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University. 第二条莆田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等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多科性大学,属于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市区,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拥有13个院、系、部。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以及委员若干名,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主任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人担任。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89201(兼传真) 网址:http://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制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考生应有英语基础,其他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原则上学校只安排英语作为课堂教学。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医学类护理学(助产)、助产专业只限招女生外,其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原则制定相应的录取原则及调档比例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进行调档,非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省份,按照1:1.2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八条专业调配原则: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在同一志愿前提下,对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此方式总是照顾专业未定考生队列(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中的队首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的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福建省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国家二级运动员,然后文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专业调配录取;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者或所在省份非实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的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的,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一条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做到“六公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北京福建木业家具商会‘松柏工程’奖助学金”、“李燊助学金”、“莆田电信奖学金”、“莆田移动奖学金”、“莆田联通奖学金”等类别。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莆田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University。 第二条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等学科门类,现有20个二级学院(部)。 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本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仙游校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鲤城街道北一环新师范路,邮政编码351200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或ptxyzsb@ptu.edu.cn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wwwNaNu.edu.cn或http://202.101.111.195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排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下达执行。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三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七条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即对第一专业志愿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对第一专业志愿数未达到专业计划数的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调配;第一专业志愿超出专业计划数而未被进行调配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第一专业志愿调配未满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调配的情况下,若专业愿意服从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未录取满的专业,若专业不愿意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十八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1、若按综合分出档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若按非综合分出档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⑴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占40%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总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总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⑵音乐类: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占20%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总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总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2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80% 第十九条体育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一条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做到“六公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全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受理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及其它企业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伍高校新生应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督促县级征兵办在9月20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通过邮政快递至我校招生办,其入学注册手续、相关学费和其它入学费用在其退役后重新入学时办理和缴交。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莆田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莆田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福建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办学体制,拥有理、工、文、管、医、教等多学科的综合性公立本科大学。 学校座落在福建东南沿海黄金海岸、湄洲湾畔的莆田市区。校园占地面积1171亩,建筑面积40万多平方米。馆藏图书85万册,国内外期刊2252种,拥有万方及中国期刊等网络数据库,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万多元,拥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包括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网络中心)、9个实训场室、21间计算机机房、95间多媒体电教室、8间交互式语音室和省级电子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护理实验教学中心等135间实验室,以及2个附属医院、27个教学医院、15个实习医院。现有管理学院、医学院、汉语言文学系、数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环境与生命科学系、电子信息工程学系、土木建筑工程学系、体育系、艺术系、社会科学部、成人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院、系、部,以及心血管、骨科、肿瘤、翻译、旅游发展与规划、高等教育、体育科学等九个研究所。教职工1024人,专任教师688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职称教师24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06人。同时每年分别聘请20多名国内资深教授和外籍教师来校任教。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直接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目前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师范类)、环境工程、会计学、汉语言文学(含秘书方向)、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英语(含商务英语方向)、日语、旅游管理、生物技术、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体育教育、广告学、人力资源管理、美术学、护理学等30个本科专业,以及机电一体化技术、临床医学等13个专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0个省、市招生,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约1.3万人。 莆田学院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上,力求高起点、高目标,努力推进以课程、学科群为背景的电子信息技术、环境与生命科学、经济与管理、数学、医药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六大学科群的建设,重点建设符合地方经济建设需要,能带动地方新技术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医学、工程技术科学等学科。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开放性的办学模式,带动其它学科专业的协调发展,努力使之成为特色专业。在力宝集团董事长李文正博士的鼎力支持下,会计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于2002年起每年各招一个海外合作班,专业主干课程采用国外高校通用的英文原版教材,并聘请国内外资深教授用英语授课。在人才培养上,强化英语和计算机能力,力求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并重,注重学生思想品德和诚信品质养成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造就“基础实、口径宽、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为实现办学目标,学校始终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在“立校之本”的位置,制订实行优惠政策,采取“外引”、“内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渴求各方才俊加入我们的行列,共同打造学校的未来。
莆田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莆田学院院校类型:综合类莆田学院所在地:福建莆田学院学历层次:本科莆田学院招办电话:0594—2636025、2689201莆田学院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莆田学院电子邮箱:ptxyzsjyc@126.com莆田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p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