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耳熟能详的说辞“按劳分配”,意思是什么呢,是按劳动的付出分配,还是按劳动的成果分配,这两个似乎合理的行为会引出两个不同的结论。
首先,按劳动付出分配。某农民消费100斤谷物从事开荒劳动,也就是他的劳动付出是100斤谷物,一段时间下来他开荒开出了10亩田地,田地也就是他的劳动产品。倘若他用这10亩地产品与他人交换,那么他所分配到劳动成果也是等值100斤谷物的产品,这样就实现了按劳分配。这按劳动付出的分配合不合理,应该没什么问题。
其次,按劳动成果分配。某农民同样消费100斤谷物从事耕种劳动,也就是他的劳动付出是100斤谷物,一茬耕种下来收成200斤谷物。同样,他若用这200斤谷物收成与他人交换,在市场价不变条件下,他所分配到的劳动成果是等值200斤谷物的产品。这按劳动成果分配合不合理,当然也非常合理。
这样一来,按劳动付出分配和按劳动成果分配都合理,那么问题来了。马克思在他资本论中是这样论述的,工人付出3先令的劳动力,到资本家的工厂去生产,劳动一段时间,结果生产了6先令产品,而资本家只付给工人3先令,用产品抵扣,剩余3先令,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因此,马克思声称“不合理”。
这就令人奇怪了,不是说好的按劳动付出分配吗,你付出的劳动是3先令,已经得到了3先令,怎么就宣称“不合理”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剥削”了呢?显然,声称按劳动付出分配合理的人,在马克思这里并没有得到认同。
马克思认同的是按劳动成果分配才合理,即工人付出3先令的劳动,生产了6先令,那么就应该得到6先令才合理,否则就产生剥削。
至此,各位看官,在这“两按”都合理的条件下,你是怎么看马克思的观点。或者,在马克思和资本家之间,是不是演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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