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费补偿价值论指出耗费与补偿的统一性。即有什么耗费就要得到什么补偿,得到什么好处就要付出相等的成本。但是在现实中,这个耗费补偿关系往往是错位的,即一些人耗费了却没有得到应有收入的补偿,而有些人没有耗费却得到了超额收入。由此推定:在一个社会里,必定存在着一种现状:即一部分人获得了超额收入却不付出相应代价,而另外一群人则要承担这些人的这个代价, 专门地以各种方式(主要是以商品价格的方式)来承担别人的这个代价,并构成别人代价的最终承担者。前者是社会的强势群体,后者则是弱势群体。
|
楼主: hhj-1
|
792
4
别人代价的最终承担者 |

|
已卖:1份资源 大师 70%
-
|
| ||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