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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2013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2013年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国标代码:10191;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共有本科专业47个,专科(高职)专业15个。2013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3个,专科(高职)专业3个。  2013年我校招生计划3740人,其中本科3640人,高职(专科)100人。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制订的[2000]68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不同,本科专业在3800-6800元/年不等;高职专业在3700-50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12000-25000元/年之间。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风景园林专业,色盲、色弱者限报。其他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对于享受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成绩提档;专业录取时,若成绩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考生志愿和总分相同时,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英语专业的和其他文史类专业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理工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7、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两点:  (1).黑龙江、山东、江苏、河北、安徽、山西、辽宁七省市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吉林、湖北、湖南、河南、浙江、甘肃、江西、陕西、内蒙古等省(区)的艺术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统考,并获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  (2)、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重新分专业。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10、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建筑学、工程管理)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个别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高考各类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ia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84566064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吉林建筑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吉林建筑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四章学位授予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道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建筑学(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桥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吉林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国标代码:10191;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隶属:吉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建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制订的[2000]68号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不同,本科专业在3800-6800元/年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12000-25000元/年之间。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风景园林专业,色盲、色弱者限报。其他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对于享受教育部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成绩提档;专业录取时,若成绩相同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考生志愿和总分相同时,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和其他文史类专业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理工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入校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其他专业。  7、艺术类考生还需遵循以下两点:  (1).黑龙江、山东、江苏、河北、安徽、山西、辽宁七省市艺术类考生须持有我校艺术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吉林、湖南、河南、浙江、甘肃、江西、内蒙古等省(区)的艺术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统考,并获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  (2)、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8、我校在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四省(区)招收理工类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一年,一年后按考生成绩重新分专业。  9、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选测科目等级为2B以上,一门选测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必测科目等级4C以上;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10、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个别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与本章程相矛盾,以该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高考各类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j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84566064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吉林建筑大学2012专业录取分数线_河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吉林建筑大学2012专业录取分数线_河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社会工作2012524524--文科二批英语2012530531--文科二批房地产经营管理2012528529--文科二批工商管理2012530532--文科二批城市管理2012524528--文科二批

  • 吉林建筑大学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河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吉林建筑大学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河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房地产经营管理2013509513--文科二批城市管理2013510519--文科二批公共事业管理2013507510--文科二批工程造价2013515516--文科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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