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点击查看)陕西中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陕西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陕西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陕西中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医药类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三、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四、校址:陕西省咸阳市世纪大道(南校区); 陕西省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北校区)。 五、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陕西中医学院。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其他要求:报考英语(中医药对外交流)、针灸推拿学(国际交流)、护理学(涉外护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八、招生计划: 详见各省招办公布《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表》。 九、录取规则: 1.本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加分投档考生加分后等同于一般考生按成绩排队;降分投档无我校报考志愿考生不予录取,有志愿考生等同于投档分数线一般考生。 3.先由高分至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情况下,再由高分至低分录取非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若仍未满额,再由高分至低分录取调配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4.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清方式。即首先将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分类并按成绩排队,超过专业计划数的考生滤出来,对未满专业求其与计划数的差额。第一专业志愿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二志愿分类并按成绩排队,将超过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后计划数差额的考生滤过来。以此类推,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最后,将服从调剂且还未确定专业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热门程度将其调剂到缺额专业中去。 十、学费: 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学费为5000元/学年;中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药物制剂、市场营销、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国际交流)、康复治疗学、英语(中医药对外交流)、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学费为4500元/学年;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学费为3500元/学年;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3818536033691100 通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世纪大道陕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046 招生网址:http://zs.sntcm.edu.cn 电子信箱:sntcmcdd@163.com
陕西中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陕西中医学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陕西中医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条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1961年迁至咸阳。学校现占地面积616024.4m2,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安市沣渭新区世纪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三条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8个教学系部;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有21个本科和5个高职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中医药为核心的医、理、文、管、工等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校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已经形成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四条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2100人,高职(专科)28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国际交流)、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中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中医药对外交流)、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制药工程(中药制药)。 第六条高职招生专业为中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八条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九条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条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针灸推拿学(国际交流)、护理学(涉外护理)、英语(中医药对外交流)等专业建议高中外语为英语的学生报考,且须有口试成绩。 第十二条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第十三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收取学费。本科4500~5000元/生·年,高职5500元/生·年,学生须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高职各专业学生在北校区学习,本科各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咨询电话:029-381853603369110038185055(传真)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渭新区世纪大道陕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712046 招生网址:http://zs.sntcm.edu.cn 咨询信箱:sntcmcdd@163.com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陕西中医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陕西中医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条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学校现占地面积1055.9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三条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8个教学系部;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有19个本科和5个高职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中医药为核心的医、理、文、管、工等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校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已经形成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四条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2120人,高职(专科)2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制药工程。 第六条高职招生专业为中医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八条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九条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条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英语(中医药对外交流)专业建议高中外语为英语的学生报考。 第十二条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第十三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收取学费。本科3500~5000元/生·年,高职5500元/生·年,学生须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高职各专业学生在北校区学习,本科各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咨询电话:029-381853603369110038185051(传真)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陕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712046 招生网址:http://zs.sntcm.edu.cn 咨询信箱:sntcmcdd@163.com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