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陈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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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20 、意识、意向、意志物(心)象(精神物象之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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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意识、意向、意志物(心)象(精神物象之二)







意识、意向、意志的物象心理体验,实际上是自我物象的主要内容。毫无疑问,它们属于精神物象的范畴。

我们参考金岳霖关于“意念图案”的观点,有益于讨论这个问题。他说:“意念只有关联多少与成分多少的问题。成分少的意念我们说它简单,关联少的意念我们说它单独。意念总是有图案的。”(《知识论》,第568页。)其实,金先生的“意念图案”就是我们讨论的意识、意向、意志的物象。换句话说,它们都不是空洞无物的心理现象。

意识问题是近现代西方哲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有人说所谓“意识”根本就不存在,因为谁也说不清意识是什么。然而,把“意识”当作或看成是一种实体事物来研究,并且根据物象理论来看,是将“纯粹意识”的物象化即用一系列概念术语体系描述出来成为一种哲学学说的人,他就是德国著名哲学家、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意识,一直是而且永远会是哲学心理学最难以论证说明的令人困惑的命题。胡塞尔终生“为之殚精竭思的”现象学,就是企盼获得对于意识的现象学还原论系统的论证,也是常常遇到论证的困惑。根据物象理论原理,意识这个语词与其它心理学概念一样,都是由物象转换而来的。当我感到寻求这种观点的论据有一定难度的时候,迎来了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论。胡塞尔对意识现象学描述的基本概念有:注意,意象性,现实和“我”的非现实性,反思等。胡塞尔都进行了精彩的现象学还原描述。胡塞尔早已帮助我解除了困境,他的意识现象学描述强有力地证明了本节标题的命题,他实现了“意识”物(心)象向意象知识的转换。

胡塞尔创立的现象学还原系统研究方法,是将物理学的和心理学的意识进行了“悬置”排除后的“纯粹意识”,并用纯粹语词(即排除数学符号)的描述。胡塞尔对意识的现象学描述,可与物理学家用数学形式对微观量子力学的描述相媲美,虽然它们在社会功效方面两者大有径庭。虽然,他的名言“现象本质”,只有在意识领域、心理学领域或者微观领域才是可能的。正如王天思先生所说的微观认识论是一种描述论,胡塞尔在进行了一系列的“悬置”排除后说:(11)“现在现象学事实上是一门描述性科学,通过纯粹直观对先验纯粹意识领域进行研究的学科。” 因此,现象学是把“意识”作为一种“客体”来研究的学科;这正好适合我所要论证物象理论的企求。因为经过“悬置”而把“意识”从物理学和心理学中排除出来成为“纯粹意识”,但这种纯粹意识仍然是由(12)“一方面是意识本身的诸构成物的本质;另一方面是超越于意识的个别事件的本质,因此是那些只在意识的构成物中‘显现’的,即通过感性显现物以意识特有的方式‘被构成的’东西的本质。” 哲学往往被人们认为是研究“事物本质”的学科,而现象学正相反却是研究“本质事物”的,即将“本质”当作一种事物。

现象学近似于一种玄学,人类意象结构及其功能巨大的创造力,由此可见一斑。现象学无疑是一位伟大思想家的作品,正如《离骚经》是一位伟大诗人的作品。在我看起来,现象学如文学作品是采取了虚构(如“设定”等)手法的,它似一部没有故事只有情节的神话,它的情节在现实中找不到,但却是现实的产物。而这正是胡塞尔(人)的意象能力神奇的表现。正如该书的法译者保罗·利科所说,现象学(13)“这些结构的客观性应当永远在主观主义的虚幻上被重新获得,这种主观主义的虚幻把概念,数,逻辑结构等等与意指着它们的个别的心理学程序混合起来,须要不断地再获得这种客观性。”当我读了《知觉现象学》后,才知道学者们将庞蒂誉为“胡塞尔现象学的最好诠释者”是当之无愧的。庞蒂将纯粹意识的现象学还原过程神话般的描述,向个人、向生活靠近了许多。然而,却不会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将《离骚经》描绘的景象向现实生活靠近。原因就在于“纯粹意识”不会断代,它始终伴随着人类个体的延续而“持存”着、“绵延”着。

为了描述意识活动领域中种种复杂的并且是不可能直接观察的现象,胡塞尔通过创造规定了一系列的概念来虚构了一个意识物象的体系,作为读者看起来这种虚构意识物象的体系是与创造规定了一系列的概念同时完成的。而事实并非如此,对于胡塞尔来说,是虚构意识物象在先,而概念描述在后,这可以从胡塞尔多次沉吟论证的困难(14)(“这个名称涉及到由极难达到的论断”;在逻辑论证中(15)“犹豫不定是明显的”; “现象学是一种冒险”)中看出。为了尽可能地将“意识”转换成为人们在感官上可以直接接受的东西,胡塞尔选择了“现象”这一概念语词,真是煞费苦心,也是颇具讽刺意味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胡塞尔创造规定了如“显现样式”、“变样”、 “意向对象”、“意向对象核” 、“意向行为”、“关联域”、“边缘域”、“体验组合体”、“内时间结构”、“内在知觉”、“体验与内容”等等概念;还更新了哲学的一些概念内涵如“意识”、“行为”、“意义”、“现实”、“自我”、“我思”、“反思”等。总之,语词意象的功能帮助胡塞尔实现了将“意识活动”物象化的梦想。由于现象学的研究对象是意识心理活动,因此受到心理学家H·J·瓦特的批评,(16) “人们甚至很难设想如何达到对直接体验的认知。因为它既不是知识也不是知识对象,而是某种东西。不可能理解关于体验之体验的报导如何能写在纸上,即使它存在着。” 胡塞尔也承认现象学与心理学密切联系,他说:(17) “在现象学和心理学之间的紧密关联,在这里讨论的反思问题中可以特别领会到。”

胡塞尔创立现象学的目的是,要将“纯粹意识”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当成一种“本质事物”即实体性存在来描述。并认为只要把它作为“现象”描述出来就是本质的东西。他是通过创造一系列的概念来实现的,其中主要有:意向性、反思、自我等。现象通过概念语词指称和意义信息形成的物象使读者感知“纯粹意识”的实在性,但是胡塞尔从来没有承认他是在进着一场虚构物象的工作,而是用“体验”、“体验流”来拉近读者对“纯粹意识”的距离,尤其是创造规定了“意向作用”、“意向对象”、“意向行为”等概念描述,尽力将意识活动直观化。胡塞尔对意向的作用、行为和对象的阐述用了很大的篇幅,全书计153节直接讨论涉及“意向”内容的占到50节即§36、§87~§127和§128~§135;对意向性的表述还在《笛卡尔沉思录》中占有重要地位和较大篇幅。由于胡塞尔主要是通对意向性解读纯粹意识的,我把他做出的艰辛描述即现象学还原,看成是对意识物象知识向语词意象知识转换的成就。因此,这里讨论意向性物象问题。

胡塞尔提出了(18)“意向性体验的固有组成成分和其意向性相关物或其组成成分之间的区别”的论证,详见:§41:知觉的真实构成及其超验客体;§42:作为意识的存在和作为实在物的存在。诸直观方式间的原则区别;§43:对基本错误的阐明;§44:超验物的纯粹现象存在,内在物的绝对存在;§45:未被知觉的体验,未被知觉的现实;§46:内在知觉的不可怀疑性,超验知觉的可怀疑性等。他通过这些论证,就是企盼将意识物象化,从而使人们对意识产生直观的感知。

胡塞尔为了实现对“意向对象”描述的目的,就必须将它直观“现象”化,其结果必然是“物象”化的。他对意向对象做出了如下描述:

1、意向对象概念,作为体验的原初组成成分首先以一般方式引入。胡塞尔认为,意向的体验是对某物的意识,例如作为记忆、作为判断、作为意志等等的本质。(19)“这类意向作用因素是(例如),纯粹自我的目光指向针对着由于意义给与作用而被自我‘意指的’对象,针对着对自我来说‘内在于意义’的对象;还有,把握此对象,当目光转向在‘意指过程’中出现的其它对象时紧握住它;同样的情况是有关说明、相关、包含、多重信念态度的采取、猜测、评价等等行为的功能。上述一切都在所谈的体验中看到,不论各个体验在结构上如何不同和在自身内部多么富于变化。”请注意:胡塞尔用了“目光”和“看到”,用了“把握”、“紧握”和“行为”等直观感知语词和动词,力图使意识物象化,效果怎么样呢?我认为胡塞尔的努力并没有白费,而且有一定的生动性,因为诸如“多重信念态度的采取、猜测、评价等等”的确是每一个人经常运用的意识活动。并且,(20)“知觉有其意向对象,在最基层处即其知觉的意义,也就是被知觉物本身。 同样,每一记忆活动有其被记忆物本身,……;另外,判断行为有被判断物本身,喜爱行为有被喜爱者本身,如此等等。”这是意向对象一般概念,为了进一步论证意向对象的物象性质,胡塞尔作出了三层外延的论证。

2、意向对象第一外延(21):胡塞尔关于意向对象的第一外延的论证,实际上就是我所主张的语言意象中的物象。他认为所有的语言“描述性陈述”,都将被描述的物体如树,进行了“彻底的意义变样”。 这个所谓“变样” ,就是读者或听众在“树”不在眼前的情况下,通过语言陈述能够感知到“树”是现实的存在。不仅如此,我们通过语词信息而记住了“树”及树的形象特性,作为知觉到“树”的信息在头脑中是不会随着自然界中树的消失而消失的,这就是意向对象,就是纯粹意识。(22)“这个树本身,自然界的这个物,只不过是这个被知觉的树本身,后者作为知觉的意义,不可分离地属于此知觉。这个树本身可烧光,可分解为其化学成分,如此等等。但此意义——此知觉的意义,即必然属于其本质的某些东西——不可能烧光;它没有化学成分,没有力,没有实在的属性。” 由此可见,胡塞尔所谓的不可能烧光、它没有化学成分、没有力、没有实在的属性而属于其本质的某些东西,就是他说的(23)“心理领域内的意向对象”。这在我看起来它就是语言意指信息所形成的物象,或者说是意象之中的物象。问题在于胡塞尔没有能够给出意向对象的确切名称,而是冠之以“意向对象的意义”、“内在客体”,或是称之为“例示分析中作为‘意义’被分离出来的东西”这种模糊的说法。实际上,胡塞尔在这里说的“意向对象”就是讲的语言意象给人们头脑记忆思维带来的事物物象,或者说就是指的意象之中的物象。比如他说:“人们甚至倾向于说;在体验中意向是与其意向客体一同被给与的,后者作为意向客体是不可分地属于意向的,因此它本身真实地存于意向之内。的确,它是和始终是它的被意指者,被表象者等等,不论相应的‘现实客体’是否存于现实中,不论它是否同时被消灭了,如此等等。” 胡塞尔把意向对象的第一外延(意向对象的相关物)从知觉扩展到非现实性、再生产性的其它领域如想象、形象再现、回忆等等。这些显现者(意向对象物)被刻画为“机体上的现实”,有时它被刻画为虚构物,有时它又被刻画为回忆中的再现物。

3、意向对象第二外延:“注意的变样”。 胡塞尔不论是从意向作用角度还是意向对象角度论证注意现象,都是采取了隐喻的方式。如“纯粹自我的‘心的目光’或其‘目光射线’”和“目光射线的朝向和转离”等等。否则,我们将无法理解注意的纯粹意识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是一种什么样的现象?或是一个什么样的事实?换言之,就是要将“注意”的纯粹意识物象化。他说:(24)“纯粹自我的目光射线有时穿过了一个意向作用层,有时穿过了另一个意向作用层,或者穿过了(例如在回忆内的回忆中)一个或另一个套接层(Schachtelungsstufe),有时是直接地,有时是反思地。” 注意的“显现方式”。意识以同一类不确定的方式把握这种或那种内容,该对象的一个因素“被突出”,而在另一事例中又是另一因素被突出;或存于这样的事实中,即同一个因素被第一次“首要地注意”,而第二次只被次要地注意,或“还只刚刚被附带地注意到”,如果还不是“完全未被注意”,尽管它始终呈现在那里。(25)“当目光指向意向对象客体时即可发现和描述它们。”

4、意向对象第三外延:胡塞尔认为这是意识较高领域,它包括判断的复合体验、情感的和意志的运作。在这里胡塞尔提出了意向作用—意向对象结构,(26)“在意向对象组成中首先突出地涌现了一个中心核,即‘所意指的客体本身’,也就是现象学还原所要求的加引号的客体。” 这进一步表明,所谓纯粹意识的现象学,仍然离不开语言所意指的事物物象信息。在判断领域内的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胡塞尔认为,(27)“判断行为,即具体的判断体验的意向对象,是‘被判断者本身,’但它只不过是,或至少就其主要核心而言只不过是我们通常简单称作判断的东西。”这个称作判断的东西就是诸如“S是P”的命题,而判断行为是一种意向作用的体验,它适用于相应的估计、猜测、怀疑以及拒绝。作为一个意向对象核心的同一个“S是P”,可以是一种确定性的内容,一种可能的相信,一种猜测性的相信等体验因素。

关于“在情感领域和意志领域中的意向对象”我们将在第76节中涉及。

坦率地说,在没有看到这本著作前,我是没有料到胡塞尔现象学研究的对象是意识领域。正如胡塞尔说的“现象学是一种冒险”。为了实现对于“意向性”、“信念”、“体验”等意识现象做出描述,就必须将它们物象化,而不是观念化,即使说其中的许多描述是一种虚构也并不过分。比如关于信念是(28)“相对于一切在‘意向客体本身’上由其意向作用构成的意向作用因素的体验起着一种在原信念意义上的信念意识的作用。” 的描述。在进一步的说明中,胡塞尔用了“新的存在客体”、“意义客体内”、“现实的”、“谓词项”等这些物象性语词,以增强“信念”的直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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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主观主义 心理学家 心理现象 量子力学 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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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鸿 发表于3楼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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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陈才天 发表于 2022-5-20 19:58: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胡塞尔为了论证意向性,将设定了两类不同的意向行为,即欲念意向行为和客体化行为,目的就是使意向物象化。因为“行为”是动词,具有直观的动感特性。等等。

人的意向(目的)和意志都是人的心理活动,属于精神范畴。但是,一个人的精神活动总是要通过一定的行为方式表达出来的,总是能够被别人的感官所感知得到的东西。比如,人的言论、行动和表情就是意向(目的)或意志的最明显表现形式,历史事件是体现个人或政党、民族、阶级的意向(目的)或意志的有力证据。一个人长期坚持不懈地进行某项学习研究工作,就是他的意向(目的)和意志的体现。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发生或好或坏的变化,就会影响到他的情绪,就会通过一定的表情表现出来。而一个人的表情就是其躯体肌肉的运动组成的动作,或是面部的,或是肢体的,或是语调的等等。

胡塞尔认为,(29)意志“一方面我们有随时实行的决定行为,连带着一切它要求其作为基础的和在具体化中包含在自身内的一切体验。种种意向作用因素都属于它。意志设定是以评价设定、事物设定等等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我们发现,决定作为一特殊种的客体,特别属于意志领域;而且显然它是一种以其它这类意向对象客体为根基的客体。” 胡塞尔以其独有的现象学的主观主义的意志意识活动,仍然是需要将“意志”联结到“这类意向对象客体为根基的客体”上去。这是我能够把意志活动看成是一种事物,并能在我们记忆思维中形成意志物象的理由之一。毫无疑问,意志物象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证实:一是我们通过阅读或听讲获得某一个人物有意志的社会活动的物象;二是我们亲眼看到同事、友人、亲戚中的一个人在做出某一件事情所体现出来的或坚强或软弱意志的活动,从而形成对他人的意志物象。并且可以通过语言将这种观察获得的意志物象做出描述,或者借用语言功能虚构他人的意志活动的状况。三是自我的意志物象的形成过程,自我的意志物象可能要比前两种意志物象要完整得多。自我意志物象包括意志决定和行动,以及行动的时空变量,行动的时空变量是度量意志强弱指数的重要依据,也是意志物象最突出的、决定性因素。

因此,人的意向(目的)或意志物象是社会的自然的环境,时间地点,人物,言论,行动、表情和结果等因素的综合。它们属于社会事物的实物类型,它们都是可以被他人视听触等感官直接感知的东西,成为人们头脑记忆中的物象。

意向(目的)、意志(人的言论行动、表情、历史事件)物象

人的意向(目的)和意志都是人的心理活动,属于精神范畴。但是,一个人的精神活动总是要通过一定的行为方式表达出来的,总是能够被别人的感官所感知得到的东西。比如,人的言论、行动和表情就是意向(目的)或意志的最明显表现形式,历史事件是体现个人或政党、民族、阶级的意向(目的)或意志的有力证据。一个人长期坚持不懈地进行某项学习研究工作,就是他的意向(目的)和意志的体现。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发生或好或坏的变化,就会影响到他的情绪,就会通过一定的表情表现出来。而一个人的表情就是其躯体肌肉的运动组成的动作,或是面部的,或是肢体的,或是语调的等等。

因此,人的意向(目的)或意志物象是社会的自然的环境,时间地点,人物,言论,行动、表情和结果等因素的综合。它们属于社会事物的实物类型,它们都是可以被他人视听触等感官直接感知的东西,成为人们头脑记忆中的物象。

意愿物象(属于自我物象内容之一)

意愿物象是认知他人目的性的心理样态。自我物象是每一个人心理上对自己的存在、活动、思维、目的、信心、信念、信仰、生理功能的感受和体验。它们是以物象的性质产生于心灵意识之中的。一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的,人与人的交往总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即意向性。认知对方的目的即意向性,是社会心理的常态。意愿物象是一个人认知他人想着、准备做什么?怎样去做?或者企图要求别人做什么?怎样做?做什么是人的目的、理想、信仰、心愿、规则等目的性意向。怎样做是认知心理学所说的“策略性知识”即智慧性意向。人们一般可以通过观察他人行为和理解他人言论而获得他人的目的、理想、意愿、策略、技巧等意向物象。又如对他人信心、信念、信仰和(群体)规则等的认知心理样态,也是意向物象。还有,对比喻的理解达到认知作者的意向性如解读诗歌等。因此,意向物象是对他人心灵活动的判断、推导等认知方式形成的心理样态,是智力物象加工的结果。

意愿物象心理的边界是广阔无垠的,也是模糊的。它也不是感官信息加工的产物,而是智力认知加工的成果。比如信仰物象等。

参考文献:

(11) [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设》第155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12)[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设》第158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13)[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设》第486~487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14) [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设》第221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15)[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设》第159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16)H·J·瓦特《综述》Ⅱ“论1905年中有关记忆和联想心理学中最新研究”载于《德国心理学学会文库》,V·Ⅸ(1907)转引自[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设》第194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17)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设》第200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18) [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设》第223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19)[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论》第223~224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20)[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论》第224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20) 意向对象第一~第三外延说,参考法译本注释359。见第536页。

(21) [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论》第226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23)[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论》第227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24) [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论》第232~233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25)[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论》第233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26)[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论》第236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27)[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论》第236~237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28)[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论》第262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29)[德]胡塞尔著《纯粹现象学通论》第242页,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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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鸿 发表于 2022-5-20 20:56:03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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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ziweb 发表于 2022-7-16 16:25: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至今都不能理解现象学的方法到底是什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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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22-7-18 09:26: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ingziweb 发表于 2022-7-16 16:25
至今都不能理解现象学的方法到底是什么方法
首先要理解主帖的物象学方法。即将语义物象假设应用于胡塞尔的意向性语义物象分析。语义物象假设相关的物象种类中精神物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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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19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