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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的理由与Karatzas和Ruf(2017)中4.8号提案的理由完全相同。备注3.10。(i) (3.20)中乘法生成的交易策略ψ采用更简单的形式ψi(t)=iG公司u(t),A(t)经验值ZtdΓG(s)Gu(s),A(s), 当命题3.9中的函数G如(3.14)中的“平衡”时,i=1,···,d(3.21)。(ii)与乘法生成的交易策略ψ对应的投资组合权重类似地定义为∏i(t):=ψi(t)ui(t)Vψ(t)=ψi(t)ui(t)Pdi=1ψi(t)ui(t),i=1,··,d;在(3.19)和(3.20)的帮助下,取∏i(t)=ui(t)的形式1+克u(t),A(t)iG公司u(t),A(t)-dXj=1uj(t)jG公司u(t),A(t).对于满足“平衡”条件(3.14)的函数G,最后一个表达式简化为∏i(t)=ui(t)iG公司u(t),A(t)Gu(t),A(t), i=1,···,d.4强相对套利的充分条件我们认为市场权重的向量u=(u,···,ud),如(3.7)所示。对于给定的关于市场权重u的交易策略,让我们回顾一下定义3.1中的价值过程Vх=Pdi=1хiu。对于某些固定的T*∈ (0,T),我们认为在时间范围内,相对于市场而言,ν是强相对套利[0,T*], 如果我们有vν(t)≥ 0, t型∈ [0,T*], (4.1)以及VД(T*) > VД(0)。(4.2)备注4.1。上述强相对套利的概念不依赖于任何概率度量,并且比现有的强相对套利定义略为严格。经典定义涉及一个潜在的过滤概率空间,并假设市场权重u,···,uD应该是该空间上连续的、自适应的随机过程。此外,还有两种类型的古典悲剧;相对套利和“强”相对套利,如Fernholz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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