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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婚姻法》新解释对中下层妇女是一个打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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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g 发表于 2011-8-15 20:12:3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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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婚姻法》新解释对中下层妇女是一个打击。
男女平等只是人格平等。事实上男女的能力是有明显差别的,男性在绝大多数工作方面比女性更有优势,这就是女性更难就业的根本原因,而女性主要职能就是生育,在经济创收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如果不考虑女性独立生活能力差这个客观情况,片面强调男女经济平等,不予救助,那就是对女性的严重伤害,特别是生活能力更弱的中下层妇女,这种伤害可能是致命的。
特别强调,我是男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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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婚姻法 男女平等 根本原因 绝大多数 经济平等 婚姻法 女性 就业 男女 能力

发现事实,尊重事实。

沙发
jjxjiang 发表于 2011-8-15 20:14:29
但我觉得新法的解释还是客观的,我也是男的

藤椅
dynare301 发表于 2011-8-15 20:17:53
中下层妇女不会那么矫情,非要有房有车才结婚。

板凳
dcc584 发表于 2011-8-15 20:21:26
我也是男的,目前普遍的反应是男孩子们很多都感到翻身农奴把歌唱,女孩子们感叹不公平。我觉得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如果还没结婚就考虑财产问题未免太深谋远虑了。感情坚实婚姻法如何改又能怎样。如果男孩子认为这样就可以少负责任,那只能说明自己不是个男人

报纸
feig 发表于 2011-8-15 21:19:07
客观不是某一部分人认为客观就是客观的。要想公道,打个颠倒。要学会换位思考。
人类进化到今天,男女分工非常明显,女性主要职能就是生育,男性主要职能就是赚钱。男性无论在体力还是在智力方面都要优于女性。客观的讲,这不是歧视女性,而是事实。那种认为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说法其实是很不靠谱的。
必须看到,在参加社会劳动,获得社会分配方面,女性确实是弱者。离婚时财产分配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而不能只强调公平。真正的公平是条件公平,而不是结果公平。男女竞争条件本就不同,却要强调结果公平,这其实是不公平。保护妇女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普遍做法,这方面中国没必要搞特色。

离婚不是人们希望发生的,但却是社会现实。既然是一种现实,就要认真面对。
发现事实,尊重事实。

地板
jameschin007 发表于 2011-8-16 02:10:49
我认为很多人对司法解释三存在很大意见,主要是把财产界定和离婚补偿及抚养费补偿搞在一起了。
司法解释三只是划定了此财产归属。
至于对女性的保护其实没有涉及到。当然我认为 女性要保护自己,不妨要求签婚前协议,忠诚协议,提高离婚成本。另外就是在婚姻法中,提高离婚补偿及抚养费补偿。

说句实在话,有句话我一直不敢说。怕得罪了很多女性。  是大多数人把财产归属与离婚补偿搞混了,导致对司法解释三的不满吗?其实我认为不是。因为之前对相关财产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可以认为是共同财产。而如今划为个人财产。如此一来,共同财产的分割所得大为减少。而国外采取的方式是婚前协议,忠诚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对共同财产及离婚赔偿的问题。而中国人又想假装清高,脑子里又想有经济保证。现在的司法解释,使得默认的经济保障没有了。必须自己主动提出签协议了。于是在清高和保障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了。于是开始发彪了。
生活总有不如意,但是明天的太阳依然会升起。

7
jameschin007 发表于 2011-8-16 02:21:38
feig 发表于 2011-8-15 21:19
客观不是某一部分人认为客观就是客观的。要想公道,打个颠倒。要学会换位思考。
人类进化到今天,男女分工 ...
司法解释三 对于财产作了两个认定。
1. 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前债务是个人债务。
2. 父母的赠与针对个人。

这两点与婚姻其实毫无关系。  正是因为女性确实是弱者,所以婚姻存续期内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不考虑谁的收入高。

另外,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父母的遗产及赠与归个人。 都是国外的通行做法。
《傲慢与偏见》中的班纳特夫人无法继承丈夫的遗产,就是因为她丈夫的财产继承是针对其个人的。


保护妇女的条款确实需要补充,但不应在确定个人财产划分上,而是在确定个人财产范围的基础上,对弱者进行补偿。类似第十条规定,虽然明确婚前财产属个人,但对婚姻存续期内共同还款方要对包括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那么对弱者的离婚补偿,子女抚养费,应作出补偿。提高补偿标准。
另外,外国在这方面,也靠婚前协议的方式来解决。比如泰戈伍兹与妻子的忠诚协议。如果伍兹出轨,要支付给妻子5700万美元做补偿。 这种协议就很好,算是对弱者的补偿吧。
生活总有不如意,但是明天的太阳依然会升起。

8
zengxiongpei 发表于 2011-8-16 09:12:06
男女根本就没有平等过。。。男人才是弱势群体。

9
artist110 发表于 2011-8-16 09:24:11
中国在保护妇女方面确实不够,应该是说在保护全民方面都做的大大的不够,

10
张静静 发表于 2011-8-16 09:24:21
楼上有同学说,男性在智力体力上比女性有优势,不敢苟同
说是体力上有优势,这个我没话说
要说智力上有优势,这个没什么根据吧,没有什么证据显示男性智商比女性高啊
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说,女性偏重家庭,这是不得已的,总不能指望男人生孩子吧?

要说这个解释最根本的傻逼之处就在于,忽略了女性对家庭的贡献
在很多国家,夫妻离婚都是至少对半分财产,因为女性在家照顾家庭和男性出去工作对家庭的贡献是一样的

至于父母帮买房,那是中国特色,没啥好说的了

再说了,不就是一个房子么?又不是金山银山。作为一个男人,就一个房子都和女人算的这么清,也真没什么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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