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在经营机制、管理方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妨碍了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我们必须通过改革消除弊端,解决矛盾,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只能说明改革的必要性,而决不能成为取消公有制的理由。要警惕有人夸大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把国有企业妖魔化,从而为私有化制造舆论。”——周新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决批判私有化思潮》
周新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决批判私有化思潮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授)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几代领导集体运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原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艰苦探索得出的成果。实践表明,这种所有制结构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因而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的。中央强调要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道理就在这里。
从理论思想界的实际情况看,目前,主张单一公有制的人已经很少了,而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私有化的思潮却仍在蔓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反对私有化,成为当前经济学领域一项重要任务。
鼓吹私有化,有的是赤裸裸的、直截了当的。例如,一家著名大学的兼职教授撰文,标题就是《中国改革路径的再思考——私有化和宪政民主不能避免》[1],另一位兼职教授则明确表态,应该通过私有化,“让中国继续走资本主义道路”[2]。其政治目的,一目了然,因而比较容易识别。
另一种是隐蔽的、拐着弯儿说的,“国退民进”说就是其中之一。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强调,国有经济应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有一篇文章说:“按照国有经济应有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来说,它只应该是在特殊性、自然垄断性、非盈利性(公益性)等领域存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也就是市场配置资源失灵或不利的领域。”因此,“国有资本从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应该是全面而彻底的,既包括小型国有企业,又包括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目的是使“民有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 其实,对某些经济学家来说,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只是第一步,最终目的是要消灭国有经济。有一位经济学家(一所著名大学的副校长)不仅要求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而且要求国有企业退出垄断性行业。他在2007年9月一次会议上就以美国所有行业都是“民营的”为参照系,说:“进一步讲,石油行业是不是应该由国有的集团来经营?我们现在进入世贸组织以后,面临着一个非常严重的挑战,就是我们的产业结构里到底还应该保留多少国有企业?”照他的说法,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应该退出;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也应该退出。另一所著名大学的教授倒是直言不讳:今天的大国企应该“民营化”,或实行“撒切尔夫人式的私有化”。正如一位学者批评的:这些人“虽然拿着中国重点国立大学的职位和钱,却贯彻了‘华盛顿共识’要求全面私有化的美国‘中央精神’。”[3]真是一语中的!
不仅学者在反对公有制为主体、鼓吹私有化,我们某些主管经济体制改革的官员也是这样。2009年11月5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表示:“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是基础和主体”[4]。怎样才能使公有制让出主体地位、使私营经济成为主体呢?这就要借助于私有化了。结论自然是:私有化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应该的。遗憾的是,某些公众熟悉的头面人物也在通过鼓吹“国退民进”来宣传私有化。
面对着这样来势汹汹的私有化思潮,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旗帜鲜明地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批判私有化。
我们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决批判私有化,在这个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动摇呢?这是因为,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第一,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私有化则会使社会的性质演变成为资本主义,危及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从而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条件下,私有化是违背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