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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西安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西安音乐学院座落于千年古都西安,本院未设分院、分校,也没有校外教学点,所有学生全部在校本部就读。2014年计划面向全国招生900名。本院属国家公办高等艺术院校,招收学生全部为本科层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文化课参加全国统考,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录取比例不限。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录取时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上线考生: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考生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录取结果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学生入学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违反考试纪律者、体检不合格者退回原籍。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新生入学应一次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学费标准: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录音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与科技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200元/学年。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学院网址:http://www.xacom.edu.cn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5251287  传真电话:029-8525347485391952  电子信箱:xacm02@pub.xaonline.com

  • 西安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为西安音乐学院,英文译名:Xi`anconservatoryofmusic第三条西安音乐学院坐落在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学院隶属陕西省教育厅,是一所培养音乐舞蹈艺术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9所独立设置的音乐专业院校之一,为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学府。学院创建于1949年,其前身为贺龙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1956年更名为“西安音乐专科学校”,1960年升格为“西安音乐学院”,1980恢复“西安音乐学院”建制。第四条本院未设分院、分校,也未设校外教学点,所招录的学生全部在校本部就读。第五条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七条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八条西安音乐学院纪委设立纪监审办公室,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9-85238946。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2015年学院计划面向全国招生900名,招收学生全部为本科层次。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考,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录取比例不限。第十一条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视唱练耳》、《乐理》按比例计入专业总分。音乐类其它专业均需参加基本乐科(视唱练耳、乐理)考试并设合格分数线。第十二条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分数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文化课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总分,按照考点、按专业、按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有专业计划录满为止。第十三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六条我院按照陕西省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录音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与科技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200元/学年。第十七条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十八条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学院网址:http://www.xacom.edu.cn邮政编码:710061联系电话:029-85251287传真电话:029-8525347485391952电子信箱:xacm02@pub.xaonline.com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西安音乐学院2015年4月10日

  • 西安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西安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西安音乐学院,英文译名:Xi`anconservatoryofmusic  第三条西安音乐学院坐落在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学院隶属陕西省教育厅,是一所培养音乐舞蹈艺术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9所独立设置的音乐专业院校之一,为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学府。学院创建于1949年,其前身为贺龙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1956年更名为“西安音乐专科学校”,1960年升格为“西安音乐学院”,1980恢复“西安音乐学院”建制。  第四条本院未设分院、分校,也未设校外教学点,所招录的学生全部在校本部就读。  第五条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西安音乐学院纪委设立纪监审办公室,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9-8523894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6年学院计划面向全国招生950名,招收学生全部为本科层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考,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视唱练耳》、《乐理》按比例计入专业总分。音乐类其它专业均需参加基本乐科(视唱练耳、乐理)考试并设合格分数线。  第十二条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分数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总分,按照专业、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我院按照陕西省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200元/学年。  第十七条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学院网址:http://www.xacom.edu.cn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5251287  传真电话:029-8525347485391952  电子信箱:xacm02@pub.xaonline.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音乐学院  2016年5月28日

  • 西安音乐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西安音乐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西安音乐学院位于陕西西安南郊,建校于1949年,是中国西北地区惟一一所高等音乐学府。学院现有八个专业系,附设中等音乐学校、成人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和四个乐团(交响乐团、民族管弦乐团、合唱团、交响管乐团),硕士研究生专业覆盖舞蹈以外的所有专业方向。现有教职工480余人,学生3300余人。  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走向全面胜利的1948年,贺龙将军在晋绥解放区创建了西北艺术学校,其二部“音乐部”即西安音乐学院前身。1949年5月,西北艺术学校随西北军政大学西渡黄河迁往西安,二校合并后定名为“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之后,历经西北艺术学院、西北艺术专科学校、西安音乐专科学校、西安音乐学院、陕西省艺术学校、陕西省艺术学院的变迁,至1980年恢复西安音乐学院建制。现为省属院校,直属陕西省教育厅。  目前学院在职教职工481人,其中专任教师211名。专任教师中教授18名,副教授66名,共占专任教师人数近40%;正高以上职称70人,副高以上职称68人,共占教职工总数的28.7%;外聘教师52名。  学院设有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  以下是优势学科介绍:  声乐:声乐系创建于1949年。近年来采取专业课签到制、专业课单选制、增开专业选修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强了管理,提高了教学质量。现设美声、民族、通俗、钢琴伴奏四个教研室,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成果丰硕。近年来几乎包揽了省内各类声乐比赛的奖项,并在国际性声乐比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2000年9月,和慧参加在美国洛衫机举行的多明戈世界歌剧大赛,荣获银奖;2002年4月在意大利“第42届威尔第国际声乐比赛”中获第一名;2000年10月,蔡占科获第二届“托马斯阿尔凯德”国际声乐比赛第二名;2002年8月,陈勇获第十届全国电视歌手大奖赛专业组美声唱法第一名,学生米卓获专业组民族唱法优秀奖。  民乐:民乐系建立于1956年。创建初期,一批全国一流演奏家先后来系任教,为建立具有浓厚地方文化特色的中国民族乐器教学体系打下了丰厚的理论和演奏技术基础。现设弓弦、弹拨、管乐三个教研室13个专业,创编教材近200册(种),出版专著10余部,发表论文近百篇。先后对古筝、阮、二胡等乐器进行了改良,历年来在全国有多首创作作品获奖,多人次获全国专业演奏比赛大奖。民族管弦乐团常年来多次进行社会艺术实践,积累了大量优秀曲目,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2002年5月与中央电视台《国乐飘香》栏目联合录制“秦风秦韵”专辑节目时长130分钟,展示了强大的民乐教学与艺术实践能力。曾先后出访日、美、加、法、德、比利时、西班牙、瑞士、荷兰、马来西亚等国家,并多次赴香港、台湾举行音乐会和进行艺术交流。  音乐教育:音乐教育系创建于1958年。四十余年来为国家培养了数千名大、中、小学音乐教育人才,1992年以来连续被教育部指定为教学改革试点单位,主要课程为声乐、键盘、伴奏余即兴那种、合唱与指挥法、音乐基础理论、中外音乐史、舞蹈常识等,承担着课程结构、教材、教学规格与模式等方面的实验任务,是我国培养音乐艺术教育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在国内同学科中享有较高声誉。音乐教育系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在岗教师80多名,在校本科生达1500多名,占全院学生总数近一半。  学院1994年与西安交通大学等3所院校被陕西省教育厅确定为陕西省改革试点院校,率先实行了并轨招生。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有条件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之一,一直坚持外向型办学机制,已先后接收英、美、意、日、马来西亚等国家和港台地区留学生前来学习,并与美、日、德、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音乐院校、学术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  近年来学院坚持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在教学、科研、思想教育、行政管理、艺术实践、对外交流、后勤社会化、产业开发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十年来,学院加大校园基础设施和教学硬件的投入及建设,积极改善育人环境,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典雅,自1996年以来,连续六年被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评为“文明校园”。2000年开始,学院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启动“1+1”(文化素养达到普通大学水平;艺术素养达到艺术院校水平)人才培养工程,提高大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和近年来的发展,使学院拥有一批高素质、稳定的教学、科研、管理队伍,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人才,不少师生多次获得国际国内音乐大赛的演奏、演唱、创作大奖。  2001年12月,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期间,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先后两次来到西安音乐学院视察并观看交响音乐会,对学院的校园环境建设、办学实力、演奏演唱专业水平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寄予殷切希望。

  • 西安音乐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西安音乐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西安音乐学院院校类型:艺术类西安音乐学院所在地:陕西西安音乐学院学历层次:本科西安音乐学院招办电话:029-85251287西安音乐学院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西安音乐学院电子邮箱:西安音乐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xaco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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