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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医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护理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牡丹江医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护理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医学  门类:护理学类  专业名称:护理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医学基础、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护理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及社区健康服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掌握护理急、慢性和重症病人的护理原则、操作技术,专科护理和监护技能,并能够应用护理程序对服务对象实施整体护理;  4.具有社区健康服务、护理管理和护理教育的基本能力;  5.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6.了解护理学的学科发展动态。  主干学科:伦理学、心理学、护理学。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病因学、药物治疗学、诊断学基础、护理学基础、急重症护理、内外科护理学、妇儿科护理学、精神护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临床综合实习、社区实习、论文撰写等,一般安排不少于36周。

  • 牡丹江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全称:牡丹江医学院    学校部委码:10229  2、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  4、邮政编码:157011  5、办学类型:公办  6、办学层次:本科  7、录取规则  ⑴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⑵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招英、日、俄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只英语语种考生。  ⑶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⑷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  ⑸录取规则:  A、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专业分数级差要求:20分;  E、其他说明: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8、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⑴联系电话:0453-65812996585444  0453-6582156转3205,3323,3332,3338  ⑵传真:0453-6581491  ⑶联系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157011  ⑷E-mail地址:myjwc_zs@yahoo.com.cn  ⑸院校网址:www.mdjmc.md.hl.cn

  • 牡丹江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Medical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4.学校网址:www.mdjmu.cn  5、邮政编码:157011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面向25个省(区、市)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详见当地高招办的公布数据。  三、专业设置(本科)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授予学位071502应用心理学四年理学学士学位081102制药工程四年工学学士学位100201预防医学五年医学学士学位100301临床医学五年医学学士学位100302麻醉学五年医学学士学位100303医学影像学五年医学学士学位100304医学检验五年医学学士学位100307康复治疗学四年医学学士学位100401口腔医学五年医学学士学位100701护理学四年医学学士学位100801药学四年医学学士学位100803药物制剂四年医学学士学位1101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四年管理学学士学位110302公共事业管理四年管理学学士学位620404医药营销三年630101临床医学三年630201护理学三年630403医学影像技术三年  四、录取规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详细如下:  (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其他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外语语种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招英、日、俄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5、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除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利手)的考生。  6、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2、联系电话:0453-6581491658544465811666585511  3、传真:0453-6581166  4、招生网址:www.mdjmu.cn  5、E-mail:mdjyxy_zs@163.com  六、收费标准及其他  1、经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执行标准为:本科:预防医学、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含影像诊断与治疗方向、工程方向):5,500元/年。  专科:医药营销、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4,400元/年。  2、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周)不报到的我校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  七、奖、贷、助学金设置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 牡丹江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Medical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及专科教育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三条学校设立由院长、主管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坚持”、“六监督”的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加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录取细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个别省份有平行志愿按各省招办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录取)详细如下:  (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条件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4)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除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利手)的考生。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www.mdjmu.cn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5,500元/年。  专科:医药营销专业:4000元/年;医学影像技术学专业:5,500元/年。  第十二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咨询途径:  1)E-mail:mdjyxy_zs@163.com,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回复。  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4)咨询电话:0453-6581491658544465811666585511  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学院网站www.mdjmu.cn或在考生所在省份的报考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牡丹江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医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保证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MedicalUniversity)  2、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3、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及专科教育  8、学校网址: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三条学校设立由院长、主管副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坚持”、“六监督”的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加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  第七条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录取细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  2、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我校按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个别省份有平行志愿按各省招办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录取)详细如下:  (1)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录取,即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以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条件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4)其它说明: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院医学类各专业。除明确不能、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以及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出发,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利手)的考生。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www.mdjmu.cn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诊断方向、工程方向):5,500元/年。  第十二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咨询途径:  1)E-mail:mdjyxy_zs@163.com,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回复。  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4)咨询电话:0453-6581491658544465811666585511  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学院网站www.mdjmu.cn或在考生所在省份的报考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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