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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国际商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吉林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国际商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专业名称:国际商务  专业代码:620305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国际贸易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能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及其他系统的涉外经济活动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国际结算、海关业务、外贸函电、国际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概论、外贸制单、外贸谈判技巧、外贸企业认识实习、课程实训、外贸企业管理岗位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  就业面向:在外贸企业从事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业务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  其他:本专业可获取国家商务部和人事部联合认证的外销员职业资格证书。

  • 吉林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朝鲜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吉林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朝鲜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门类: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相应语语言基础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应语言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基础相应语、高级相应语、报刊选读、视听、口语、相应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语言理论、语言学概论、主要相应语国家文学史及文学作品选读、主要相应国家国情等。就业方向:可从事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

  • 吉林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工商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吉林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工商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工商管理类  专业名称:工商管理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ZF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企业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企业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企业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企业管理的惯例与规则;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一般安排10--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 吉林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日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吉林财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日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日语专业(经贸方向)是我院特色专业之一,毕业生连年供不应求。  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均在国外攻读过学位或做过访问学者。是国内创立较早的培养复合型外语经贸人才的特色专业之一。本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入学后零起点学习日语。在校期间除了学习日语外,同时继续学习英语课程,经贸类专业课在整个教学计划中也占有相当的比重。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在中外合资企业、日本独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外经贸系统、涉外税务部门、旅游公司、驻外机构、ZF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部门从事经贸实务、管理、翻译、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既精通日英双语又掌握经贸知识的复合型外语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课程包括:基础日语、高级日语、日语视听、商务日语会话、日语写作、经贸日语、经贸谈判口语、英语、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计算机、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等。

  • 吉林财经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吉林财经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0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30个。  第六条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2750人。  第七条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招生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朝鲜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含注册会计师)、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生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原则上要求成绩合格。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除江苏省和内蒙古区外,在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予以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tu.cc.jl.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cc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E-mail:kongmeng12345@163.comxuruiyan32@163.com  联系人:徐老师高老师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财政学、税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经济学(资本运营方向)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3.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5.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6.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广告学专业每生每年6820元,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年6200元,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税务、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法学等专业每生每年4620元,会计学、审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年3850元。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电子商务、会计学、金融学)学费及注册费为每生每年23000元人民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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