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只是债务与债权关系。但是这种关系的前提是有明确数值的债务标的。如果连明确的债务标的都没有,你凭什么说别人欠你钱?
所以,你想用钱进口袋来否认事先确定工资数额的意义,不仅证明你毫无经济常识,就是个大经盲,而且证明你确实太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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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v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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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一下hhj《耗费补偿价值论》的精彩语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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