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紧紧围绕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不断加大调整和发展力度,目前拥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水产养殖学”等3个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江苏省特色专业和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生.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200元/生.年,获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5%。另设学习进步奖、考研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单项奖。 企业赞助奖学金:500—2000元/生.年; 助学贷款:学校负责审定贷款学生资格,并与地方银行联系协助学生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勤工助学:学校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酬金1500—2000元/生.年。 困难补助:学生生病或家庭出现灾变,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淮海工学院2009年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决定在新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本办法中的新生指我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录取的普通类本科学生,不包括艺术类、对口单招、民办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各类成人教育的学生。 二、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填报我校志愿并被录取报到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优秀考生。 三、新生奖学金的等级与额度 校长特别奖学金 20000元 一等新生奖学金 5000元 二等新生奖学金 3000元 四、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参加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赛原始成绩)。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或工程学类)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该部分学生名单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 (4)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优秀等级的。 2、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者,可以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 3、各省录取高考成绩总排名前5%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报到,且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普通本科(即我校所在本二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二等新生奖学金; 4、在以省份为单位计算奖励学生人数时,获奖人数不足1人的,以1人计,其他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获奖人数; 5、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同时获得两项及两项以上奖励的,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新生奖学金的奖励采用减免培养费、住宿费的方式。 6、本办法所指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 五、新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l、 学校招生部门提供考生录取高考成绩; 2、 学生工作处按不同省份对高考成绩符合获奖条件者进行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张榜公布,并报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的有关手续。 3、校长特别奖学金的审定与发放 (1)符合校长特别奖中非高考成绩评选条件的新生,报到后两周内,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校评审小组评定,经校长办公会确定具体人选。 (2)校长特别奖学金按年度办理减免手续,但对于在校学习期间出现违法违纪、学习成绩不合格(单科)将即时取消奖学金资格。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生工作处。 七、本办法适用于二OO九级新生。 获奖等级 获奖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奖励额度 校长特别奖学金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赛原始成绩)。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或工程学类)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 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优秀等级的 20000元 一等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5000元 二等新生奖学金 各省录取高考成绩总排名前5%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报到,且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普通本科(即我校所在本二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二等新生奖学金(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3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200-400元; 助学贷款:学校负责与地方银行联系,并协助学生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每月报酬150—200元。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给予特困生定期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部分特困学生学费。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仍相同则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后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淮海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江苏省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及其完善微调意见、《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国标),校址:本部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号为1321。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 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本科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果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仍相同则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后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招生办E-mail:hhitzsb@163.com,咨询电话:0518-85895135、8589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