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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录取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录取。     第五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六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原则上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投档比例。     第七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第九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投档考生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 (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我院在山东省的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专业以及在江西省的视觉传达专业(影像设计)方向进行术科单独测试,在录取时均使用我院校考成绩。其他招生省份和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当各省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时,在该省录取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认可其他同层次以上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200元/年,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院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学院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其中对于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院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科生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收费许可证号为F6888104-(1-6)。其中,中文、经济管理、法学类专业为13500元/年;外语、理工类专业为1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17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为135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为14000元/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六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386、3696116(兼传真)(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重点实验室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全部为4人间公寓式宿舍,热水、电话、宽带、橱柜齐备,年收费约1350元/人。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就业状况

         学院每年就业率超过全区平均就业率,2011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91.72%。学院毕业生与国内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一样,在国家就业政策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方式落实就业,具有同等的考研、公务员、选调生、参军入伍、国家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和出国留学等条件。学院为毕业生自主择业和创业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校简介

    雁山脚下,腾蛟起凤。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是一所以语言、经济和艺术学科群为主要特色的知名学府,建校十年来一直屹立中国独立学院百强之列,居广西独立学院前列。2009年,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二等功,是全区高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2010年7月,荣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2011年7月,荣获“全区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是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秉承广西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的办学思路,依托母体高校的学科和师资优势,充分利用投资方的办学资源,发挥独立学院在体制和机制上的特色,坚持以德育为先导,以教学为中心,以管理保质量,以育人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育创新。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位于山清水秀、享誉中外的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校园坐落在雁山大学园区,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行政中心隔路相望,毗邻桂林理工大学、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艺术学院桂林校区。校园规划占地面积近1000亩,一、二期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00余亩,固定资产过4.5亿,已建成公共教学楼、艺术楼、实验室、多功能报告厅、体育馆、食堂综合楼、学生公寓等共21万平方米,生均住宿面积8.5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4300多万元,拥有计算机2600余台,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近100间,图书馆藏书量68万余册。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特色明显,设有中文系、外语系、经济管理系、政治与法律系、音乐与教育系、艺术设计系、理学系、体育系等8个系。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开设40个专业(方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拟从2012届起授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经过十年的发展,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已经初步建成了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朝气蓬勃的师资队伍,在学科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走在广西独立学院前列。漓江学院全面秉承广西师范大学八十年的优良办学传统,由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硕士生导师蔡昌卓教授担任院长,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博士生导师唐凌教授担任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聘任广西师范大学原校长张葆全教授等组成教学督导组和首席教授团。学院现有教职工411人,积极参加各级教改及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现有国家级项目2个,自治区级项目44个,已结题6个,院级项目88个,已结题32个,获广西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并启动第一批、第二批学术专著、教材资助出版6部,已完成出版2部,已完成出版学院学人文存《鸿雪》3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重视学科专业建设,着重探索实践性教学模式。目前有艺术设计实验工厂、动漫实训与制作基地、MIDI实训室、非线性编辑实验室、播音实训室、微格教室、财会软件实验室等校内实训基地9个,广西区内外教学实践基地56个,并有东盟国家10余个境外教学实习基地。其中音乐与教育系MIDI实训室荣获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艺术设计专业获准立项为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室内手绘效果图表现技法”和“版式设计”两门课程获评为特色课程。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积极拓展国际间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学院先后与越南6所高校、1所新闻机构、泰国4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书。2010年学院成立了国际交流中心,与塞浦路斯尼可西亚大学、美国北卡莱罗纳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美国达拉斯浸会大学、美国西东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关系,进一步加快对外交流的步伐。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按照专业素养好、适应性广、操作技能强的要求,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意识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本科教育为主,职业证书培训、留学教育培训为辅的办学体系,全力打造立足广西,面向泛珠三角经济区和东盟经济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目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已有6届本科学生圆满毕业,走向社会。学院每年就业率超过全区平均就业率,2011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91.72%。学院毕业生与国内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一样,在国家就业政策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方式落实就业,具有同等的考研、公务员、选调生、参军入伍、国家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和出国留学等条件。学院为毕业生自主择业和创业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给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奖学金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英才(考研)奖学金等,评奖比例达30%左右。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教发〔2003〕8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秉持“向学、向善、自律、自强”的校训,以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导向,坚持以应用性复合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强化学科专业特色,大力打造品牌课程;以“至善”文化为学院文化品牌,主导校园文化的发展方向,切实加强学风和师德建设,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质量,努力将学院办成西南地区一流乃至全国同类高校中获得广泛认可的一所应用型、教学型本科大学。 (党政事务部更新于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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