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省市成立由各高校学术专家组成的审稿委员会,并按学科专业成立分会。各分会成员中应该包括省市内各期刊指定的审稿人员。
二、各省市成立纯技术部门——学术作品保密局。被审理的稿件应该先寄到学术作品保密局。学术作品保密局的职责仅仅限于消除原作者身份的一切可能信息。学术作品保密局隶属保密部门,私下透露作者及其文章信息的行为视为非法行为。
三、一切稿件由学术作品保密局作技术处理后交给各省市的审稿委员会,然后由审稿委员会交由相应分会有相应文章审稿能力的成员审理。一片文章应该交由3-5人审稿。这些审稿人应该包括被投稿期刊指定的审稿专家(具体信息由学术作品保密局提供)。这类审稿专家的选取方式为抓阄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对被审文章采取一票通过制:只要有一个专家对被审文章作出肯定,则允许其发表。对于一些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相应的被审文章是否通过,建议采用多数票通过制甚至全票通过制。
四、审理通过的文章按如下路径返回:审稿委员会分会——审稿委员会——学术作品保密局——作者所投的期刊
五、审稿委员会及其分会的经费由各地方教育部门专款提供,学术作品保密局的经费由国家保密部门专款提供。在上述程序下,建议国家、各省市成立专款对各期刊给与基本运行的经费保障。凡有文章发表的高校,必须缴纳一定费用给国家或省市的相应部门,该费用给付相应期刊。在各高校评比中,文章发表要放在重要位置。
以上程序的好处:
一、保证审稿程序的独立性
二、杜绝国内期刊的纯营利行为,防止文章发表上的学术垄断和学术腐败,促进百家争鸣,净化学术氛围。
三、国家主体被引入学术领域,作为纯支持性力量强化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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