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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09年晋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药学4个一级学科,计22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医学、药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学校教学实验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院校之一。学校现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1个,黑龙江省工程技术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0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5个,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团队6个,学校实验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委。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五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七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根据当年录取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    第九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七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所辖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172cm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学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帮助,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联系电话:0451—82110815、82193026 !    传 真:0451—82126876    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zs/default.asp    电子信箱:zsjy@hljucm.net    第十八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医学美容技术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邮 编:154007    联系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www.jmsucm.net/index.asp    电子信箱:jmsucm@126.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当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重点实验室

         学校拥有省内唯一一家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建立了黑龙江省中药材GAP研究中心;为“省医药工业校企合作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与多家企业合作,成立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久久药业和黑龙江宝泉制药有限公司等校企联合的科技实业;建成了占地100万平方米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清河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并在黑龙江省14个市、县建成中药材GAP示范基地。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食宿条件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公寓共有10栋大楼,总建筑面积10,9504万平方米,为全校9806名学子提供住宿服务。学生公寓多年被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专业委员会评为示范公寓,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目前本科生6人一室,硕士生4人一室,博士生2人一室,学校统一定期换洗床上备品。      学生公寓是育人的重要阵地,是展现学校精神文明风貌的重要窗口。学校对公寓的建设、改革、发展十分重视。自2001年起,学校投资大量资金新建学生公寓6栋,(其中一栋为24层高的公寓,)极大改善了学生的住宿环境和服务设施。学生房间内设置了IC卡式电话,公寓楼内设置学生自习室。公寓部把规范的服务作为公寓服务的目标,要求公寓员工为学生提供方便、快捷、亲情的服务,倡导住宿学生养成文明、健康、友爱、进取的和谐氛围。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之一,因此,我们要真正全方位的做好学生公寓内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现在学生公寓已成为学生休息、学习为一体的现代化住宿场所。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就业状况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长远发展规划中的重点内容之一。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与用人单位广泛联系,拓宽就业渠道。近年来,学校还对本科专业招生结构进行了全面调整,大幅度增加了社会急需的专业,压缩了长线专业的招生数量,并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增加了学生的就业机会。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校简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4年,经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具有较高教学、科研、医疗水平,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现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于2004年获得全国首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7年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09年晋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校园环境优雅,绿树成荫,建筑中西合璧,风格独特,教学主楼和礼堂为典雅的欧式建筑,属国家级保护建筑;校园内21尊古代著名中医药学家雕像以及“经方小道”等,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园——“大医之路”。           学校下设12个学院、9个附属医院(7个非直属)、1个研究院、27个教学医院和85个实习基地。设有20个本科专业及13个专业方向,涵盖医、理、文、工、管等多个学科门类。有22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8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53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36人,硕士研究生1764人,本科生9905人,专科生3060人,留学生572人。          学校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首批第二类特色专业(中医学)建设点和国家第一类特色专业(中药学、药物制剂和针灸推拿学)建设点。中药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教育部首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为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学校有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1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省领军人才梯队16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校级精品课程52门。          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院校,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高等院校之一。学校教学实验中心首批确定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十五”以来,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9项。学校获全国首届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称号。          学校现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0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4个,黑龙江省校企合作工程技术中心2个,科技部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1个。“十五”以来,获得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2070项,其中国家“973”项目4项、“863”项目1项;获得各级各类奖励566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类)一等奖1项、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项、中华中医药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4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一等奖5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一等奖1项。学校培养的博士撰写的论文分别于2008年和2012年获得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中药血清药物化学研究、中药天然药物药效物质基础研究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在方剂配伍规律、针灸作用机理研究和中医药治疗内科、妇科、肾病等重大疾病的临床研究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学校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学校附属第二医院(针灸推拿学院)是我省首家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认定的中医院,为全国首批现代化中医院建设单位。两附院有国家级重点专科18个、省级重点专科23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3043人(校本部116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929名,博士研究生导师11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75人,有41位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3名,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巾帼建功标兵1名,全国优秀教师6名。现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6个。          学校拥有省内唯一一家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建立了黑龙江省中药材GAP研究中心;为“省医药工业校企合作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与多家企业合作,成立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久久药业和黑龙江宝泉制药有限公司等校企联合的科技实业;建成了占地100万平方米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清河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并在黑龙江省14个市、县建成中药材GAP示范基地。          学校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历教育资格,是教育部首批批准招收来华留学生院校之一,已同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所医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展了教育、医疗、科技合作与交流,目前学校长期国际合作项目139项,接受国外来访学者500多人,培养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5000余人。多次承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连续举办了九届“中俄药学论坛”、二届中匈双边医药学术研讨会及首次中德睡眠研究学术讨论会,开办“龙江中医讲坛” 。我校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联合在英国伦敦创办的世界首家中医孔子学院连续四次被评为“优秀孔子学院”称号,2012年4月李长春出席我校中医孔子学院成立5周年庆典。          学校教学科研设备总值达1.98亿元,有超导核磁共振波谱仪、超高效液相质谱联用仪、电子显微镜(透射)、激光共聚焦扫描仪等一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学校图书馆藏书278万册,实现文献采集、借阅及检索自动化、网络化。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被确定为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分中心,实现了文献检索国际化。学校编辑出版的《中医药学报》、《中医药信息》、《针灸临床杂志》均为中国自然科学Ⅰ类期刊,均被收录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不断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连续十几年受到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联合表彰,并在中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挑战杯”竞赛中获奖。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医药院校、政府机构和著名企事业单位的中坚骨干。          学校正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全局,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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