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3-10-15 18:48
关于堕胎问题,你到底是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啊,哈哈哈哈——没有自己观点的人,还吹什么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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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每一项自由,都是天赋良心达成的社会契约。<br>
自由,也可视为驱使天赋良心,在百家争鸣的博弈辩证中,达成社会契约的第一原因。<br>
除了第一因,其它任何“因素”都不是原因,而是借口——干涉别人自由的借口。<br>
法律也不是干涉别人自由的“原因”,不能以法律为借口干涉别人自由。<br>
“自由”本身,也不是干涉别人自由的“原因”,不能以“自由”为“名”干涉别人自由,懂吗?<br>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br>
名和道的区别,就是借口跟原因的区别,理由跟“第一因”的区别,实际上就是少数人跟多数人的区别。<br>
少数人不能以“法律”“自由”“理由”为名,限制多数人的自由,因为真正的法律,真正的自由,“第一因”的理由,必定是多数人认可的。多数人从道,少数人从君,“少数服从多数”,从道不从君。<br>
所以,文明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程序正义,必须要“征求每个人的意见”,通过多数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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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虽然“俺是反对堕胎的”,也不应该干涉别人堕胎自由,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不应该立法禁止,“少数服从多数”。<br>
同样道理,反对“靠钱生钱”的,也不应该干涉别人“靠钱生钱”的自由,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不应该立法禁止,“少数服从多数”。只需坚持“征求每个人意见”的程序正义就行了,只要程序正义了,结果并不重要,听天由命就行,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