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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政法学院招生简章

        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三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学校校名为甘肃政法学院,部标代码为11406,校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第五条 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专业优势、强劲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包括普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内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七条 我校为普高本科毕业学生颁发的证书是由教育部监制的甘肃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    网址: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14年面向甘肃、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总数为2500名。招生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35个本科专业及方向。    第五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    第十一条 我校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完全与执法等七个本科专业为公安类专业,该类专业的招生执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及体能等有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除按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外,还需通过政治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身体和体能条件。    第十四条 凡拟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认为自测合格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份的安排,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方可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前批次,其余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校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为100%—120%。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非公安类专业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公安类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二十条 我校2014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报考考生的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当地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不设学校级差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B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方可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考生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经合格公示且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住宿情况    第二十九条 我校普高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3800元/生·学年,法学、知识产权、英语、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边防管理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1年转正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4或6人1室,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9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奖学金、贷学金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补、助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36%。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学校普通高等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七条 对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少数民族预科考生、专升本考生的招生依据国家、各省招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甘肃政法学院重点实验室

         有证据科学技术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有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西北民族地区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等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法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等10余个校级科研服务机构;有文件检验、法律实验实训中心等29个设备功能齐全的教学实验室。

  • 甘肃政法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4或6人1室,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900元/生·学年。          

  • 甘肃政法学院就业状况

         我校学校毕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各项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就业。近几年毕业生主要面向全国以政法系统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就业,连续三年我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80%以上。学校目前与武警北京市总队、云南省边防总队等单位签订协议,成为上述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基地院校。同时学校正在实行的学分制、辅修制等措施为学生的就业进一步拓宽了渠道。     

  • 甘肃政法学院--学校简介

        学 校 简 介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更名为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经过50余年的建设,特别是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学校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公安类院校之一。          学校位于兰州市科教中心安宁区,校园占地面积554亩。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5784人,其中研究生392人,普通本科生10668人,体改生132人,预科生180人,成人本专科学生2557人,自考助学班学生1855人。学校现有教职工648人, 其中,专任教师447人,教授、副教授18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6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兼职客座教授221人。          学校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公安分院、公安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行政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分院等12个二级学院;设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等12个教学、管理及培训机构;设有1个证据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省级重点实验室,公安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和法律实验实训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和西北民族地区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11个校级科研机构。学校拥有法医DNA实验室、法医毒理实验室、文件检验实验室、电子取证实验室、网络安全实验室、声纹处理实验室、ERP沙盘模型实验室、司法流程实验室等62个特色明显、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共计140余万册。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法学、公安学教育优势明显。现设有法学、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安全、边防管理、禁毒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知识产权、绘画等30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法学和工商管理2个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等1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全国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学校现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工商管理、刑事科学技术5个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有法学、公安学、刑事科学技术3个省级重点学科,有民法学、侦查学、警察查缉战术等15门省级精品课程,27门校级精品课程,有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学校立足甘肃,辐射西北,面向全国,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自建校以来,已累计向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6万余人。学校主办的法学专业学术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部法学评论》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被评为“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甘肃省优秀期刊”。学校重视学术交流活动,多次举办全国学术年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美国福特海斯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等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新时期,学校将秉承“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坚持“稳定规模,提升内涵,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办学思路和“法学创品牌,公安学办特色,法商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努力把甘肃政法学院建设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型政法公安大学,努力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                    学校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电话:(0931)7601586 (0931)7603272          学校传真:7678037          学校网址:http://www.gsl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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