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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吉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教育技术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昌吉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教育技术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高等数学、模拟电路、数字脉冲电路、教育技术学、教学系统设计、计算机教育基础、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络教育应用、远距离教育、电视教材设计与制作、教育技术研究方法、教育传播学等。

  • 昌吉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公共事业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昌吉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公共事业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主要课程:管理学、管理心理学、经济法、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财政学、税收学、公共支出管理、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 昌吉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计算机科学与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昌吉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计算机科学与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主要课程:离散数学、数据结构、算法分析与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系统与结构、操作系统、编译原理、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信息安全软件测试技术等。

  • 昌吉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昌吉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本科层次除“汉语言”专业和专科层次各专业的“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接受为期一年预科教育,并由自治区财政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舞蹈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昌吉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舞蹈表演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八条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考生。  第二十二条专业安排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三条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的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舞蹈表演专业: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报考我校使用省(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艺术统考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艺术统考成绩的60%之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七条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八条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不低于80分,民考汉和双语本科不低于60分;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本科和双语本科不低于80分。  第二十九条空中乘务专业主要培养地勤及地面服务类专业人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交通运输和飞行器维修技术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民航专业特点,专业报考人员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超过250度,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交通运输、空中乘务和飞行器维修技术三个专业女生慎重报考。  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和我校航空学院专业招生条件,就业时需达到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岗位所要求的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汉语言专业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投档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的招生。  第三十二条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6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费用具体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专科:55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三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实。  第三十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cjc.edu.cn  E-mail:cjxyjyb@163.com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南校区)  邮编:831100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 昌吉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昌吉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昌吉学院坐落在中国西部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中心---美丽的昌吉市,距首府乌鲁木齐34公里,有乌奎高速、机场高速和乌昌高等级公路与之相连。她的前身是成立于1959年的昌吉师范学校,1985年升格为昌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昌吉学院。学院现有西、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19亩,各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在昌吉市新区已规划1900亩校区,新校区用现代大学理念进行规划设计,按照现代化、信息化、生态化、网络化和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要求,建设自治区一流的高校校园。一期建设已竣工投入使用学院现有教职工583人,其中专任教师358人,教授8人,副教授107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84人,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8人。学院长期聘有外籍教师任教,包括外国留学生在内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生6500多人。设有中文系、中语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数学系、物理系、化学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体育系、音乐系、美术系、初等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社科部等14个教学院系部,共51个本、专科专业覆盖了6大学科门类,已初步形成专业设置比较合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以教师教育为主,多学科共同发展的综合性普通高校。学院紧跟全国高等教育发展步伐,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的需要,办学条件逐步改善。现有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00万元,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2万余种,设有电子阅览室1个,拥有实验室25个,语音室l1个、多媒体教室60多个、微机教学训练室4个、调频无线发射台2个、计算机房7个、教学用计算机1300多台、教学用钢琴60多架。学院网络中心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可直接进入国际信息高速公路;2个田径场和10多个篮、排、足球场等体育活动场所和室内体育馆;学院艺术楼设有琴房、排练厅、音乐厅、绘画室、艺术展厅等多功能教室。四十多年来,学院培养了16000多名毕业生,他们专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有些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国和自治区优秀教师。承优良传统,载多年积淀,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团结奋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昌吉学院党委、行政一班人,带领全院师生员工以大气魄、大思路、大手笔规划书写着昌吉学院美好的发展前景,确立了立足昌吉,面向新疆,以师范教育和汉语言教学为主,多学科发展,建设成为自治区和昌吉州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高级专门人才,具有地方特色综合性本专科院校的发展定位。今后,昌吉学院将进一步发挥自身办学优势和重点学科特色,把昌吉学院建成具有浓郁校园文化和大学精神的优美校园,使我院成为新疆高等教育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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