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与农产品贸易一样,是本轮谈判中的“既定议程”。 服务贸易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首次被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并制定了管辖国际服务贸易的新的多边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根据规则,谈判方各自承诺在具体服务贸易部门实行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减让表。《协定》与各个成员的服务贸易减让表,就构成了乌拉圭回合谈判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最终成果。
本轮谈判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协定》的具体规则和取消不适用的例外情况等。由于各成员出于不同的谈判目的,所以在怎么谈的问题上仍存在分歧。
发达成员强调谈判应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各种限制性壁垒,进一步完善多边规则并促进其更加有效的实施。而发展中成员在不反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强调各成员应尊重和保留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的权利。他们认为,进一步自由化必须考虑到成员间整体和部门的实际水平,考虑到发展中成员的利益,遵循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在互惠互利以及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基础上进行。
据此,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将主要涉及如下的问题。首先是应在哪些具体服务部门改进承诺。对此,世贸成员意见统一,即所有服务部门的承诺水平均应在新一轮谈判中得到进一步改进,不排除任何例外。但是,包括发达成员和一些较发达的发展中成员也认为谈判重点应该向海运服务等在乌拉圭回合中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或承诺水平较低的部门倾斜。大多数发展中成员则更关注如自然人流动方式等普遍存在的体现该国部门利益的问题。
其次,服务贸易规则怎么谈?各成员已一致同意谈判应围绕《协定》中确定的对服务贸易的补贴、在服务贸易激增时进口成员可采取的保障措施和服务贸易的**采购三大问题进行。发展中成员强调应尽快制定有关保障措施和补贴的规则。而发达成员和少数较发达的发展中成员则更关心服务贸易的**采购问题。另外,他们还提出,服务贸易规则应该考虑增加竞争政策问题、服务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等新内容。
第三,谈判采取什么方式?绝大多数发展中成员坚持采用传统的“要价、出价” 方式。而发达成员和一些较发达的发展中成员则认为在条件具备时,也应该考虑“ 统一承诺”的方式,即所有成员在特定的服务部门作出统一的市场准入或者国民待遇承诺。
第四,谈判的结果如何实施?发展中成员和部分发达成员多数认为,服务贸易谈判结果应该采取一揽子承诺的方式,统一开始实施。而另一小部分成员,特别是美国则表示在一揽子承诺统一实施的同时,不应排除在某些有可能先达成协议的部门提前实施谈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