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11专业录取分数线_云南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通信工程2011400406--理科二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11380380--理科二批通信工程2011400406--理科二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11380380--理科二批
青海民族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综合性民族院校。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普通本科及预科生招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录取中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有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其成员由分管教学和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及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学工处、保卫处、后勤处、网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实施招生考试录取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有关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协助教务处组织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网上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校纪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接待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招生计划编制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制定由校教务处牵头,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各院系、学工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志愿率和报到率、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条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的新生中除民族班外的专业民族比例不限,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类(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预科班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公安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各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50%的比例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文化考试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评阅。考生均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全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登录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被录取考生由学校统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联系电话:0971-88085018863272 传真:0971-8808501 8800204 邮编:810007 联系人:董老师尤老师 E—mail:qhmd10748@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平台:http://qhmuzs.university-hr.com/ 就业平台:http://qhmu.university-hr.com/
青海民族大学_青海民族大学就业前景_青海民族大学就业方向 近年来,我校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重视因材施教、狠抓考风考纪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广泛搜集用人信息,拓宽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近三年每年截止9月1日初次就业率达86%以上,协议就业率达65%以上。
青海民族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近年来,学校经历了两次大的结构布局调整,2002年青海师范专科学校实质性整合到我校,2005年青海省铁路高级技术学校移交我校。2009年,与北京工业大学签订合作协议。2011年,青海省人民ZF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教育部确定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现有19个学院、4个直属教学系部,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工学等门类。经教育部批准自2014年开始,我校与天津大学以联合培养的方式,招收和培养博士生。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8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56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20个省部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有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43门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重点建设课程。拥有1个国家级科研机构、9个省级科研机构和16个校级科研机构。 全校共有1087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616人,终身教授6名,教授、研究员156名,副教授、副研究员222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21人。共有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28个民族的11000多名学生在校学习,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300多名。截止目前,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8.1万余名各民族合格人才。 近5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40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270项。编辑出版《青海民族研究》、《青海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青海民族大学学报》(藏文版)和《青藏高原论坛》等4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期刊。 学校占地面积1018亩,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8亿元;图书总数132万余册,其中汉、藏文四个版本的大藏经4套。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外国留学生定点教育单位,目前有留学生200余人。学校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日本南山大学、法国欧亚高等管理学院、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韩国韩南大学、苏丹国际非洲大学等国外大学和台湾勤益科技大学、佛光大学、万能科技大学等院校有合作交流。 目前,全校师生员工正以饱满的热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青海民族大学关于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和学科建设、思政教育、师德建设60条意见,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为把学校早日建成青藏高原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青海民族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青海民族大学院校类型:民族类青海民族大学所在地:青海青海民族大学学历层次:本科青海民族大学招办电话:0971-880850188632728800204青海民族大学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青海民族大学电子邮箱:qhmdzjb@163.com青海民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qhmuzs.university-h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