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谁续风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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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兴奋剂为什么被禁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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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9-21 15:32: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9-19 9:06:00的发言:…运动衣、运动鞋等用品可以为每一位选手量身订造,兴奋剂却不行,综合太不“公平”了…

个人相信,如果可以证明,某种运动衣、运动鞋对人的身体健康有显著危害,即使它们能显著提高运动员成绩,奥委会也会禁止它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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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续风流啊 发表于 2006-9-22 09:11:00

感谢青雪叮当的悉心提示!

sungmoo所言,兴奋剂可以被禁止的一个条件,是要有技术验证的能力。我认为这可以归到成本来看。我在前文说,兴奋剂被禁止的两个原因,在于它不但无法赞助这些比赛,更会提高规则的(或挑选获胜者的)执行成本。兴奋剂对比赛的结果产生太大影响,即使所有选手都使用也不行,这是由于执行规则的成本较低(比较容易判断谁使用了兴奋剂进而指出他犯规);高强度训练对身体有危害而没有被禁止,是由于若要禁止,其执行规则的成本太高,所以高强度训练没有被禁止。至于对人体的危害有多少是无关紧要的

当然如果哪一天大家都认为某物的危害太大而出面干涉,或没有人再愿意参加比赛,比赛组织者面临道德方面的阻力,为了使比赛得以继续进行,也会禁止该物(人大关于兴奋剂的规定,没有必要因为无法验证而取消规定,这样会增加成本。高喊一个不可操作的要求并不费多少事)。奥运会有吸引我们的地方,组委会制定规则,这些规则要与大部分人的观念吻合,所以组委会要付出相应的执行成本了。兴奋剂如我前文所述,因为毒品的关系难登大雅之堂,允许选手使用兴奋剂就不划算了。

所以,一件东西被禁止用于比赛只有一个原因,即它的参与所带来的执行规则的成本高于禁止使用该物的成本。

对于个人来讲(即不论“外部性”),吃饭睡觉与吸毒并没有什么差别,都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或内心欲望。运动服饰和兴奋剂同样也都可以成为赢取比赛的手段,没有什么不同。

普通生活的行为规则与有明确目标的比赛的行为规则应该是可以类比的,只是普通生活目标繁多,规则也没有比赛时那样明显直观。

子虚路的电脑城十分钟后搞促销,500元可以买到一台高配置的电脑,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你可以走路去,可以开车去,也可以杀了我这个竞争对手再去。反正准则(胜出的条件)是先到先得。规则则取决于社会的积累包括传统习惯、文化习俗、道德、法律等等。不管在任何场合,只要处境一致、目的一致,我们就面临着相同的规则,相同的局限。

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奥运会没有兴奋剂那样的障碍,相同的地方是它们对比赛结果的影响都很大,但是也没有关系——只要允许使用该物的成本较低,这些工具就可以用来参加比赛!问题是现实中我们为什么没有看到汽车用来参加田径比赛呢?我认为是这样的:如果这些工具被允许使用,那么大家都会使用,所以产生了新的规则(新的比赛形式),即赛车。又由于以“原田径比赛”规则来评比“新田径比赛”(赛车)的成本,不如以修改后的“新田径比赛”规则低,所以“新田径比赛”规则取代了旧的规则,变成了我们所看到的赛车比赛。各种比赛的名字不一样,但是都以判断挑选速度、力量等等的胜出者为目的。

(不知道奥委会有没有禁止高强度训练的明文规定,应该没有吧?希望知道的朋友能提示一下!)

①世界可以没真理,人却不能无信念;有信念是自己的事,那并不是真理。 ②酷毙还是不酷?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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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9-22 11:57: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9-22 9:11:00的发言:…所以,一件东西被禁止用于比赛只有一个原因,即它的参与所带来的执行规则的成本高于禁止使用该物的成本…

只从规则的执行成本上看,这肯定是不全面的,除非你无限扩张成本的外延(当然这也只是“原因的全面性”的必要条件)。

许多行为都可以(甚至很容易)得到验证。比如吃饭,喝水。奥运会为什么不禁止这些行为?奥运会没有禁止这些行为不是因为它们不可(或很难)验证。

同时,执行规则的成本足够低只是禁止某种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当然,对成本外延的理解每个人可能不同(人们常常说“价值观/取向不同”)。法国人会不远万里,不惜重金与累月将断头台运到美洲的殖民地,目的是为了严格遵守死刑的程序;而某种行为究竟该不该判死刑,又取决于不同的价值观或对成本的理解。

如果你愿意将对生命的侵害理解为一种成本,我的确同意以“成本说”来解释禁用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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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9-22 16:39:00

楼主,说实话我有点看不懂你的观点,冒昧的总结如下,如果错了,敬请指正:

1、运动会的目标是为了选出胜出者,天赋体育才能因其天赋,人只能定义其为公平。因此,公平竞赛的起点只能是具备差异的天赋体育才能。判断此点的成本就是测试比赛结果,这个成本比较低。

2、运动服饰、强度训练可以改变天赋的公平起点,但由于判断其胜出究竟是靠天赋呢,还是靠前两者,成本过大,现有的技术也判断不出来,所以尽管它们改变了公平起点也不能禁止它们。而运动服饰不被禁止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厂商可以赞助运动会;

3、兴奋剂也改变了天赋的公平起点,但由于判断出兴奋剂很容易,并且由于毒品声誉的影响,兴奋剂厂商不能提供赞助,运动会也不敢接受赞助。因此,兴奋剂被禁止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2 16:42:58编辑过]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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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9-22 16:58:00

如果上述理解没有曲解楼主的意思,那么如下推断是否成立

1、运动会希望得到更多赞助,赞助取决于赞助厂商的数目和提供金额;2、厂商是否愿意赞助取决于运动会可以吸引观众的数目;3、观众的数目取决于运动会的精彩程度;4、运动会的精彩程度取决于比赛的激烈程度;5、比赛的激烈程度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机能;6、身体机能可以被兴奋剂大幅度提高;8、鉴于sungmoo所提供的数据,运动员非常愿意服用兴奋剂。那么:

1、假定兴奋剂和毒品不一样(的确也不完全一样);2、假定奥运会只在乎谁胜出,不在乎为了胜出参赛者怎么折腾自己的身体(我们观众也是);3、兴奋剂制造商是否该有证明兴奋剂与毒品不一样的行为动机;4、运动会是否具备接受这一证明的行为动机;5、非专业人士根本无法获悉兴奋剂厂商和运动会提供及认可的证明是否真实(何况为了看到好比赛我们也许真的不在乎他们是否真的健康)。据此,奥委会是否完全可以和某家兴奋剂厂达成如下协议:提供兴奋剂不是毒品的证明并予以认可(毒品的声誉真地对兴奋剂具有外部效应吗?即使有此种外部效应,兴奋剂并没有被称为毒品,摆脱毒品的声誉影响不是很难的事。)、接受赞助、指定生产一种兴奋剂、准许运动员服用此种兴奋剂。

而其结果应该是:1、我们看到更精彩的比赛;2、厂商得到更好的广告效应;3、奥委会得到了赞助且减少了一种兴奋剂的监测成本。何乐而不为呢?那么,为什么没出现奥委会与兴奋剂制造厂商的合作呢?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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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续风流啊 发表于 2006-9-22 20:27: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6-9-22 11:57:00的发言:

许多行为都可以(甚至很容易)得到验证。比如吃饭,喝水。奥运会为什么不禁止这些行为?奥运会没有禁止这些行为不是因为它们不可(或很难)验证。

我前文说过:
“冰棒糖果虽然对体育比赛的举办没有过帮助,不曾替奥运会降低过多少举办的成本,但人家也没有像兴奋剂这样来捣乱过——不破坏比赛的规则,也没有提高挑选胜出者的判断成本,自然就不在禁止之列了。”

①世界可以没真理,人却不能无信念;有信念是自己的事,那并不是真理。 ②酷毙还是不酷?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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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续风流啊 发表于 2006-9-22 20:29:00
呵呵,接受青雪叮当所对我文意的提炼结果。
下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说明”、“总结”和“拆招”。特别加粗以便于阅读。
不过谨慎起见,稍稍说明一下。
1,比赛的目标是选出体能和技术等方面的杰出者,与前面一致地说就是力量和速度的胜出者。但比赛所处的运动会,或者举办方的目的却未必与这个目的100%完全吻合。
2,我说的“高强度训练”是只有害身体健康的过度的训练,不是指一般说的可以提高身体素质的训练。比赛比的是天赋加后天的学习和训练;运动服饰才不在天赋或后天训练之列,是外在的因素,所以运动服饰需要有赞助或其它降低执行规则执行准则的辅助行为才可以被选手用于参加比赛,选手后天的训练却不必。这一点不能忽略。
3,兴奋剂厂商不提供赞助和运动会也不接受赞助有众多原因,不仅仅在于敢不敢。当然这一点不重要,暂可不理会。
青雪叮当的问题问得好。我是这样推论的,根据我前面几帖,简单总结如下:
1,因为作出一项变动而是规则的执行成本改变(提高,下同),其成本改变较低的,比赛名义不变,规则基本不变——如乒乓球从小球变成大球,乒乓球比赛还是乒乓球比赛;2,因为作出一项变动而是规则的执行成本改变,其成本改变较高的,比赛名义改变,规则改变——网球演变(分化)成乒乓球的历史;3,因为作出一项变动而是规则的执行成本改变,其成本改变较低的超出执行规则所的收益的,变迁失败。
至于成本怎样算高、怎样算低,具体现象具体分析(要给出具体的成本)。分析实例可见本人前文对兴奋剂的分析。
现针对青雪叮当的假设一一拆招
1、我们看到更精彩的比赛; —→是的,但是叮当的(在这里)意思似乎是越激烈越精彩?有些观众是不看拳击的,他觉得太残忍;有些观众喜欢看体操,因为体操很优美。所以,你的假设4有问题。当然,兴奋剂也许也可以使体操选手表现得更优美,但是观众知道的话不能接受,那么你的推论2(“那么:”之后)也就有问题。
2、厂商得到更好的广告效应; —→未必所有的商品都需要广告做推销的渠道。兴奋剂或毒品,尤其是后者由于不合法,也许会越抹越黑,我相信它们有更有效率的渠道。
3、奥委会得到了赞助且减少了一种兴奋剂的监测成本。 —→那么,这种成本的减少得不偿失,所以奥委会最终不会接受。
因此,第一,如果奥委会或兴奋剂厂商提供兴奋剂不是毒品甚至提供兴奋剂对人体有利的认可证明,并且观众接受,那么符合我的“总结”2。自行车可以提高人们出行的效率,所以当自行车车被用来参加比赛,观众接受(车商也愿意赞助,但这可能就次要一些了),那么虽然第一届奥运会没有自行车比赛,现在却有了。(见12楼。当然自行车比赛未必是田径运动“演化”来的。)第二,观众恐怕不会那么容易接受奥委会或兴奋剂厂商的这个认可证明。否则,毒贩也可以设法证明自己的产品无害,但是也没有。那么符合我的“总结”3,变迁失败。
①世界可以没真理,人却不能无信念;有信念是自己的事,那并不是真理。 ②酷毙还是不酷?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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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9-22 21:21: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9-22 20:29:00的发言:
1、我们看到更精彩的比赛; —→是的,但是叮当的(在这里)意思似乎是越激烈越精彩?有些观众是不看拳击的,他觉得太残忍;有些观众喜欢看体操,因为体操很优美。所以,你的假设4有问题。当然,兴奋剂也许也可以使体操选手表现得更优美,但是观众知道的话不能接受,那么你的推论2(“那么:”之后)也就有问题。
呵呵,我所说的激烈程度是指选手竞技竞争的强度,而非竞技本身是否“激烈”。观众不仅欣赏竞技本身,还欣赏竞技之间的竞争。“当然,兴奋剂也许也可以使体操选手表现得更优美,但是观众知道的话不能接受”可以知道你为何认为观众不能接受选手使用兴奋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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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9-22 21:31: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9-22 20:29:00的发言:
2、厂商得到更好的广告效应; —→未必所有的商品都需要广告做推销的渠道。兴奋剂或毒品,尤其是后者由于不合法,也许会越抹越黑,我相信它们有更有效率的渠道。
我并没有说兴奋剂需要广告来做推销。但,兴奋剂如果可以在运动会做广告,厂商一定是非常愿意,因为其利润必然是巨大的。奥运会的冠军荣耀是非常吸引人的(据说为了参加超女,有些家庭举债前往,一个超女尚且如此,何况奥运冠军)。兴奋剂既然没有被称为毒品,其就可以被定义为不是毒品,怎么会越抹越黑呢?没有一个广告会宣传自己的副作用,不是吗?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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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9-22 21:34: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9-22 20:29:00的发言:

3、奥委会得到了赞助且减少了一种兴奋剂的监测成本。 —→那么,这种成本的减少得不偿失,所以奥委会最终不会接受。
成本减少得不偿失何解?奥委会会因为减少此成本增加其他成本,且所增加的成本超过所得到的赞助吗?那么这个所增加的成本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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