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体并不“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另解《资本论》(23)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商品交换;商品价值;商品使用价值
马克思为得到“商品价值”可以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来表现而进行的论证是有瑕疵的!马克思是这样一步一步地进行论证的。先说:“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23,50]这句话就值得质疑!大家知道,人们耗费劳动生产物品目的就在于获取某种使用价值。不同的人根据自身的优势生产的使用价值是很不相同的,不交换不同的使用价值就毫无意义,怎么能说“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自己也说:“就使用价值来看,交换双方显然都能得到好处。双方都是让渡对自己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而得到自己需要使用的商品。”[23,179]人类劳动行为若抽去其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目的性,就与动物的本能活动没有区别了!
马克思接着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23,50—51]只有像马克思那样已经预先限定只研究来源于劳动产品的商品体,才能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因为马克思一开始就排除了一个非常关键的事实和前提,即商品作为其所有者用作交换的物品,并非都是劳动产品,非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实例可以说俯拾皆是。因此马克思的所谓“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根本就是不符合客观实际从而根本就是一个不具有普适性的论断。退一步说,即使马克思关于商品都是劳动产品的这个说法能够成立,那么此时的商品也绝非如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而是还存在着许多其他性质。因为马克思早就说过:“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23,47]此时的商品体虽然随着“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而失去了各自各种具体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差别,但它们仍然具有一个共性——都有“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的社会属性——“社会属性的使用价值”。所以,马克思建立在“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这个前提条件下的一切推论也就不可能具有普适性。
马克思接着说:“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23,51]如果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区别,单单只是马克思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那就与动物本能活动的耗费没有什么区别了!而人类劳动和动物本能活动的区别正是在于创造特定使用价值的目的性。人类劳动不仅仅只是一种耗费,它更重要的是包含着一种有目的的创造活动!况且,马克思还一再强调“化为”只能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进行!因此马克思的上述论断是马克思的又一种失误!马克思的上述论证是没有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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