分别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二等奖;先后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4个)、全国“三好”学生标兵(3人次)、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1人次)等荣誉称号;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诊所分别被评为第八届和第九届“全国十佳青年志愿者组织奖”;2012年,校团委被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校辩论队先后获得全国“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冠军、“创想青春――2010两岸四地高校世博辩论大赛”冠军、首届全国政法院校辩论赛冠军;青年法学会等三个学生社团获评“全国百优社团”;学校连续多年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校艺术团在2011-2012年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一等奖,在首届重庆市声乐比赛中获集体二等奖、个人一等奖。在排球、田径、篮球、武术、体育舞蹈、健美操等方面学校也多次获得全国比赛优异成绩。合作交流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60余所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美国蒙大拿大学联合成立了美国西北部第一所孔子学院。学校坚持长期聘用外籍专家、接收外国留学生,并选派本校师生出国学习、交流,获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学校设有“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为学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提供服务。基础设施学校现有渝北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其中,渝北校区位于国家级两江新区,是学校行政办公中心和各学院所在地;沙坪坝校区位于歌乐山麓,紧邻红色革命教育基地——“11?27”烈士陵园,为继续教育学院所在地;渝北宝圣湖校区是学校全资拥有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1986年成立的司法鉴定中心为中西部唯一的国家级鉴定机构。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19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其“经典法律图书”“中国法律期刊文献索引”“中国东盟法律文献数据库”为自建的特色资源库。拥有两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其中法学专业期刊《现代法学》系中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成功入编CSA(《剑桥科学文摘》)及IFLP(美国《外国法学期刊索引》)来源期刊,两次荣膺建国以来出版行业政府最高奖——国家期刊奖(百种期刊奖)。西南政法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雄厚的办学实力、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以及广大学子在国家建设中的突出贡献,造就了社会公认的“西政现象”。60多年来,学校培养各级各类人才20余万,成为培养法律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一大批校友成长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骨干,有的已成为相关领域的领军人物。据中国校友会网权威发布,在2011年“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排行榜中,学校以校友和教师数量众多排名全国高校前10强。校友中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8位,大法官和大检察官35位,省部级干部59位,中共十八大代表13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共31位。在全国各高等院校法律院(系)中,均有西政学子执掌教鞭,被誉为“中国法学师资的培养基地”。当前,学校正处于“第三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全校师生员工将继续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弘扬“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立足西部,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努力奋斗!(更新时间: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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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西南政法大学院校类型:政法类西南政法大学所在地: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学历层次:本科西南政法大学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8西南政法大学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电子邮箱:xsczsb@swupl.edu.cn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网址:http://www.sw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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