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加一科目成绩,理科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加一科目成绩。 4、如有专业计划未完成,可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录取参照“201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一、 学校全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 就读校址 虹口校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崇明校区: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东滩大道999号 三、 层次 本科 四、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五、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 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均开设英语必修课程。 八、 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不限 九、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 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加一科目成绩,理科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加一科目成绩。 4、如有专业计划未完成,可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录取参照“201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17000元(沪价费〔2005〕001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08〕007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沪价费〔2006〕012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51278024、51278025(上外贤达学院招办) 021—55386006(上外大招办)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5422784(上外大纪委) 十五、网址与在线咨询 招生网站:zhaoban.xdsisu.edu.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xiandazhaosheng QQ咨询: 401165038、724125975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2014年入学的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一至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 2、2014年入学的文化产业管理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一、二、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三年级在崇明校区就读。 3、其他专业学生一至三年级在崇明校区就读、四年级在虹口校区就读。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外贤达学院以培养国际化人才为办学目标,重视毕业生出国深造,全方位为毕业生留学搭建立交桥,出国留学比例始终高于本市平均水平;同时,学校大力引导毕业生考取重点大学研究生,毕业生考研率逐年上升;学校总体就业态势良好,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涉外企业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