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哲学家王德峰写道:『劳动价值理论认为,资本家拿货币交换等量的劳动,购买多少劳动,就实现多少价值。那么由此带来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劳动的价值”,即工资,加上生产资料的价值,却低于产品实现的价值呢?或者说,资本家获得的那一部分价值从何而来呢?』
劳动力的价值等于劳动力创造的对应产品所具有的市场价值; 而创造产品的,并不单单是劳动力,还有生产资料和资本也能够创造使用价值的产品。 马克思早在哥达纲领批判里面就曾经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 所以生产资料和资本同样创造着使用价值的产品与财富。 那么,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和生产资料所创造的财富产品,各自拿到市场去卖所得到的市价,就是它们所得到的价值。 这个价值叫做工资也好,叫做剩余价值也好,问题都不大,总之都是他们各自创造的产品所得到的市价。 比如说某个工厂某一天生产出100个产品, 其中70个可以看作是工人劳动力创造的, 剩余的30个可以看作是生产资料所创造的, 那么70个卖出去的所值就等于 工人的工资, 而30个卖出去就等于资本生产资料所获得的利润或者叫做剩余价值。 在这里,不能够理解为30个+70个都是工人所创造的,因为没有生产资料,他们也创造不了产品。 所以认为30个产品是工人受到剥削而生产资料无偿得到,是不对的。
也许有人说生产资料得到20个产品,它就够本了, 从而生产资料所代表的人格化的人—-资本家就不应该再得多10个产品了。 但是工人这方面得到50个产品,他应该也够本了,再多得20个产品,总共得到70个产品,他也是得到了超额的利益。这种超额的利益,表现在工人在得到就业工作的时候能够生活上过得好,能够更好地生育他们的后代 ,如果没有获得一定程度的剩余,他能够在这个工作里面得到这样的生活水平吗? 比如说我们都知道,一个人一旦找到工作(比较稳定而正式的工作),就获得一定的收入,就可以供养自己供养家庭买房安家添置家具具有一些银行存款,等等, 生活得更好,这说明什么?这说明一旦一个人找了工作,他能够得到的收入,除了补偿他的劳动力耗费以外,还有一定的剩余。 这同样说明工人得到了剩余价值,而生产资料也得到了剩余价值。 如果生产资料方面不给予工人方面一定的剩余价值,那么就不能够有效激励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反过来影响生产资料方面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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