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只是否认劳动者所有权情况下的公有制实践。那么,公有制企业就只该是全民整体所有、由官权代理,而不能开辟实践企业职工代理,这又是什么理?
而从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实现个人所有权思路理解全民所有制、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无论从整体上、集体中、个人间都是该有实在所有权,并通过所有权实现按劳分配、个人所得,积极主动参予经营管理。这个思路不对吗?错在何处?
楼主: 盼铁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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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转帖:周新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决批判私有化思潮 |
朋友你好!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3.gif" class="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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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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