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的征收主体是城镇工薪收入人员,按月征收。目前采用的是九级累进税率,详见下表:
|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 税率% |
| 一 | 不超过500元 | 5 |
| 二 | 超过500元至2000元 | 10 |
| 三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 15 |
| 四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 20 |
| 五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 25 |
| 六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 30 |
| 七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 35 |
| 八 |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 40 |
| 九 | 超过100000元 | 45 |
个税起征点从解放初开始一直是80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上调到16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又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有关专家呼吁,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现行的个税征收制度存在着明显的问题:起征点过低、级数过多、级距没有拉开,其中最明显的弊病是起征点过低。现行税收政策使得中低收入者成为个税的纳税主体,无法发挥个税应有的调节贫富悬殊的作用。为此,新一轮个税征收方案改革已势在必行。国务院于3月2日召开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个税修改议案,交由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细则。据媒体披露,新的个税征收办法最快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近来,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纷纷献计献策,提出各种各样的修改个税方案(特别是起征点)。有关业内权威人士指出,适当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个税起征点),需要根据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人均负担率(比如全家3口人,有2人工作,则人均负担率为1.5)计算的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等因素,还要兼顾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差异,综合统筹考虑来决定。而级数和级距的制定主要与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在个税纳税人群体中所占的比重有关,原则是中等收入者少交税,高收入者多交税,需要根据具体的统计数据来进行测算。并说明今后每三年将视情调整一次个税征收政策。
请你们通过建立合理的数学模型,并自行上网搜集几个有代表性的城市(或地区)的数据,回答下面两个问题:
问题1
今后三年(2011—2013)我国的个税起征点应调到多少为宜。
问题2
给出今后三年(2011—2013)我国的个税级数和级距的一个合理调整方案。
说明:
1、可通过网上搜索,获得你们在建模中需要的数据。例如:网上数据显示2010年江西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092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0619元;
2、人均负担率统一按照1.5计算;
求大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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