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投行先锋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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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先锋78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4-4-4 10:26:3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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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资方式角度,可以分为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
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所以,就拟上市公司主体层面,股东可以以债权、股权、无形资产、不动产、其他实物等可以评估作价并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如存在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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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实证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使用权 特许经营权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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