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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开题报告_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开题报告_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 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进一步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法制化、程序化建设,强化制度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当前,反腐败工作正在由治标转向治本,由惩治转向预防轨道上来,党中央逐步构建制度建设、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制度建设起着重要的保障性作用。近年来,我们虽然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制定了一大批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们的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认真查找原因的基础上,拿出解决对策。 一、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设计不健全、不完善、不系统。 2.制度制定重个体、轻整体,重形式、轻效果,重现实、轻长远的现象比较突出。 3.制度执行难。 二、制度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分析 1.设计制度者固有的思维方式。 2、制定制度时缺乏系统性、前瞻性。 3.制度的执行受特权思想和制度意识的缺乏的限制。 三、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对策 1.健全完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 2.加强制度的法制化、程序性建设。 3.加强制度教育 强化制度意识。 4.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参考文献: 1.吴宗泉、胡弼华 《对构建教育,制度,监督防腐体系问题的思考》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05) 2.晋锡成 《谈全面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沈阳大学学报》 2006,(01) 3.周逢民 《认真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 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黑龙江金融》2006,(04) 4.梁凤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中国监察》 2005,(21) 5.胡锦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人民出版社》 2007 指导教师意见: 反腐倡廉是党风建设的热点话题,本选题就其制度建设问题作了思考,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写作提纲层次较为清晰,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在今后写作中需进一步修改。

  • 浅析建国初期开展思想文化批判原因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浅析建国初期开展思想文化批判原因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建国初期对电影《武训传》、俞平伯及其著作《(红楼梦)研究》和对胡适思想、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事件,对新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走向有重大影响。建国初期思想文化批判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涉及党的执政方式、知识分子的定位、学术属性与价值、宗派斗争、思想改造方式等问题。 关键词:历史动因;知识分子政策;个人因素;其他因素 一、建国初期开展思想文化批判的历史动因 (一)打破帝国主义的封锁 新中国建立后,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仍然不肯放弃与中国人民为敌的立场,拒绝承认新中国,并且竭力阻挠其他国家承认新中国,阻挠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企图在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包围中国。在这种国际环境下,以毛泽东为首的新中国的领导人制定了外交上“一边倒”政策,共同的意识形态及政治制度与信仰使新中国得以在国际上迅速打开局面。随着对外政策的顺利推行,与之相伴随的国内经济改革也开始进行。但应该看到的是,新中国仍处于帝国主义的“新月型”包围之中,尖锐的社会对立,两大阵营的激烈对抗,都使新中国的领导人深刻地意识到了阶级斗争的严重性。 (二)确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需要 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开始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毛泽东等领导人认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由于其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缘故,就都具有社会主义因素,并且不是普通的因素,而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1955年3月1日《关于宣传唯物主义思想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指示》指出:“为实现党的总路线,在三个五年计划、十五年左右(一九五三年算起)时期内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达到消灭城乡资本主义成分,在六万万人口的伟大国家中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在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民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并在这个思想战线上取得胜利。没有这个思想战线上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就将受到阻碍。”由于新中国刚刚建立时思想上仍很混乱,受封建文化、资产阶级文化影响的群体仍较多,马克思主义文化并未占据主导地位,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通过思想文化斗争,确立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三)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面临着反动阶级的围剿,在其发展过程中走过了一条由弱到强,由幼稚到成熟的过程。由于其独特的发展历程,党把阶级斗争、劳动阶级的利益和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其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阶级斗争理论是党在实践中最为有力的思想武器,用这种思想武装起来的共产党人,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初步建立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胜利了的革命政党,继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新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并在新的社会实践中坚持发展和丰富其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品格,而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必须清除与其相对立或不相适应的思想成分。 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开展文化批判的影响 在建国后的思想文化批判中,知识分子成了主要批判对象。对《武训传》、《(红楼梦

  • 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的比较分析—基于公共财政理论的视角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的比较分析—基于公共财政理论的视角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的比较分析—基于公共财政理论的视角 王丽辉 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的比较分析—基于公共财政理论的视角 摘 要:通过对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的比较分析,运用公共财政理论,从而得出一个成熟的税式支出制度是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的结论。税式支出作为一种实现预算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新方法,成为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必须考虑和予以充分重视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税式支出;税收优惠;公共财政理论 税收优惠与税式支出的产生 税收优惠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照顾和鼓励而采取的减轻或免除税负的措施。20世纪30年代以来,特别是二战之后,凯恩斯主义在西方国家日趋盛行,各国政府不仅积极推行赤字财政政策,通过增加公共支出来扩张需求,刺激经济增长,而且各种税收优惠措施也作为政府推行国家干预政策的产物迅速发展起来。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及决策者出于政策性考虑和谋求政治选票的需要而对税收优惠的过分青睐,加之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出于自身利益对税收优惠的追逐,使税收优惠逐步形成了一张隐蔽在税收制度中的庞大的分配暗网,以致出现税收优惠失控,并演绎出了形形色色的税制弊端和不良的财政经济效应。 税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概念,最初是由美国前财政部负责税收政策的部长助理、哈佛大学教授斯坦利·S·萨里(Stanley S.Surrey)提出的。税式支出概念的首次提出,其意义在于把大量的税收优惠以预算形式管理控制起来[邓子基:《税收支出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124页]。1960年前后,美国财政部在研究使用税收优惠手段来达到某些特殊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时发现,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对现存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有完整的了解,使得政府运用税收优惠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控难以做到准确、适度。 1973年,萨里在其所著的可称为税式支出理论与税式支出制度系统研究的开山之作的《税收改革的途径:税式支出概念》一书中,结合美国的税收优惠实践,第一次对税式支出作了较全面的理论阐述,并正式使用了“税式支出”一词,税式支出概念作为一种科学的新的财税理论范畴正式出现。萨里认为,任何一种税收制度都包含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实施正常税收结构所必需的条款,包括各个税种的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等一些基本要素的规定,这些条款构成税收的财政收入功能;另一部分为减免税优惠等一些偏离正常税收结构的特别条款,这些特别条款构成了税收的支出功能。税式支出作为政府的隐性支出,也应该进行计算加以披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1998年4月正式发布的《财政透明度示范章程——宣言和原则》,已将预算中包含中央政府的主要税式支出与主要或有负债一样列入了财政透明度的标准要求。而选用“税式支出”一词,一方面是突出其与直接支出项目的相似之处—它们是达到同样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可供选择的两种方法,另一方面是说明,它应与政府直接支出一样,运用类似的预算管理程序。 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不断拓展了政府部门的收入和支出概念,一般来说政府收入包括税收、公债、价格和使用费等,支出则主要集中于政府购买支出、转移支出等。税式支出作为一种隐性收支形式,不仅意味着政府对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减让,而且是支出上的隐性增加。税式支出在通俗意义上就是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在普遍征收上的个别减让。提出税式支出概念后,从税收优惠这一侧面把政府收入和政府支出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税式支出理论,税收优惠不再仅被视为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对纳税人的一种让渡,而且作为政府支出的一种形式,从而在更深层次上揭示了税收优惠的实质,为公共财政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政府的财政管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基于公共财政理论对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进行分析 加拿大著名的经济学家DE·基尔恩斯把税式支出描述为“税收与财政上的主要发明”。税式支出的提出在过去互不联系的税收优惠和公共财政之间建立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税收优惠是站在纳税人角度孤立地认识税收制度的, 没有与公共财政的支出安排有机地联系起来; 而税式支出则是站在公共财政角度, 把它作为一种隐性政府支出从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效益分析等方面认识税收优惠的。 1.是否纳入政府预算。 公共财政在管理运行上必然要以现代意义的具有公开性、透明度、完整性、事前确定、严格执行的预算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其实质内容是以制度的合理安排和严密性防止公权扭曲,落实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要让公众有知情权,知道政府理财方面的信息,进而使公众意愿反馈到理财部门和立法机构,再提升和体现到财政收支安排中,由立法机关批准预算之后,使它成为有法律效力的执行文件。 税式支出代表了一种预算政策:政府的运营可以通过财政支出体制来进行,也可以通过税收体制来进行。税式支出理论认为,税式支出不仅是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的一种让渡,也构成了政府的一种间接支出,将量化的税收优惠纳入政府支出管理范畴,从收入与支出两个角度综合考虑税收优惠,从而在更深层次上揭示了税收优惠的实质。 更为重要的是,在税式支出制度下,税式支出预算报告作为反映并包含税收优惠措施成本、绩效的信息资料和统筹国家财力使用的计划文件,不仅要提交立法部门审议和以一定方式进入预算管理部门的预算确定程序,而且要向全体人民公布,直接接受公众的监督。税式支出预算报告明确显示了各项税收优惠的支出用途与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从而也就使资源使用者承担的公共责任显性化、公开化,强化了对资源使用者的责任约束,迫使其更加主动地与政府管理者合作。 税收优惠是通过税收渠道和税收过程中的收入减少来实施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及配置公共资源的特殊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准财政活动。税收优惠的特殊机制决定了其容易与良好公共治理和良好财政预算管理所追求的目标发生偏离。税收优惠没有成本—收益分析和预算管理这一环节,从宏观上讲,对税收优惠的规模、使用方向、效益状况缺乏有效的控制和反馈系统。从微观上讲,缺乏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主体(各级税务机关)进行考核审计的制度,缺乏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承受主体(企业)运用税收优惠的跟踪管理制约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又有被滥用的倾向,各种优惠条款重叠,使税收制度复杂化,税收管理难度和税收成本加大。 2.政策的制定是否具有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 公共财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所需要的财政, 是一种体现民主制度、依法治国框架下的理财体系, 而法治化的社会, 规范的公共选择制度的构建则是公共财政赖以稳定存在的基本依托。公共财政就是要实行政府理财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宪政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财力分配和政策安排如何做出合理决策,不能由少数政府官员决定,必须越来越多地依靠法治化的程序、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来形成决策方案。公共选择是一个所有利害相关者偏好显示和相互博弈的过程,税收法规的调整则是利害相关者重复博弈和修正社会偏好、改进公共选择的过程。 税式支出制度的实施,一方面为公共选择和博弈各方提供了过去、现在和未来一定时期 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效益信息,让公众在完整的信息下进行公共选择,同时也有助于直接决策者根据确保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将大量众多、分散的消费者偏好转化为某种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社会偏好,更好地承担起帮助改进公共选择的责任,避免出现“囚徒困境”博弈下低效率的“纳什均衡”和缓解“公地的悲剧”。另一方面,每年一度或定期的税式支出报告为现行税收法规及税式支出条款提供着优劣鉴别的依据,并不断为税式支出政策的效率改进指示着新的方向,从而对税式支出资源配置起到了现实指导和政策预测的作用,防止既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某些低效率。 税收优惠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品,存在很强的外部性,许多当事人都具有过度甚至违规攫取税收优惠资源以取得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内在冲动。不仅直接受益的纳税人及其利益集团是如此,各级地方政府和各个政府支出部门也是如此。尤其是在财政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还往往会成为滥施、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谋”。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行为与税种和收入的分享安排有关。由于中央政府是财政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只要增加税收优惠的内部收益大于内部损失,或者可以比较方便地向中央政府转嫁财政风险,地方政府就有足够的动力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政府支出部门的效用目标是本部门预算最大化,增加对本部门相关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可以变相扩大自己的实际预算与支出规模,省却获取更多直接支出的交易成本和难度。因此,各政府支出部门也往往是相关税收优惠的积极呼吁和争取者。税收征管者出于某种私利驱动或不适当的行政干预而与寻租者或干预者“合谋”,也会成为违规或滥施税收优惠的实施者。在多方博弈的情况下,需要一个有较强防护功能的制度装置或制度装置体系,税收优惠系统才能持续地正常和有效运营。传统税收优惠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缺陷,就在于缺乏与之相关的一些管理程序和条件。 3.是否更好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公共财政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基本方式。市场应该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事实证明, 市场主体在分散决策下的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更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市场上千千万万分散主体决策运行机制所实现的资源配置,虽然在很多场合可以实现较高的效益,但是也存在失灵的区域,即市场缺陷、市场失灵这种情况的发生,因而需要有政府相应的干预、调节。凡是不能由市场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必然要由政府来提供。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合作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社会总福利与社会效益总水平的最大化。 过多的税收优惠使税收干预过度,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严重挤压。正如美国学者庞普教授在考察了美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30余年的税收优惠措施后指出的:“广泛利用税收制度代替其他手段去照顾某些经营活动,使税法比市场更成为如何决定使用经济资源的力量”。特别是一些税收优惠条款扭曲了市场选择和资源配置,驱使一些私人的投资流向脱离了经济的内在需要,使政府失灵成为了比市场失灵更为严重的问题。而税式支出管理制度具有事前充分的成本估算,事后严谨的绩效分析和评价,形成优惠税款使用、检察、评估、反馈等环节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封闭体系,减少了税式支出的滥用,扩大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4.两者的社会效果不同 公共财政的内涵主要是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 并与税收等政府收入建立起交换关系,这种行为最终使得财政分配与市场经济更为有效地结合起来, 成为经济社会合理运行的基础条件。 税式支出概念具有较强的受益感知效应,有利于培育纳税人享受优惠是“拿人钱财”和“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现代财政意识,发展出一种有助于纳税人自我道德约束的税收文化或非正式规则。税式支出通过强调财政支出的观念及在国家预算中明确列示的方法,将暗补变为明补,使纳税人真真切切地体会到国家对自己的扶持。而税收优惠的实施结果,容易使受益人产生错觉,认为政府不过是将本来属于自己的钱又归还自己,长期以来,受益的概念会逐渐淡漠,甚至可能产生国家本来就不该收取这部分税款的想法。 总之,运用公共财政理论,通过对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的比较分析,从而得出一个成熟的税式支出管理制度是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的结论。我国目前在实践上还没有真正将税收优惠作为一个特殊的支出范畴来对待,还未像直接支出那样将其纳入预算管理与控制程序,故国外那种确切意义上的税式支出,目前在我国还是不存在的。因此,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在不断摸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体制,特别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又将建设“阳光财政”和“扩大税基”确定为主要指导思想之一。税式支出作为一种实现预算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新方法,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必须考虑和予以充分重视的重要问题。我国以预算编制改革、综合预算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国库管理改革、所得税收入共享制度、税费改革为重点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体系己经初步建立,所有这些都为适时出台税式支出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的初步建立,为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哈维·S·罗森:《财政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米克塞尔:《公共财政管理:分析与应用》,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王雍君:《公共预算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 浅析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浅析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核制度的设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公务员的考核在各国的称谓不一,有的称考评、考绩、鉴定,有的称绩效评估、工作评价等,但考核的内容和作用大致相同。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 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 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 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所谓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以干部考核制度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酝酿阶段(1985—1989)。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建立公务员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85年起草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1987年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89年中组部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方案(试行)》,使干部考核走上正确的轨道,同时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打下了基础。(2)试点阶段(1989—1993)。1989年国家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和国家建材局率先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和深圳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国家机关和地方上的试点为推广公务员考核制度提供了经验。(3)全面实施阶段(1993—至今)。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1994年3月《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 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也慢慢趋于成熟。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以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 全面规定。它与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相比,程序更合理,内容更全面,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新《规定》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 新《规定》第二章第四条首先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接下来的有关条款只是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考核内容作了些定性说明,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不足,无从把握,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二)考核结果的等次依然偏少,不利于考核激励作用的发挥

  • 谈劳动价值论争论与马克思的研究方法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谈劳动价值论争论与马克思的研究方法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在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中,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性和逻样一致性受到了质疑,相应的辫护意见的一个重要依据是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学正确的研究方法的表述和《资本论》的论证结构为这种辩护提供了支持。但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所亲身实践的并非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方法,而是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研究方法。依据前一种研究方法,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整体逻样一致性是劳动价值论取舍的标准;依据后一种研究方法,实践才是真正的列别标准。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方法论 抽象与具体 逻抖与历史 一、问题的提出 上世纪90年代初,谷书堂教授在其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提出了对劳动价值论的新的认识,并在他与柳欣教授合写的回应苏星教授反驳意见的文章《新劳动价值一元论》中,更明确地提出了反对传统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他们认为传统的劳动价值一元论面临现实的挑战,如果简单地把新现实纳入到原有理论中将破坏理论的逻辑一致性。因此,面对新现实,应该扩展理论的假设和概念的外延,把资本等非劳动要素纳入到劳动的概念中。这虽然否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但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一元方法论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新的劳动价值一元论。这种观点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主要是反对的声音,具有代表性的是苏星教授的观点。苏星教授依据马克思经典原理逻辑上反驳了谷书堂教授的观点,认为该观点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指出只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是反映商品经济的本质和规律性的科学理论,当前没有任何理论能够取代。 2001年,晏智杰教授发表了《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文,掀起了又一轮劳动价值论的争论热潮。文章从《资本论))第一章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证入手,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暗含了三个前提:无货币居间的物物交换;劳动以外要素是无偿的;生产商品的是简单劳动。从这样的前提出发所得到的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简单商品经济,不适用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界对该观点的反响也主要是反对意见。具有代表性的是卫兴华、丁堡骏和易培强三位教授分别在商榷文章中提出的观点。他们认为晏智杰教授歪曲了马克思的原意,劳动价值论不仅仅说明简单商品经济规律,更是商品经济的一般原理,是针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提出的,重点反驳了晏智杰教授所提出的三个前提,为劳动价值论做出辩护。 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不止这两次,相应观点也有很多种,但这两次争论影响较大,双方观点鲜明对立,直指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去留问题。谷书堂教授以质疑传统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性为前提,提出扩大劳动的外延,建立取而代之的新劳动价值一元论。晏智杰教授则直接从前提和逻辑上反驳传统劳动价值论。争论的焦点在于:谷书堂教授如果提出了更直接切合现实,并且逻辑自恰的新劳动价值一元论,何以不能代替传统劳动价值论?晏智杰教授的逻辑推理如果站得住脚,传统劳动价值论就失去了逻辑基础,是否该放弃?这是一个方法论标准问题,讨论劳动价值论作为一种经济理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应该放弃,以新的理论取而代之。 二、维护劳动价值论的一种意见 对以上两种观点的反对意见虽多,但很大篇幅直接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依据,重复马克思的论证逻辑进行反驳。谷书堂教授和晏智杰教授质疑的正是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以劳动价值论为依据所做的反驳不是对问题的正面回答。在苏星、卫兴华、丁堡骏和易培强四位教授具有代表性的反驳意见中,除去有针对性地对马克思基本原理进行的再阐述之外,包含了对这个方法论问题的正面回答。 在进一步反驳谷书堂教授的观点时,苏星教授强调了马克思的方法,以此维护传统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使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这种方法很难理解和掌握,有些马克思主义者也未能掌握这一方法。因此,列宁曾经慨叹:‘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不全面地系统地研究《资本论》,就急于追求同现实问题的联系,一旦遇到困难,很容易得出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结论。

  • 主客二分而不“裂”:中国美学与西方美学的本质区别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主客二分而不“裂”:中国美学与西方美学的本质区别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一 这似乎是一个已经被普遍认同的信念了:西方的思维方式是主客二分式的,而中国的思维方式则是主客不分的,是“天人合一”的。比如,张岱年说,“中国哲学,在根本态度上很不同于西洋哲学或印度哲学”的地方就在于中国是“天人合一”的,而西方则是主客二分的,“西洋人研究宇宙,是将宇宙视为外在的而研究之,中国哲人的宇宙论实乃以不分内外物我天人为其根本见地”[1](P7)。成中英认为,西方思想的起点是“主体自我与客观世界的分离”,它“要求对客观世界有一主客的分辨”;而中国则不是主客二分的,是“天人合一”的[2](P11)。季羡林也多次讲,西方的思维方式是主客二分的,而中国是主客不分的,是“天人合一”的。因而,主客不分这种思想便被很多人不假思索地接受了。 人们把这种思想移植到美学上,便认为这种“天人合一”是“中华美学之魂”,把中国美学看成是一种超越主客关系的美学。他们认为,在中国美学里,尽管学派林立,思路各异,“但是强调从超主客关系出发去提出、把握所有美学问题却是其共同之处”,而“西方是从主客关系出发来提出、把握所有美学问题,从而总是追问美的本质以及如何认识美。”[3](P148)由此,他们提出,西方是“有”的认知而中国是“无”的智慧,中、西美学的根本差异就是“主客二分”与“主客不分”。 人们似乎已经不怀疑这种西方“主客二分”,中国主客不分、“天人合一”的区分了,但这却恰恰是一个值得怀疑的命题!它是一种简单化的、片面化的甚至是有错误的概括。因为它让人们错误地认为中国的思维方式就是主客不分的,而实际上中国一直都是有鲜明的主客之分的。从总体上说中国的思维方式是“天人合一”的,倒也没有什么大问题,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个“天人合一”是怎样的“合一”却需要再深入的研究。究竟是主客不分的“天人合一”,还是也有主客二分之后的“天人合一”,这却是一个不能简单化的大问题。实际上,中西思维方式的不同不在于一个主客二分,一个主客不分,而在于西方主客二分之后,主体与客体走向分裂、分离与对立,而中国在主客二分之后,却一直在寻求这二者融合,因而没有走向对立、对抗与分裂,说中国是“天人合一”,应该是这个意义上的“合一”。 从中国的审美实际来看,在中国的审美世界中,其实一直都有着一种自觉的、鲜明的主客之间的二元区分,只不过这种二元区分不是西方式的二元对立、二元分裂,而是在主客二元区分后又极力寻求这二者合一的思维方式。中国的审美不是一开始就是主客不分的或者像一些人极力主张的那样是超越了主客关系的审美。中国与西方的不同不在于一个是从主客关系出发而一个不是从主客关系出发,中国的审美也是一直在主客关系中来提出和把握美学问题的。只是在主客区分后的第二步上,西方由二分而走向二者之间的绝对分离与分裂,而中国在主客区分后却永远在寻求这二者之间的合一,是分而不裂。这才是中国美学区别于西方美学的本质所在。 二 首先,中国人的审美方式本身就是多形态的,中国传统的审美方式是多样的,除了道家、禅宗的自然、适性、“逍遥”和“畅神”以外,同样有以孔子、屈原、司马迁等为代表的另一种审美取向,即所谓的“君子比德”、“发奋著书”的传统。这种“比德”的审美传统在中国古代并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审美方式,实际上“比德”和“畅神”一直就是中国古代两个重要的、并行的审美价值取向,有时甚至主要是“比德”式的。强调中国美学是超主客关系的美学的人恐怕主要只是就中国美学中的一极,即追求意境深远、无迹可求的庄禅式的审美这一极而言的,而从他们的论述来看确实也只是就庄子、禅宗美学来举证的。庄子、禅宗美学虽然是中国美学最重要的一部分,但绝不能说庄子、禅宗美学就是中国美学。而且庄子、禅宗为代表的这一极的审美是不是超主客关系的美学,这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 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方向—学习“三个代表”的体会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方向—学习“三个代表”的体会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阐明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这“三个代表”的论断,精辟地总结了我们党70多年来历史经验,是跨世纪历史时刻的伟大战略性思考,对全国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最近,江泽民同志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工作时又再次强调:在迈向新世纪的征途上,我们党要解决好诸多复杂矛盾和困难,经受住新的考验和锻炼,把我们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党才能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 “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是密切相关、辩证统一的整体,不仅深刻体现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对新时期妇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党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事业提供指导思想和精神力量;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广大妇女群众利益的代表,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不断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为实践党的“三个代表”做出新的贡献。 一、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工作是党的基础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是人民团体的根本职责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思想,闪耀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光芒。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如何对待群众,是一个根本的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正确地说明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地揭示了人民群众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党从她诞生的那天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她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邓小平同志则特别要求全党,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江泽民同志同样指出: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把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我们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三个代表”,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观点,包括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既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的观点。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三是要适应新的形势,抓住时代特征,联系妇女的实际,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开创性地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从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妇女群众具体利益相结合上开展工作 中央在《关于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的通知》中指出:“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青年、妇女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代表的群众利益。”我们要根据这一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从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妇女群众具体利益的结合上,找准位置,选好角度,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好工作,把广大妇女为社会发展出力与为自身解放奋斗的两种积极性融会在一起,在促进社会进步中求得妇女发展。

  • 对和谐社会理论建设的几点哲学思考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对和谐社会理论建设的几点哲学思考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在新世纪,面对机遇和挑战,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中国人素有社会和谐的理想;西方人自古也向往社会和谐;借鉴东西方两种和谐社会思想的经验、教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 关键词:和谐 情感 理性 形而上学 辩证法 儒家思想 感恩 宽容 党的十六大在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时,把‘牡会更加和1R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本文从哲学角度谈谈对和谐社会理论建设的几点认识。 1.对中国古代和谐思想的分析 1.1中国古代和谐思想 中国人素有追求社会和谐的理想。几千年来,中国人一直在追求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如《左传·襄》写道年之中,九和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中也有‘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对和谐社会理想的向往。陶渊明描述的‘怡然自乐”的《桃花源记》更是千古传颂。特别是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中充满了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并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如《论语》中的‘真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于舞云,咏而归”的社会和谐场景早已成为中国人关于社会理想的经典表述之一。 据史学家研究,中国封建社会持续了两千多年,其中有600年是战乱分裂时期,1400多年是统一、安定时期,统一安定的时间远远多于动乱分裂的时间。我认为这与中国古代传统的社会和谐思想的作用是分不开的。 1.2中国古代传统和谐社会思想中值得我们借鉴的优点 一是重家庭、重情感。以儒家和谐社会理想为代表的中国古代传统和谐思想巧妙地 利用天然的血缘关系资源,并强化这种关系,建立起家族内部牢固的感情和伦理秩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秩序。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证明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维护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的手段。 二是追求天人合一。如《论语》中‘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于舞云,咏而归”的描述中,充分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在这里,既有“莫春,、‘析,,水等自然条件,也有‘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大,的人文因素,更有‘‘浴乎.沂,风于舞云,咏而归”的天人和谐的境界。 1.3中国古代传统和谐社会思想中的缺陷 也许是因为儒家和谐思想太有效果、且过于强调和谐了,而扼杀了明朝中晚期资本主义的萌芽,扼杀了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化,而使中国落后于世界发展。中国传统和谐思想也存在一定缺陷。 具体来讲,中国传统和谐思想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一是形而上学性。在儒家社会和谐思想中片面强调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谐共处的一面,忽略矛盾转化的一面。如在 ‘执两用中”观点中,一方面‘执两,正确的指出了对立,或纂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两点论、两分法;而另一方面,‘翎中”岁的是“中和”,维护矛盾统一体,片面强调维护矛盾体的统-而否认矛盾的转化,即使有一点‘预益,,也是在维护事物!质的条件下,有所‘损”、‘监”。也就是说孔子主张奴隶制f}亘古不变,反对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转化;由此推理也5对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转化,这个作用就表现为育文提到的明朝中晚期扼杀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召我国社会的封建制度又延续了300多年。辩证法告诉多们,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必然转化,封建制度向资本主夕制度的转化是历史的必然性。但儒家形而上学的和谐社尝思想,因片面强调统一、否认对立面的转化,从而阻碍、延绍了这种转化,儒家思想成了延缓中国古代社会制度转化创条件了。 二是忽视理性。这一点同样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书点。中国古代哲学同西方哲学比较,它的特点之一是重撼性,轻理性;重综合,轻分析;重整体,轻部分。我们读《论语》,很难看到严密的逻辑分析、推理、论证,而只能读到双告人们应‘七者爱人”、应‘流己复礼”以及‘君子和而不同”等说教,缺乏逻辑论证内容。

  •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实施个案监督的思考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实施个案监督的思考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2000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设立特定调查委员会,对汪伦才案件实施监督,查清了汪伦才案件的真相,使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涉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得到查处,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的尊严,提高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反响强烈,全国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或转载,其中《合肥晚报》的汪伦才案件系列报道还被全国人大评为2001年度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一等奖。? 采用特定问题调查这一法定形式,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的首次,这是个案监督形式的的一次勇敢尝试和重大突破。这一成功的实践为个案监督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先例。? 一、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法律规定的强硬的人大监督形式? 所谓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法定程序组织的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会;第五十二条规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提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这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强硬的监督措施,它的特点在于:一是特定问题调查不同于人大的一般调查,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活动。二是特定问题也不同于一般问题,它是指某项特殊或重大的问题。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就汪伦才案件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正是因为这一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述特性。汪伦才案件缘于1996年11月肥东县财办下属负责人汪伦才与承包人王某某因承包结算引起的争吵撕拉案件。这起原本普通的民事纠纷,由于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中置公民权益于不顾,不能公正司法,致使案件性质变为刑事案件,历时三年多才作出终审裁定,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伤害。虽最终裁定受害人无罪,但有关部门不追究作假诬陷者的法律责任,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应有赔偿;案件涉及市、县两级公、检、法机关以及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和法医鉴定单位,涉案面广,社会大。我市人大常委会正是抓住了汪伦才案件的这些典型性,运用特定问题调查这一监督形式实施监督。其目的不是单纯为一个案件或给汪伦才一个说法,旨在通过这一案件的调查和深入剖析,找出我市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和促进司法部门切实做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和公正司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二、依法办事是成立特委会监督案件必须坚持的原则? 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实现法治的关键。包括权力机关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作为行使立法和监督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中起主导作用,更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一是坚持依法开展监督的原则。监督个案重在事实和证据,关键是证据要有法律效力。特委会的调查非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要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需要取证的方式符合法律程序,更需要使证据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特委会对汪伦才案件中的关键证据的查证,一方面请公安刑侦人员参加,一方面走访多名专家,并到省和国家级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取证,使得证据的取得符合程序,经得起推敲,为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坚持事后监督的原则。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监督,其法律界限就是不妨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我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在司法机关对汪伦才案件最终裁定后实施的监督。因此不仅没有代替或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而且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间接手段达到监督目的。这一点也得到司法部门、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广泛认可。 三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这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保证人大个案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的关键。我市人大常委会在特委会的提起、组织、调查、处理等四个环节的决策上,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集体审议决定,杜绝了监督行为个人意志化。 四是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人大要做到监督不越位,就不能代行行政、检察和审判机关的权力,否则就会出现职责不清、越俎代庖情况。汪伦才案件特委会在实施调查时,只查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对于其他问题只听不查或建议依法举报,由有关部门另案处理。查清问题后,涉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只在特委会的调查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后,交由一府两院处理,对处理不到位的,再通过审议意见书的形式督促一府两院进行整改,并要求报送处理结果。? 三、严谨细致是特委会开展工作必须坚持的作风? 坚持严谨细致的作风,既反映的是工作态度,也体现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人大特定调查委员会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力的法定形式,其监督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违法失职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因此,更应自觉坚持严谨细致的作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查清案情真相,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才能经得起的检验。 一是强化组织。特委会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清案情,特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配备十分关键。为此,要选择那些业务素质好、素质高、纪律观念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的同志组成调查组。我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案情的需要,挑选有多年司法领导工作经验的同志和相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及工作者共8人组成了特委会。特委会成员专业结构互补,彼此团结协作,有效地完成了任务。? 二是精心准备。特委会监督是事后监督,开始监督距案发时间一般都较长,加上特委会监督的案件案情往往也比较复杂,这就给特委会的调查取证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因此,调查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主要是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制定调查方案、落实调查经费和工具等。为了保证特委会投入工作后能在计划的时间内查清案件真相,我市人大常委会给特委会的工作以极大的支持,不仅在经费和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还邀请法律界的专家给调查组集体充电。特委会为保证初战必胜,也没在急于行动,而是先关起门来战略战术,制定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调查取证方案。明确了调查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对调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并定出应对措施。由于准备工作扎实有效,为下一步的调查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深入细致调查。特委会调查的事项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个人的行为,调查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抵触和人为设置的障碍,如果只是在浮在表面查,很难查到案件的真实情况,必须深入进去刨根问底,方能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为查清汪伦才案件的真相,特委会调阅了肥东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以及合肥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法医室近20册案件卷宗;对比了公安、检察部门当时所作的40多人次的证人、证言笔录;先后听取了合肥市、肥东县有关部门关于案件办理情况和肥东县财办对汪案善后工作处理意见的汇报,以及肥东县对另一当事人诊疗情况的说明;对案件主要承办人、案件当事人进行了集体或个别调查。调查范围涉及10多个单位、50多人次和十几名法医学专家。为确定另一当事人是否因脾破裂而造成轻伤,特委会成员专门携带其病史资料和有关案件卷宗,远赴上海,请国家司法部授权进行刑事鉴定的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的伤情进行鉴定。经过两个多月深入细致的调查,终于查清了整个案情。? 四、对特定问题调查的处理要跟踪监督到底? 人大运用特委会监督具体案件,其目的就是保证错案和执法过错得到依法查处和纠正,使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得到依法处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查处或查处不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就难以从根本上杜绝,个案监督就会半途而废,就起不到和警示作用。汪伦才案件特委会经过两个月深入细致的调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汪伦才案件调查报告》,明确提出五条处理意见。根据调查报告和委员的审议意见,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汪伦才案件调查报告的决议》,既增强了监督的刚性和力度,便于执行机关把握处理的尺度,又便于权力机关跟踪监督。在一府两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人大决议情况后,市人大常委会又作出了《对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关于汪伦才案件调查报告的决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意见对一府两院落实决议充分肯定的同时,针对少数部门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到位的情况,又提出四条处理意见,要求一府两院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下次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跟踪督促下,一府两院分别落实了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运用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形式监督重大的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案件,不仅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性,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而且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生动、具体的、有说服力的宣传。其意义已超过了对这一具体案件处理的本身。

  •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社区预防服务模式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社区预防服务模式_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面临的严峻问题。社区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特殊优势,可以为青少年提供其生存的优良环境。为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发挥社区功能,应整合社会资源,净化社会环境,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社会联动机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社区服务模式。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教育 社区服务 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席卷全球的社会问题。有人将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联合国对世界范围的调查统计显示,许多国家的青少年犯罪都呈上升态势,平均每年递增5%左右,超过人口增长率和国民生产增长率。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困扰当今世界的一种“社会瘟疫”,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又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治安稳定,为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因此,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寻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青少年因为心智尚未成熟、抵御能力差,犯罪现象日趋突出,成为当今社会各界甚至世界各国无法回避的问题。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法国有15.5万青少年犯罪,占法国所有罪案的25%,而在美国则占35%左右。在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期,青少年犯罪率极低,1956年仅占全部罪案的18%。进入80年代后期,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急剧增长,1988年直线上升至75.7%。进人9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的加大,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有下降趋势,但情况仍然不容乐观。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2005年1月,在温州苍南警方破获的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温州市涉案人员数量最大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中,未成年人占到一半。2005年2月2日《南方周末》报道的犯罪团伙“五街帮”,为首的竟是一名16岁的“傀儡”老大。该团伙共涉案300多起,包括绑架、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当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从形式上看具有团伙化、智能化、低龄化以及暴力性、盲目性、模仿性、冲动性、突发性等特点。青少年犯罪最基本的社会原因是由于社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引起的。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社会变化,是研究青少年犯罪最值得注意的因素。青少年与成年人相处于一个共同的社会,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有些因素无论是对成年人还是青少年都有影响。但是某些因素对成年人影响不大,对青少年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影响青少年成长的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三个方面。 1.家庭教育偏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对人们影响最深远的社会组织。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童年期是人的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在此时期,家庭担负着主要的社会化责任,家庭对儿童品德的塑造起着决定性作用。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是对人一生中影响最大的因素。不良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产生直接的、负面的影响。父母离异、家庭破碎使青少年过早失去父母之爱、家庭之乐,感情上受到创伤,经济上缺乏保障,内心痛苦,精神忧郁。这些孩子在不幸生活环境中受到的不良影响积淀在心底,若无法通过家庭进行疏导、宣泄、化解,随着年龄增长和外界恶性刺激的增加,内心积淀的观念杂质就会发酵起对社会的不信任情绪,形成各种偏差的、错误的价值观念,一旦遇到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对全国18个少管所和监狱的调查中发现,有26.6%的青少年罪犯来自破碎的家庭。另外,即使家庭结构健全,家长本身品行不端正、教育方法不当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一举一动时刻影响着子女。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严重问题,如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抢劫盗窃等等,不难想象他们对未成年的孩子会造成怎样的影响。美国学者格鲁克夫妇在1950年的研究中发现,家长对孩子的管教方法不科学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关键因素。家长对孩子的管教反复无常或放任自流,或过分宠爱,或过分严格近于残暴,引起孩子对家庭的恐惧与对立,都会使青少年的犯罪率提高J。总之,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而不良的家庭环境往往容易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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