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由于价值分配的存在——即只有分配后各个商品的得到的价值才能决定其价格,所以在实际中不涉及“商品的财富量相等才能相互交换”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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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你是不是眼睛有问题呀!我对你这个“分配得到的价值”说法的批驳,你看不到啊?
“照你这个“分”法儿,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乃至任何价值论都没问题,如果交换物的价值不相等,那就再分分,再凑凑,在匀匀,哈哈哈——这尼玛也能叫理论?”
《资本论》一二卷中是说价值相等的两商品才能相互交换,但是第三卷的价值转型又直接打了一二卷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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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就是被马给带沟里去了呀!马的转型理论就是扯淡的!你还跟着学!
你好好看看你的主贴!你说——等价交换是公理,价值理论必须符合这个公理!——谁不符合这个公理,就说明他的价值理论错了!
结果呢?你偏偏炮制了一个不符合这个公理的价值理论,哈哈哈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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