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争论
周新城 2011-4-15 9:21:48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近来,在各种媒体上,谴责“国进民退”的言论频频出现,仿佛我国经济生活中国有经济侵犯了私营经济的阵地,犯了大错误。按照有的人的说法,“民营经济是最具有活力的”,应该不断扩大,甚至应该成为经济的主要成份,“国进民退”,罪莫大矣。在舆论的压力下,我们的官员坐不住了,纷纷出面表态。国家统计局的负责人急忙用统计数字来说,这几年私营经济发展的速度快于国有经济,并没有“国进民退”,言外之意,我们并没有犯错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则明确表态,“国退民进”是客观规律,私营经济必然会兼并国有经济的,但应该“顺势而走,太急就会吃苦头”,“其实我也想快,但前提是要稳定,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受损。大家要耐心,我们会加快步伐。”一种同“国进民退”撇清的心情跃然纸上,给老百姓的信号是,我国发展的总趋势是“国退民进”,所谓“国进民退”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应该出现的。
这种想法、说法,大谬而不然。
(一)在讨论“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问题之前,先要说明一下,我是不赞成用“民营经济”这个概念的。“民营经济”常见于报刊,但没有人给予一个确切的定义。顾名思义,“民营”是相对于“国营”而言的。然而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把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由“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改为“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直接经营企业的状况很少了,“国营经济”这个概念也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谈到全民所有制经济都说是“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都叫做“国有企业”(改称呼的时候,有人还在报上发表文章,论证这一变化“具有重大意义”)。由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企业,叫做什么“营”的企业?是叫“国营企业”还是叫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经理算不算“民”,他自主经营管理的企业能不能叫“民营”企业?还有集体企业、合作社企业,算不算“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算不算“民营企业”?谁也没有给予界定,谁也说不清楚。也许正因为“民营企业”这个概念内涵不清,其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国家工商管理在企业登记时,“性质”一栏只有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个体等等,而没有“民营”一说。其实他们说的“民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记得过去有一位领导同志曾专门提出,不要讲什么民营企业,应该说私营企业。想必是有人想模糊私营企业的性质,不愿意带上一个“私”字,故意制造了“民营”这个概念。
如果“民营经济”指的就是“私营经济”,那么,所谓“国退民进”、“国进民退”,说的就是在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扩大一点说,是指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的变化。这个问题涉及我国社会的性质和发展前途,值得认真探讨。
(二)改革开放以来一度出现一种倾向,即竭力淡化以至否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意义。一时间“不问所有,只问所用”的论调颇为流行。仿佛什么公有制、私有制都是无所谓的,无关紧要。现在人们议论“国退民进”、“国进民退”问题了,不管这种议论出于什么样的立场,这总是一种进步,它表明舆论界开始重视所有制结构问题了。
马克思主义是十分重视所有制问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人们不仅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人们相互之间也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是多种多样的,生产关系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内容的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谁掌握生产资料,他就在人们之间发生经济关系时处于优势地位,他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决定着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在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即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丧失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就有可能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来支配丧失生产资料的人的劳动、占有其劳动产品,就会产生压迫和剥削;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谁都不能凭借掌握的生产资料去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产品,这就为消灭压迫和剥削奠定了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即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正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我们研究社会经济关系,首先要考察的是所有制关系。离开所有制,就无法认识经济关系的本质,也就无法判断社会的性质。所以,研究经济问题,首要的是研究所有制形式及其结构。
(字数受限,不得不分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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