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乘坐337路公交途经木樨地东时,有老人上车,约60岁,花白头发。上车后她走向车厢前部,站在一蓝色座位(非老幼病残专用座位)跟前,售票员喊了几次请给老人让座,结果无人动作。此时老人附近一站立乘客要求蓝座乘客给老人让座,开始该乘客无动于衷,后与站立乘客发生口角。此后,有坐黄座的乘客给老人让座,事遂平。
由于近期在考虑关于IPO和债券发行方面的问题,见此情形突然想到了作为中介的撮合交易问题。排除道德方面的对错不论,也不管非老幼病残座位乘客是否有让座的义务,如果将让座的情况考虑为一种交易情况,当乘客直接给老人让座时,老人获得身体上的舒适与安全,乘客获得道德上的满足和做好事的成就感,是谓直接交易。如果站立的乘客要求老人附近的乘客给老人让座,那么无论让座与否,都应该算构成了一种撮合交易。
撮合的本质貌似是通过自身努力使他人将既得利益(此案例是座位)进行让渡。
由此引申:
1,如果老人与站立乘客为亲属关系,此情况可谓关联机构撮合。(直投保荐)
2,如果站立乘客对蓝座乘客饱以老拳,可谓暴力撮合。(野蛮拆迁)
3,如果站立乘客为一美女(实际情况不是),可谓美女营销撮合。(最近的券商。。。)
请有相同经历和感受的朋友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