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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是基准非负证券的一个基本属性,我们将其概括如下:推论1:基准非负价格过程是超级马丁格尔。对于有界停止时间τ∈ [0,∞), 我们称之为Fτ-可测量的非负支付bHτ时间τ基准或有权益ifE(bHτ)<∞.通过推论1,我们知道基准非负价格过程bRbHτ={bRbHτ(t),t∈ [0,τ]}评估基准或有类别τ时,必须是一个超鞅。这意味着brbhτ(t)≥ E(bRbHτ(s)| Ft)(1)表示0≤ t型≤ s≤ τ<∞. 在到期日τ的任何合理定价规则下,基准持续索赔是可观察的,并且等于其基准价格。根据Du和Platen(2016)中的Lemma11.1,在适当的时间τ与给定的非负Fτ重合的最小非负上鞅-可测随机变量bhτ是鞅bVbHτ={bVbHτ(t),t∈ [0,τ]}bvbhτ(τ)=bHτa.s。这导致我们得出以下结果:推论2:对于基准或有类别τ,在时间τ交付∈ [0,∞), 基准最低价格过程bvbhτ由实际定价公式bvbhτ(t)=E确定bHτ| Ft(2) 对于0≤ t型≤ τ<∞.最小价格为我们提供了与NP一致的价格过程的下界。Du和Platen(2016)表明,这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出现的价格,金融机构消除了所有可对冲的不确定性,并在交易账簿中完全分散了所有不可对冲的风险,而不收取任何费用。上述下限的存在并不会迫使市场同意这一最低价格。为了避免发行公司破产,市场需要商定更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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