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盼铁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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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转帖:周新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决批判私有化思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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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4-17 17:19:05
                                                                                                     关于“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争论

                                                                                               周新城 2011-4-15 9:21:48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近来,在各种媒体上,谴责“国进民退”的言论频频出现,仿佛我国经济生活中国有经济侵犯了私营经济的阵地,犯了大错误。按照有的人的说法,“民营经济是最具有活力的”,应该不断扩大,甚至应该成为经济的主要成份,“国进民退”,罪莫大矣。在舆论的压力下,我们的官员坐不住了,纷纷出面表态。国家统计局的负责人急忙用统计数字来说,这几年私营经济发展的速度快于国有经济,并没有“国进民退”,言外之意,我们并没有犯错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则明确表态,“国退民进”是客观规律,私营经济必然会兼并国有经济的,但应该“顺势而走,太急就会吃苦头”,“其实我也想快,但前提是要稳定,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受损。大家要耐心,我们会加快步伐。”一种同“国进民退”撇清的心情跃然纸上,给老百姓的信号是,我国发展的总趋势是“国退民进”,所谓“国进民退”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应该出现的。


这种想法、说法,大谬而不然。


(一)在讨论“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问题之前,先要说明一下,我是不赞成用“民营经济”这个概念的。“民营经济”常见于报刊,但没有人给予一个确切的定义。顾名思义,“民营”是相对于“国营”而言的。然而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把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由“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改为“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直接经营企业的状况很少了,“国营经济”这个概念也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谈到全民所有制经济都说是“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都叫做“国有企业”(改称呼的时候,有人还在报上发表文章,论证这一变化“具有重大意义”)。由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企业,叫做什么“营”的企业?是叫“国营企业”还是叫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经理算不算“民”,他自主经营管理的企业能不能叫“民营”企业?还有集体企业、合作社企业,算不算“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算不算“民营企业”?谁也没有给予界定,谁也说不清楚。也许正因为“民营企业”这个概念内涵不清,其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国家工商管理在企业登记时,“性质”一栏只有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个体等等,而没有“民营”一说。其实他们说的“民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记得过去有一位领导同志曾专门提出,不要讲什么民营企业,应该说私营企业。想必是有人想模糊私营企业的性质,不愿意带上一个“私”字,故意制造了“民营”这个概念。


如果“民营经济”指的就是“私营经济”,那么,所谓“国退民进”、“国进民退”,说的就是在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扩大一点说,是指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比重的变化。这个问题涉及我国社会的性质和发展前途,值得认真探讨。


(二)改革开放以来一度出现一种倾向,即竭力淡化以至否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意义。一时间“不问所有,只问所用”的论调颇为流行。仿佛什么公有制、私有制都是无所谓的,无关紧要。现在人们议论“国退民进”、“国进民退”问题了,不管这种议论出于什么样的立场,这总是一种进步,它表明舆论界开始重视所有制结构问题了。


马克思主义是十分重视所有制问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人们不仅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人们相互之间也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是多种多样的,生产关系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内容的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谁掌握生产资料,他就在人们之间发生经济关系时处于优势地位,他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决定着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在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即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丧失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就有可能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来支配丧失生产资料的人的劳动、占有其劳动产品,就会产生压迫和剥削;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谁都不能凭借掌握的生产资料去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产品,这就为消灭压迫和剥削奠定了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即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正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我们研究社会经济关系,首先要考察的是所有制关系。离开所有制,就无法认识经济关系的本质,也就无法判断社会的性质。所以,研究经济问题,首要的是研究所有制形式及其结构。

(字数受限,不得不分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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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4-17 17:28:01
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4-17 17:19
                                                                                                     关于“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争论

                                                                                               周新城 2011-4-15 9:21:48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近来,在各种媒体上,谴责“国进民退”的言论频频出现,仿佛我国经济生活中国有经济侵犯了私营经济的阵地,犯了大错误。按照有的人的说法,“民营经济是最具有活力的”,应该不断扩大,甚至应该成为经济的主要成份,“国进民退”,罪莫大矣。在舆论的压力下,我们的官员坐不住了,纷纷出面表态。国家统计局的负责人急忙用统计数字来说,这几年私营经济发展的速度快于国有经济,并没有“国进民退”,言外之意,我们并没有犯错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则明确表态,“国退民进”是客观规律,私营经济必然会兼并国有经济的,但应该“顺势而走,太急就会吃苦头”,“其实我也想快,但前提是要稳定,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受损。大家要耐心,我们会加快步伐。”一种同“国进民退”撇清的心情跃然纸上,给老百姓的信号是,我国发展的总趋势是“国退民进”,所谓“国进民退”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应该出现的。


这种想法、说法,大谬而不然。


……(字数受限,不得不分拆,未完待续)
(三)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第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才是正确的;第二,所有制结构什么样的变动才是正确的。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再强调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他们认为,社会主义革命,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所以,他们理解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但有一点是不会变的,即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他们指出,这一点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

马克思主义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主张无产阶级革命必须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并不是出于善良愿望的主观臆想,而是基于对资本主义客观存在的矛盾进行分析而得出的科学结论。与从伦理道德观念出发研究社会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任务在于,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社会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他们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的社会性质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从而得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这一结论。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把它作为取代资本主义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必然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多次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江泽民也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他强调:“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国家经济的主体必然是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也一再强调这一基本理论观点。


但是,我们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我国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低下,而且发展又很不平衡。社会化的、依靠机械和科学技术进行的生产,同广大农村的、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的自给半自给生产,同时存在;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的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为数众多的文盲半文盲,同时存在。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因此,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还需要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补充。


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当前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完全正确的。


根据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确定了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方针,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的。它也是我们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受字数所限,不得不继续分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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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5 14:38:18
(四)进一步的问题是,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究竟应该是谁“进”谁“退”呢?


提出谁“进”谁“退”,是非常有意义的。问题的提出,不仅表明所有制结构是变化的,不是静止不动的,而且还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不仅有统一的一面,它们为发展国民经济各自作出自己的贡献,可以共同发展;而且还有矛盾的一面,有时一个“进”,另一个就会“退”。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受“左”的错误倾向的影响,在所有制结构上,我们曾一度搞了“一大二公三纯”的做法,基本上废除了非公有制经济,这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满足人民生活的多种需要。所以,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不平衡状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发展速度快于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大大提高,出现了“国退民进”的现象,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得到长足发展,而公有制经济则发展缓慢,比重下降,有时甚至绝对量也下降。现在,究竟国有经济还占多大比重,私营经济又占多大比重,始终没有一个官方的数据,尽管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提供这方面的统计数字,但我们的国家统计局、发改委,不知什么原因,对此一直讳莫如深。不过有一些民间的统计表明,国有经济的产值在全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不到30%。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感受到公有经济比重已经大大下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遭到严重削弱。按照十五大报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11]而比重占优势是控制力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经济实力就不可能控制和引导整个国民经济。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有人还在谴责“国进民退”,还在强调“国退民进”,还要进一步减少国有经济的比重,真不知道他们想把我国引向何方!


现在是到了重点考虑如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时候了。我们应该从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的政治高度来对待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发展问题,因为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将不复存在。有的人撇开了姓“社”姓“资”孤立地谈论谁“进”谁“退”,仿佛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同社会制度的性质没有关系似的。这显然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的党员、干部应该对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怀有深厚的感情,千方百计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基础。然而现在恰恰有一些人对公有制经济、对国有经济丝毫没有兴趣,而对私营经济却情有独钟,“傍大款”现象相当普遍。甚至有的国资委干部批评国有企业工人怀有“国有情结”,妨碍了改革。这就奇怪了,难道国有企业的工人应该怀有“私有情结”吗?他们不应该搞好国有企业,而要把国有企业搞垮才对?国资委的职责是搞好国有企业,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没有“国有情结”的人就没有当国资委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资格!


(文章较长,分拆转帖,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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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5 14:40:42
(五)在目前条件下,还强调“国退民进”,其真正的含义就是,公有经济应该不断萎缩,逐步退出主体地位,而私有经济则应该不断扩张,逐步取代公有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它们的所有制基础、生产目的、与劳动者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因而他们在发展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磨擦甚至冲突。近年来由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发展,资本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这种斗争越来越明显和激烈了。这种矛盾和斗争集中表现在哪种经济成分应该占主体地位的问题上。这就是目前一些人拼命鼓吹“国退民进”的根本目的所在。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直截了当地说明了这一点。他说:“在经济方面,中国朝自由市场制度前进的过程已经走了一半。现在,它的两种经济——一种私有,一种公有——正在进行殊死的竞争”,而且“战斗还远远没有结束”。只要美国“继续介入中国的经济,就能在帮助私营经济逐步消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12]2000年,前总统克林顿也讲,美国要利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会,在中国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念”,“加速大型国有企业的衰亡”,由“私营企业取而代之”,给中国内部“为人权和法治而奋斗的人们增添力量”,以使中国做出美国所需要的那种“选择”。[13]

       在我们国内,也有人极力主张由私有经济取代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例如,有人主张,主体地位不是谁封的,哪种经济成分行,就应该由它占据主体地位,而符合“人的自私本性”的私营经济“效率高”,理所当然应该由它取代公有制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当我们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时,有人就公开主张“国退民进”,对私营经济应“有需就让”,要求公有制经济退缩到对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起保障作用的地位,让私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

       这种主张实质上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争夺主体地位的斗争在理论上的反映。这种矛盾和斗争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且表现在经济改革的各项实际政策上了。例如,前几年刮起了一股出卖国有企业的歪风,大量国有企业被“半卖半送”、“明卖实送”地卖给“有经营能力者”、“战略投资者”,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下降;出台了各种各样的优惠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政策,同时对国有企业进行种种刁难和排挤,使非公有制经济相对于公有制经济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从而获得高速度的膨胀。这类事例,屡见不鲜。长此以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难以保持。一旦出现私有制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的情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会变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实际上意味着帝国主义“和平演变”战略的得逞。

(文章较长,分拆转帖,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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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5 14:42:22

(六)我们对“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争论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方针也是我们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


第二,“国进民退”、“国退民进”是指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以及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具体政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不断变化的,我们必须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条件来确定政策。不要笼统地说“国进民退”、“国退民进”那个对、那个错。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是必要的、正确的,那么,在公有制经济比重已经大大下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岌岌可危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及时调整政策。这时,从理论上讲,“国进民退”是合理的、必要的,攻击“国进民退”是毫无道理的。可惜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


第三,我们是共产党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要彻底消灭私有制,使全人类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对此,我们毫不隐瞒。但这一目标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需要保留非公有制经济,对它们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但是,我们最终是要消灭私有制的。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忘记这一点,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因此从根本上说,不断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国进民退”),直至彻底废除私有经济,乃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当然,这是一个漫长历史过程,是一个长远的目标。
第四,必须看清在当前条件下某些人鼓吹“国退民进”的实质。有的人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帮着资本家说话的。凡是对资本家赚钱有利的事,他们就竭力制造舆论,大事鼓噪,力图造成一种压力,迫使管理部门做出有利于资本家的决策。他们考虑问题从来不考虑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从来不考虑工人农民的利益。他们的目标是大力发展私营经济,使私营经济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把国有经济减少到保障私营经济发展需要的程度。这实际上是一种恢复资本主义制度的言论。对这些人的言论,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
来源:《中华魂》2010年第05期)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5051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第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 我认为,这里讲的“社会总资产”应该是指各类经济成分的企业占有的经营性资产的总和,而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文化遗产、自然资源等等。

[11]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2] 尼克松:《透视新世界》,第162163171页,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年版。

[13] 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20009月《背景材料》。


(全文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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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5-25 14:54:01
33# 盼铁成钢
“现在,究竟国有经济还占多大比重,私营经济又占多大比重,始终没有一个官方的数据,尽管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提供这方面的统计数字,但我们的国家统计局、发改委,不知什么原因,对此一直讳莫如深。”


重大国情应该让人民知道。


不能无视人民的知情权。

37
阳明山 发表于 2011-5-26 17:07:23
哈哈,马院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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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6-12 12:18:53
        关于所有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姚靖威   2011-6-1 9:20:09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经济建设


最近不断有学者提出要进行国企私有化、土地私有化改革,笔者不知道这些学者们出于什么目的,或者基于何种想法,给人一种感觉,似乎土地私有化、企业私有化就会包治百病,就会解决一大堆问题,就会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果进行私有化改革,是不是真的就会达成这样的目标呢?这是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我国关于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到目前为止实际上已经走得很远了。近一个世纪以来,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变迁,大体走过了以下几个阶段: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实行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分田到户的土地私有制,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又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将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公有制,即城市土地变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土地改变为农村集体所有制。在农村,我国效仿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实行人民公社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办法。到今天我们看到家庭联产承包制距离私有化只差一步,因为现实是农村土地承包权实行五十年不变的政策。

企业所有制的变迁,我国也同样经历了相似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后,对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进行了企业的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改造,改革开放以后,企业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国有企业承包制,国有民营,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变为国有化,一大批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到今天为止,所有制框架改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形式,即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个体所有制、股份制等。

现在我们来思考一下,土地私有制会不会包治百病,企业私有化到底会不会包治百病?

一、土地私有化问题

实行公有制的理论根基是来源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学说,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学说。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正是由于这一基本矛盾引发了一连串的社会问题,其中的问题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生产过剩危机、资本家通过生产资料的占有对劳动大众剥削。因此,从逻辑上推导出,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用公有制替代私有制,以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从我国的历史发展来看,在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以前,我国的土地一直是私有制的。从我国的封建社会发展史来看,从土地分封制来看,这是一个最大的土地私有制,土地为诸侯所有,为皇子所有,为地主所有,为皇帝所有,甚至国家都为皇帝所有。但是,我们历史地看出现了什么样的景象呢?并不是所有的皇帝都珍惜自己的国土,并不是所有的皇帝都珍爱他们的子民,所以我们看到朝代的更迭频繁,农民起义频发。“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在我国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发展史上,出现的频次并不多,所以才有学者发出“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感叹。如果土地私有制那么的管用,按逻辑推理,三国时期蜀国的后主刘禅对待国家责任心,应该比诸葛亮的责任心更大,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如果按逻辑推理,商纣王的责任心要比闻太师、比干的责任心更强,然而,历史却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答案。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父辈辛苦地创业,流血流汗打下的江山,建立了基业,被不肖子孙败得精光的例子,历史上不知道有多少,而且不断地重演。所以,后人总结出了“富不过三代”这样的经验教训。后人也在一直争论创业与守成哪个更难的问题。

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总结,土地私有化并解决不了多少问题,解决不了农村、农民的致富问题,解决不了农村农民的责任心问题,如果土地进行私有化,往往会出现土地兼并的问题,使那些没有多少责任心的或者是不善于经营土地的人,加快失去土地,使地主重新出现,使地主和农民的矛盾问题重新出现,农村的动荡局面重新出现,其发展的结果是直接动摇农村的发展基础。所以,农村的土地私有化根本不可行。现在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土地兼并、圈占农村土地的问题,对这一点学者们、ZF中的决策者们,应该有所警醒。

二、关于企业私有化问题

企业私有化与土地私有化几乎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如果私有化那么管用,就不会有很多的企业倒闭,然后又有很多的企业重新建立和开张。即使是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搞所谓的股份制改造的大型企业也不例外。如果私有制、股份制那么管用,美国的安然公司就不应该垮掉,美国的房地美、房利美公司就不会濒临破产的边缘,三鹿公司不应该倒闭,双汇公司就不应该出现“瘦肉精”问题,无锡企业老板就不会拿高达十五亿元的金钱去赌博,大型金融公司就不会提供给经理、员工那么高的收入,进行股票投资的散户就不应该大批的亏钱,甚至血本无归。而事实是,上述的所有情况都发生了,出现了一些学者基于私有化推理和设想出的相反的结果。

综上所述,解决守成、解决农民致富、解决企业经营成败和效益问题,单靠所有制的改变、改革,单靠私有制,单靠股份制,解决不了多少问题,更不会包治百病。所有制,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基础和前提,需要相应的经营管理体制的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而所有制的建立需要以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所以,学者们没有必要在土地和企业所有制的改革上兜圈子,土地和企业所有制改革搞不好,会带来一大堆问题,农村问题、社会问题、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国家稳定问题、国家的安定问题都会出现,到时候真的会出现“吃不了要兜着走”的局面。所以学者们在对待所有制改革上,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做到周全、周密、科学、可行。

三、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因素

企业承担着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功能,具有相对完整的独立性和相对的开放性,企业组织与外在环境密不可分。企业经营发展的好坏、成败及其存亡,其影响因素有两种,一种是外部因素,一种是内部因素。

其外部因素包括,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行业政策、人口政策、就业政策、环境政策、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行业内的竞争激烈程度、自然资源的充裕程度,包括政企关系、党企关系,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教、道德的稳定性及其发展程度和水平,包括国际的经济政治秩序的稳定性、国家的汇率政策、汇率水平、国际贸易的相关政策、规则规定,等等。

其内部影响因素包括,企业的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监督机制、劳资关系、各种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产品和服务的方向选取,等等。

通过对影响企业生产发展的内外部因素的考察,了解到影响企业的各种因素都不可以忽视,外部影响因素与企业的所有制的关联性并不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对外在因素的反作用也不大。如果国家的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不好,企业不管是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抑或是股份制、三资企业,都可能面临生存或发展的挑战。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即使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的同样会面对困境,出现“关”、“停”、“并”、“转”。

而在企业内部,与所有制直接相关的是利益分配机制,企业的用人机制。不同的所有制类型,其决策机制、用人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会有一定的差异,比如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差异。但是,不管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企业要想经营好、经营成功,都有一定的共同特点,遵循一些同样的管理原则,比如大量使用人才,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科学,企业决策科学和合理,劳资关系协调,分配比较公平公正,奖罚分明,管理高效,内部管理科学严谨,对权力的使用监管到位。所以人们会常常看到,一些民营企业发展得有声有色,如火如荼,而一些国有企业渐趋衰弱,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高素质的具有很强责任心,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的经理人队伍,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同样会尽心尽力,只要分配公正合理,同时给予有力有效的监督。所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是企业经营好坏的充要条件,也谈不上是必要条件。整体的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和成分是关系到社会制度性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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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铁成钢 发表于 2011-6-12 12:22:37
姚靖威  关于所有制改革问题的思考(续)

       四、在目前所有制框架下企业存在的关键问题

        我国当前所有制架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所有制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前提和基础。在目前所有制框架下存在的关键问题是,缺乏对所有类型的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强而有力、有效的监管,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在现实中的主要体现在大型国有企业属于公有制企业,比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四大银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粮油、中国铁路、中国电力、中国煤炭集团,还有一些大型的房地产企业等等。我国土地也是属于公有制性质的。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有制企业,因为这类企业的利润并不是全民共享。

        北京地区的收入调查显示,北京地区平均收入最高的是金融业。最近又有媒体报道显示,中海油的年平均工资,已达38.67万元。央企(国有企业)老总们的年收入,动辄几百万,上千万,有的近亿元。而我们的国有银行至今实行的是负利率政策。城市的土地、农村的土地,被几个人稍稍琢磨一下就给卖掉了,至于其收入的款项,不知所终。土地经常发生被强行征用。公路的收费,大把大把地进项,最后也不知流向何处。油价说上调就上调,烟酒价格说涨就涨,铁路车票价格说定多少就是多少。国家审计署经审计发现,很多大型国企,存在着滥发奖金、滥发福利、滥用资金的情况。从以上事例中,我们看不出这些企业公有制性质的影子。有的企业管理和对社会的贡献甚至不及私有制企业,不及民营企业。

        一些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造成大量的散户投资股民损失,虚报业绩,轮番炒作盛行,上市目的,全然变成了圈钱行为,冠以融资的名头。

        一些地方ZF与开发商、银行、投资商联合起来,搞土地财政,把本来属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土地,转变为ZF所有,然后利用“招”、“拍”、“挂”方式,高价卖出,使土地成为地方ZF和部分官员的牟利工具。从土地的流向和使用,以及出售土地所得的分配利用来看,人们能看出土地是全民所有制或是集体所有制吗?香河千亩土地的出让、广西某地国土局剥夺农民土地待价而沽,这样的事例,我们能看到土地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影子吗?笔者真的看不出,相信读者也看不出。

        四大银行,人们一般认为是国有银行,是全民所有制银行,如果从严格意义上判断,现在的四大行是股份制银行,股份制从严格的意义上判定,并不是全民所有制。四大银行从高管到普通的员工,其收入高水平已经严重背离了价值规律,但是,依然可以如此地分配下去。

        对于股份制企业,我们目前根本没有做到良好的有效的监管。如果能够有效的强力监管,董事会、监事会、股民们怎么会容许企业去投机,去从事高风险的产业?怎么会容许企业高管的肆意挥霍?怎么会容许从高管到员工离谱的高工资、高福利待遇?怎么会容许企业的长期亏损而高管照拿高工资?怎么会容许投资失误造成大量损失而不承担责任?怎么会容许管理层混乱而不被追责?

        所以,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当务之急是加强对其进行强力、有效的监管。

        五、加强对所有企业进行强力有效的监管

        企业一旦设立,特别是招募和雇佣一定数量的员工的企业,不管是何种所有制类型,就不再是完全属于企业所有者,因为企业的设立和运行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和责任,就如孩子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再只属于父母,同时更属于社会。对所有企业的监管,对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名正言顺、顺理成章的。企业的社会功能和责任,是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承担着为社会扩大就业的责任。ZF和社会需要对所有的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应一视同仁,为所有企业创造良好的有利的经营运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社会强力监管,通过人大、政协、ZF、法律、行政、新闻舆论、企业员工、社会等,依法有序地进行全方位监督。对股份制企业,实行董事会、监事会、股民监督,同时要进行社会监督。对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实行全社会监督。对于企业抗拒和阻碍社会监督,应制定相关法律,依法进行整治。

        对于任意挥霍、恣意妄为的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一并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无论是何种所有制类型,都是我国社会经济肌体的一部分,都应得到相同的待遇。只要ZF和社会加强有效的有力监督,加强引导和管理,注重选拔和任用人才并建立相应机制,企业就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衡量企业应坚持以其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为重要标准和依据,使企业在健康良性的轨道上运行。

  (全文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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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6-12 14:44:25
好好地反省一下,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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