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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方民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财务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北方民族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财务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工商管理类  专业名称:财务管理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ZF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务、金融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财务、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财务与金融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财务、金融管理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财务、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工商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计算机模拟、教学实习等,一般安排10--12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 北方民族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北方民族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坐落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10%调档,对进挡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九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我校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日语专业还须加试口试。  第十二条志愿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按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分别按原始考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的考生(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类:综合、外语、语文、数学;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除艺术类专业外,我校本科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占招生总数的60%以上,其中内蒙古、辽宁、湖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7省少数民族录取比例不低于70%,宁夏自治区少数民族录取比例不低于80%,新疆、西藏、青海3个省(区)100%录取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我校组织校考的省(区),考生必须同时具备我校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艺术类各专业实行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调档排序方案为:以各省级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文化课的最低录取线。实行校考的省(区),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专业及文化课考试成绩,按各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通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声乐和器乐分别划线录取。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进校后确定专业方向。第四章收费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当地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相关网页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种类: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2066335  网址:http://202.201.120.220

  • 北方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北方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10%调档,对进挡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九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语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加试口试。  第十二条志愿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按考生志愿进档的先后顺序,分别按进档成绩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的考生(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类:综合、外语、语文、数学;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类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类山西、广西、山东、新疆4省(区),美术类山西、广西、山东、河北、新疆5省(区)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3)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通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4)音乐表演专业按声乐和器乐分别划线录取,器乐考虑乐器种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校考合格分不低于50分;(5)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进校后确定专业方向。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且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2)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3)考生须同时满足(1)、(2)两条要求方可参加我校专业录取;(4)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综合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以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收费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增专业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以快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335  电子信箱:bfmdzs@163.com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202.201.112.220

  • 北方民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北方民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10%调档,对进挡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九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语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加试口试。  第十二条志愿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按考生志愿进档的先后顺序,分别按进档成绩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的考生(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类:综合、外语、语文、数学;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类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学校根据录取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编制次年分省计划数及专业。  第十六条预留计划使用: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山东、山西、河北、新疆、江西、广西、贵州、云南等8省(区)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3)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通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4)音乐表演专业按声乐和器乐分别划线录取,器乐考虑乐器种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统考考生专业分原则上不低于专业总分的70%,校考考生合格分不低于70分;(5)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环境设计、绘画专业进校后确定专业方向。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且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2)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3)考生须同时满足(1)、(2)两条要求方可参加我校专业录取;(4)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综合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以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北方民族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方民族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10%调档,对进挡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十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以英语为主,同时开设阿拉伯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其他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的考生还须加试口试。  第十三条志愿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按考生志愿进档的先后顺序,分别按进档成绩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的考生,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类:综合、外语、语文、数学;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类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学校根据录取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编制次年分省计划数及专业。  第十七条预留计划使用: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达到省级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达到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通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学专业分为舞蹈表演和舞蹈教育两个方向,考生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统考合格线方可投档。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且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2)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3)考生须同时满足(1)、(2)两条要求方可参加我校专业录取;(4)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综合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以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制药工程专业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由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四章收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每生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学费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学费8800元,其他专业学费8000元;预科教育学费2500元;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500元、6人间800元、4人间1200元。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以快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电子信箱:bfmdzs@163.com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202.201.1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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