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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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补偿价值论--出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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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5-26 15:21:25
所谓创造价值,是指创造人的更大更好生活条件,而使物更廉价价值更小,则是人更大更好生活条件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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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5-27 10:20:25
所谓“价值实现”,正象前面所说,它实际上表明代价耗费后能够获得补偿,即“实现补偿”。十分明显,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介定的只是价值实现,而不是价值决定,因为它实质上只是物品的个别价值通向社会价值,通过社会价值而得以实现补偿的桥梁;它的具体意义是:相同的商品,当别人耗费的生产成本相同甚至更大时,自己的商品就可以在交换市场上获得代价耗费上的完全承认,卖出全额甚至超额的价钱。显然,他要将自己的交换利益建立在别人更为落后的生产条件上;相反地说就是:自己要以比别人更先进的生产条件,而获得市场交换的优势,获得更大利益。因此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介定的,实质上是:不同资产者(劳动者)之间,低效者为高低者创造交换价值,创造利润;如果只有高效者自己而没有低效者他人存在,或者每个生产者都是高效者,那么高效者们自己无论如何都不能为自己创造出更大交换价值。因此,我们不能孤立地说我们的生产技术有多先进,而要说我们的生产技术比别人有多先进,只有存在着比我们更落后者,这些技术才能为我们带来更大利润。这即是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告诉给我们的真正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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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5-28 08:21:20
马克思为了使产品在“当时”能够“卖出去”,使代价耗费当时就能实现完全补偿,便再在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思想中引入“另一种意义”,即引入“需求”因素。显然,受到“需求”的产品其代价耗费是必定会获得完全补偿的。问题是,这个需求因素是完全不确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根本不能以一个“数量上确定了的需求” 来确定这个“有需求的”必要时间。对于需求马克思自己曾这样说:“需求具有很大伸缩性和变动性,它的固定性是一种假象。如果生活资料便宜了或者货币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对这些商品就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需要’”。  这样,要为产品的代价耗费寻求一种“即期”(即前面马克思所说“当时社会的需要”中“当时”的意思)完全实现其补偿的方法与规律,是很难的。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产品的代价耗费被“浪费掉了”,那么,其补偿,因而相应的价值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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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5-29 08:13:08
马克思将价值决定寄托在市场需求上,便使价值决定具有极其复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中我们难以分辨出,到底是价值在决定供求及其价格呢?还是供求与价格在决定价值?这是前面马克思的价值思想“如果耗费了代价但没有得到相应补偿,那么耗费的代价就是没有价值的,只有得到补偿的代价耗费才算是有价值的”所导致的一个复杂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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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5-30 08:22:52
马克思认为产品必须在生产出来后的即期能够“卖出去”,才算有价值,因此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这种价值决定称为“直接补偿”性的价值决定。如果当时不能获得完全符合相应耗费的补偿,则产品的价值有可能失去,因此就算“没有价值”了。这样,他对价值决定又有进一步的说法:“每一种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商品放在仓库里还未卖出去,那么过一段时间,它的价值就不再等于它本身所凝结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由“再生产”相同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然,如果这个商品在生产出来后能及时完全卖出去,那么它的价值还是可以等于它自己所凝结着的必要时间的。可见,马克思认为,对商品代价耗费的补偿必须是即期的直接补偿,实现这种补偿后才算具有价值。如果这个商品生产出来后很长时间都没有卖出去,那么它的价值可能因外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失去(当然也有增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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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wx 发表于 2023-5-30 12:13:12
微信图片_2023053012102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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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wx 发表于 2023-5-30 12:15:09
微信图片_2023053012104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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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5-30 16:39:55
uvwx 发表于 2023-5-30 12:13
人类经济的不断发展得益于有效供给的不断提高,而有效供给一方面既是现有产品的廉价化,另一方面则是新产品的不断创造产生。由于廉价所以已经没有太多利润,从而需要创造新的产品以促进新的市场的产生,从而使收入得到不断维持与提高。
因此,有效供给思想是此书--《耗费补偿价值论》的重要而现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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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5-31 08:20:58
但现实却告诉我们另外的情况。比如当某商品耗费100元代价生产出来后,如果当前市场的价格未能使其补偿回这100元的耗费,那么商品生产者会将其暂时存放在仓库里,待市场价格回升后再出售。同样,我们平常所持股票被套牢,就是因为当前股价低于股票购进价而不愿出卖。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形象称为“守仓持价”,即为了实现原来较高价格而先贮存起来,待市场价格恢复到适合程度后再出售。这说明一个重要道理:人们仍然认为自己手中没有卖出去的商品与股票具有原先的价值,因为它耗费了相应的实际代价而要将其补偿回来。这显然与马克思“由再生产决定价值”的观点有很大不同,因为马克思的观点实际上是要原商品价值迁就再生产商品的价值,而不是根据原商品的实际费用而“守仓持价”,也就不会有实际经济活动中因价值原因所产生的“商品库存”现象了。
  商品库存应该是一个最通常的经济现象,这个现象的存在,说明商品的价值决定因素仍然是它原先所具有的实际代价耗费,它在寻求使这笔代价耗费获得完满补偿的市场条件。在没有遇上适合的市场环境时它只好暂时存放在仓库里,待市场条件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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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1 发表于 2023-6-1 08:22:55
说明商品价值等于其实际代价耗费量的另一个重要迹象是:商品生产者总是在为他的商品积极寻找一个好的市场环境,因此他会把商品销向遥远的省外甚至海外。为什么?就是因为他的商品已经凝结着一定的代价耗费,在他看来具有这样的价值,他要想办法实现补偿这笔价值,但一个封闭的市场环境很难实现这笔价值。
  对于这种为寻求代价耗费的完全补偿而走的曲折道路,我们可以称为“间接补偿”,以区别马克思这种即期实现的“直接补偿”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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