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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上述三人博弈可以解释为我们(贝叶斯)博弈的“代理形式”,其中(30)–(32)代表均衡的“中期定义”。下一个命题提供了一个条件,在此条件下,如果代理形式博弈中存在纳什均衡,则有可能找到另一个纳什均衡,使得知情的玩家(玩家2)在事件{θ=0}上从不停止。这一结果有助于在某些情况下简化纳什均衡的构造,例如在第6节研究的问题中。提案3.8。固定(x,Д)∈ R+×R+并假设(τ*, Γ*,0, Γ*,1) ∈ T×TθRis是agent形式博弈中的一个纳什均衡,使得(34)J(τ,0)≤ J(τ,Γ)*,0)对于所有τ∈ T然后(τ*, 0, Γ*,1) 也是一个纳什均衡。证据首先注意,(31)自(τ)起成立*, Γ*,0, Γ*,1) 是纳什均衡。此外,对于任何∈ TR,(35)Jx,Д(τ*, 0) ≤ Jx,Д(τ*, Γ*,0) ≤ Jx,Д(τ*, Γ),其中第一个不平等来自(34),第二个来自(30)。因此,(30)和(31)适用于候选平衡(τ*, 0, Γ*,1).还有待证明(32)适用于候选均衡。为此,请首先注意,在(35)yieldsJx,Д(τ)中插入Γ=0*, 0)=Jx,Д(τ)*, Γ*,0).因此,bJx,Д(τ*, 0, Γ*,1) =bJx,Д(τ*, Γ*,0, Γ*,1) ,sobJx,Д(τ,0,Γ)*,1) ≤bJx,Д(τ,Γ)*,0, Γ*,1) ≤bJx,Д(τ*, Γ*,0, Γ*,1) =bJx,Д(τ*, 0, Γ*,1) 对于τ∈ T,其中第一个不等式来自(34),第二个不等式来自(τ*, Γ*,0, Γ*,1) 贝因加-纳什均衡。这就完成了证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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