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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海洋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水产养殖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上海海洋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水产养殖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水产养殖学】本科,学制四年,授予农学学士学位。专业简介:水产养殖学专业是学院最早设立的本科专业,是一个以水产行业发展为背景和依托、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专业师资队伍强大,是学校的传统优势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上海市教育高地,拥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3门上海市精品课程。所依托的水产养殖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上海高校一流学科(A类)。除本科教育外,还有硕士、博士学历教育和博士后教育完整的培养体系。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水产动、植物增养殖以及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病害防治、育种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在水产养殖生产、教育、科研和管理等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水产养殖开发、管理等工作的科技人才。要求学习生物生态学、水域环境学、水产经济动植物增养殖技术、营养与饲料、病害防治、渔业经济和管理等方面基本理论与技术。主要课程:动物学及实验、生理学及实验、生态学及实验、水生生物学及实验、水产动物增养殖学及实验、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学、水产动物疾病医学及实验、生物饵料培养学及实验、水环境化学及实验、鱼类学及实验、水产饲料检验及实验、水生生物调查实习、海域生物饵料和生物调查实习、设施水产养殖调查和设计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等。就业去向:在渔业局、海洋局、技术推广站等ZF机关和事业机关从事渔政管理、资源监察、技术推广等工作;在国内外水产养殖、饲料加工企业从事生产管理、技术研发、水产贸易等工作;在科研院所从事科研、教学、技术服务工作;自主创办水产养殖、技术服务企业等;也可以继续攻读水产养殖学、水生生物学、海洋生物学及其它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

  • 上海海洋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上海海洋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1、办学地址:本科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高职上海市民星路435号;  2、男女比例:高职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体检指南;  4、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6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500元/学年;中澳联合培养专业15000元/学年;其它各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高职各专业7500元/学年;  5、住宿费:本科学生1500元/学年、高职学生1200元/学年;  6、外语语种及口试要求:⑴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考生;⑵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7、录取办法:按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⑴各省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不超过105%、其他地区不超过120%);  ⑵无院校志愿级差,录取中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加分;  ⑶对已投档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实施校内投档,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参考数学和外语成绩,文科参考语文和外语成绩。  ⑷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录取计划,则逐分补投档案,录满为止;  ⑸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8、招生监督电话:021-65710303  本校在江苏省招生章程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上海海洋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上海海洋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本科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高职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朝鲜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本科)、轮机工程(高职)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提前批及其他地区各批次不超过120%,上海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超过105%)。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如同意调剂只在日语和朝鲜语两个专业内调剂。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地区安排录取。  ⑸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在江苏省录取办法以江苏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十三、投诉电话纪委:021-61900294  十四、网址http://www.sho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奖学金。  十六、其他须知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5分  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C级者。  3、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 上海海洋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上海海洋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本科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高职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朝鲜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如同意调剂只在日语和朝鲜语两个专业内调剂。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⑸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在各省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1900294  十四、网址http://www.sho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5分  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学科单科竞赛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3、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或获得区级以上除2-⑶外其他奖励者(不含集体奖项);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C级者。  4、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5、申请办法及时间:请到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 上海海洋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上海海洋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一、学校全称上海海洋大学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本科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高职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1.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后按大类所含的专业重新选择专业。2.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男女比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对应用人单位一般只招男生。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九、录取规则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⑸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6)各省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4.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海洋大学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十二、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6190060861900609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61900294十四、网址http://www.shou.edu.cn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其他须知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5分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级者。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⑵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学科单科竞赛奖励者;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3.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⑴高中阶段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干部或获得区级以上除2-⑶外其他奖励者(不含集体奖项);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C级者。4.符合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3分。获得除3-⑴外其他校级奖励者。5.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6.5月1日后登陆我校网站申请。具体办法请到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加分名单我校招生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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