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谁续风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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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兴奋剂为什么被禁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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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10-28 10:13: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10-27 21:41:00的发言:…我的看法是,如果奥委会承认兴奋剂的合法性,其前提必须是社会(或法律)承认其合法性,但这样社会将因此承担重大的损失…

奥运会的宗旨应该高于法律的宗旨,法律并不是“高起点”的社会规范。个人认为,恰恰是众多体育赛事对兴奋剂的禁止催生了针对兴奋剂的立法,而不是先有针对兴奋剂的立法,才有诸如奥运会等赛事对兴奋剂的禁止。

许多兴奋剂的研制也是针对比赛的,而不是其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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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10-28 10:34:00
以下是引用szsz在2006-10-28 1:09:00的发言:…我个人觉得,可以与这个问题进行很好参照的,是一些技术手段在最终获胜中起更大作用的竞赛项目,例如F1。虽然各个车队允许发展自己的赛车技术,且这种技术起非常大的作用(是否可以认为与车手天赋相当?)。但是,国际汽联还是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进行判定某种轮胎是否违禁这样的审查工作。是否可以理解为,为了突出车手天赋在比赛中的影响力,需要对技术进行限制,尽管这项技术对项目观看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个人观点是:如果某项更能展现选手天赋的措施以显著危害选手生命与健康为代价(当然“显著水平”的标准视不同的价值观而定),该项措施至少不会被奥运会所接受。个人对赛车不甚了解,但相信国际汽联对赛车各种标准的规定离不开对选手生命与健康的诸多考虑。

当然,在不危害选手健康的前提下尽可能展现选手天赋,也许是体育运动的永恒追求。奥运会的宗旨如果只是“更高、更快、更强”,而忽视了人体健康与大众身体素质的普遍发展,奥运会就不会有太久的生命力。人类社会中任何永恒的东西,都离不开对人类自身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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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10-28 10:46:00
以下是引用szsz在2006-10-28 1:09:00的发言:…尽管某些运动员愿意在他人不使用兴奋剂的情况下使用兴奋剂,但如果运动员普遍使用兴奋剂,将导致运动员收益的普遍降低。(租金转移至拥有兴奋剂技术的厂家)对于不同的运动员之间,这应该是一个囚徒困境的博弈。各种竞赛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禁止兴奋剂的使用,避免了这种囚徒困境的发生…?

个人以为,无论存不存在兴奋剂(或者说在前兴奋剂时代),体育比赛都是“囚徒困境”式的GAME:大家都为了取得更好的成绩,就都要付出更多的汗水。没有这种“困境”的意义,体育比赛(GAME)也许就要失去它的魅力了。

当然,解禁兴奋剂无疑会引发一场新的囚徒困境。同样是囚徒困境,为什么奥委会选择不同的囚徒困境?这离不开奥运会对人的理解,对人的关爱。(用一句很通俗的话:“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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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rui999 发表于 2006-10-28 15:33:00
禁用兴奋剂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参赛者之间个人信息的不对称(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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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tra 发表于 2006-10-29 00:01:00

体育的基本精神是什么?体育最初的目的是什么?

体育难道不是以提高全人类的健康状况和肉体以及精神的强度为目的?而竞技只不过是为了到达这一目的而设立的标志性活动?

脱离以上两点,讨论兴奋剂的是不是应该被使用就像讨论“做爱的经济学”一样,完全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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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瑞 发表于 2006-10-29 00:05:00

有个问题需要明确一下,运动会的目的在于选出最优秀者。但这并不是体育运动的终极目标,终极目标在于提倡健康的体魄、积极的生活方式

这个终极目标对运动会的“直接目标”施加约束,即直接目标的获得不应当违背终极目标的获取。

但是很遗憾,兴奋剂好像不在终极目标的允许范围之列,因为,他有损健康,并且提供了不恰当的达到直接目标的方式(正如青雪叮当在开始时指出的,这是一个运动员身体竞争——向兴奋剂研发过程的转移)。

这种对终极目标的违背,使得兴奋剂这一选择部能够出现在运动会的条件之中,因此被排除(即禁止)。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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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续风流啊 发表于 2006-11-1 09:39:00

哈哈,最近比较忙,几天内没时间回复了。我一定会仔细拜读后才回复的!

不胜感激!

①世界可以没真理,人却不能无信念;有信念是自己的事,那并不是真理。 ②酷毙还是不酷?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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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续风流啊 发表于 2006-11-5 09:02:00

首先,观众必须在道德感不被压迫的情况下才能接受、欣赏比赛,而且奥委会(或其他的举办者)也须考虑这个因素。这一点我和你们的想法是一致的。我并不曾说,奥委会不考虑道德、不考虑对选手危害的大小,而仅从资金或门票收入上的衡量上制定规则。我的意思是,这种考虑并非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我的意思是,对比赛选手“伤害(极大)与否”的道德考量的认同时有原因的

然后说一说重点。

关于终极目的:古罗马斗兽场内残忍的竞技我们是没有机会看到了,但是可以猜测,其比赛规则在当时没有触动到观众和主办者的利益——无论环形斗兽场内发生多么残忍的事,与场外是无干的。为什么当时的残忍可以被接受、当时的比赛可以进行,现在却不可以了?我不赞同用终极目的来解释事实,是因为这与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相悖——除非你能找到理顺两者逻辑关系的理由(局限条件)。

古罗马人的比赛可以不关心选手的安危,现代人却很在意,难道我们属于两种不同人类?当然不是。古罗马人不会无缘无故地残忍,现代人也不会无缘无故地人道。

同时我也可以回答,“危害身体和健康的行为评价会变迁和演化”(35楼)并非不可能,只要不是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演化”起来之需要足够的时间。

关于比赛规则:是否可以同时举办两场比赛,一场允许使用兴奋剂,另一场则不允许?就想当汽车发明之后,我们在赛跑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比赛项目——赛车,这并不会扰乱原先的比赛规则或引起囚徒困境。这一点我在12楼的最后一段、17楼的“拆招3”和24楼等几处分析比赛项目的变迁时曾说过(仅指其中分析变迁的部分)。SZSZ提到天赋的问题(青雪叮当在更早以前也提过),我认为你人为地限制了天赋的涵义:跑步、游泳、体操、篮球、赛车等各比赛项目所需的天赋条件不一,引进兴奋剂比赛,只不过是增加了不同天赋的比赛的方式,另设项目,并不会影响原先项目的进行。

再回复几个细节:

40楼:抱歉,我讲到斗牛、赛车时并不专指奥运会。33楼回复13楼的第一句话的主语是“赛事的主办方”,奥运会禁止兴奋剂只是一个讨论的例子,这并不妨碍我们讨论其它的运动会。当然这不重要。

41楼:道德和法律应该是互相补充和巩固的,我想我的意思和你的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冲突。奥运会上兴奋剂的被禁止并非因为有法律在先,我前面几帖也不曾有“法律在先”的含义。

43楼:我同意sungmoo版主的反问,但不同意你给出的理由。我不反对禁止兴奋剂是出于“关爱”,但反对以“关爱”为解释的条件。

其它回复见本帖的“首先”和“然后”部分。

最后——如果你们有耐心容忍我继续取闹的话——我想提点要求。可否在讨论的时候归纳成几个明确的论点,我好针对性地回复。前面拆得太散了,我不好应对。^-^

①世界可以没真理,人却不能无信念;有信念是自己的事,那并不是真理。 ②酷毙还是不酷?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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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6-11-5 12:45:00

首先问一个BBS技术问题,为什么几个回复帖子比如这个帖子的回复帖子我看不到?

兴奋剂这个问题,我觉得与武器竞争是同样的问题,在负外部性问题上。你用兴奋剂,人家不用,那么你取得比赛胜利的可能性提高,如果不禁止,必然的结果是大家都用,这与国家之间武器竞赛是同样的道理,大家在武器量少投入,用这个投入投入到另外的方面,可以提高大家的收益。同样,在用与不用兴奋剂问题上,大家用,与大家不用,应该说机会仍然是平等的,但是,用在兴奋剂上的投入,本身是身体是有害的,如果禁止用兴奋剂,大家都不用,那么用在兴奋剂上投入可以投入到另外的方面,与武器投入一样,提高大家的收益,禁止用兴奋剂这一制度的制订,是有提高效率的作用的。但是,现实中,正如“囚徒博弈”一样,总会有人投入武器的,总会有人使用兴奋剂的。但总体上说,有了禁止用兴奋剂这一制度,资源使用效率是确是提高了。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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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11-5 15:11:00

呵呵,怎么会是在取闹呢。其实,最为关键的一点似乎是,lz不接受禁止兴奋剂是因为“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发挥作用。尽管,lz相信这一观念的确在发挥作用。我有时候真的不知道经济学是不想陷入类似“a为什么选1,因为喜欢,为什么后来又选2了,因为不喜欢1了”这样毫无意义的解释困境里,还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所有的选择真的只和成本、收益、效率有关。所以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多少有点像对本人的这个疑问的回答。呵呵。

似乎是我没说清楚我提及天赋的意思。天赋的含义不是在于差别,而在于这种差别是人力不能为的。无论是支付任何成本,都无法改变这一差别,从而这一差别成为最有效率的判断标准,而不单纯是公平。因为,如果不以此种差别为判断标准,就只能采取此种方式比赛,规定10秒跑完100米的人胜出,超过1个,改为 9秒,没人跑完,改为11秒。天赋差别不再需要任何成本去说服大家这种差别是必须接受的。

兴奋剂,我不否认不同的人对于不同或相同的兴奋剂有着不同的适应力,这也是一种天赋。问题在于,兴奋剂其本身具有“人赋”差别。如果准许运动员使用不同的兴奋剂,运动员将无法接受评判结果,因为谁都无法确定败者输给了什么,是其他运动员,还是兴奋剂。如果只准许用一种,同样因为有的运动员适应,有的不适应。不适应者将认为这是一种人为降低其比赛能力的措施。因此,兴奋剂使用本身,将给比赛结果的判断带来很大的难度。

lz必然会说及有器械参与的比赛。还是需要回到器械与兴奋剂的差别上,不是危害与否的问题。而是器械所带来的差别其消除的成本较低。因为其不作用于运动员的生理结构。其构成也不是复杂的化合物。这样来说,如果你拿一把削铁如泥的剑,我拿一把木剑,无论你我,还是评委、观战者都需考虑我输了,究竟是我的确技不如你,还是我的兵器不如你。因此,最后就必然规定,我们要用同样的兵器来比赛。

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说,比赛需要一个尽可能“无差别”结果,以降低胜负评断成本。任何人为差别的存在,都将增加胜负判断的成本。而兴奋剂尤其如此。

如果兴奋剂的人为差别可以解决,其就可以被准许使用呢?我还是不认为其会被使用,除非它不伤害身体。呵呵。以上解释只是想避开“道德”“关爱”等经济学不喜欢的,或者现在无力解释的东西。至少我无力解释。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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