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非劳动者不拥有资本所有权,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平等的生产资料,进而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平等的资本所有权。在股份公司中,很容易出现劳动者拥有资本所有权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很难维持,劳动者转让资本所有权和劳动者不再在股份公司中劳动都可以破坏这种关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既成的资本所有权的关系则能得到维持。为了维持这种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需作出两个方面的规定:1单一的劳动者所拥有的资本所有权不能被转让。2 当特定的主体成为企业的劳动者时,特定的主体便获得特定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当特定的主体不再为特定的企业提供劳动力时,特定的主体便丧失其在特定的企业中的资本所有权。
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能通过企业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共同拥有资本来实现,而不能通过全国范围的全体劳动者拥有共同资本来实现。在全国的范围内让全体劳动者共同拥有资本所有权,使全体劳动者行使对资本的支配权具有极高的难度,甚至使支配权的行使达不到起码的要求:基本上保障资本不被侵犯,全体劳动者则很难通过支配权的行使达到符合自己利益的目标。只在企业范围内让全体劳动者共同拥有资本所有权,才能使全体劳动者行使对资本的支配权只具有较小的难度。这是因为一方面每一个劳动者只拥有一家企业的资本,而不是拥有很多家企业的资本,另一方面每一个劳动者只须和企业内的其他劳动者一起行使支配权,而不必和全国范围的劳动者一起行使支配权。在行使对支配权只具较小难度的情况下,全体劳动者便能通过行使支配权达到保护资本和创造较多的利润的目标。
在国有制中,资本归国家支配,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资本归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有。在国有制中,拥有支配资本的最高决策权的是国家官员,虽然全体社会成员在名义上是所有权主体,但他们却并不拥有最高决策权,因为他们确定自己集体意志的难度太大。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拥有支配资本的最高决策权的主体是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的全体劳动者。支配资本的最高决策权是指:1 拥有这种权力的主体的意志就是有效意志,这种意志是不能被否决的,2 拥有这种权力的主体的意志可以否决任何其他主体的意志,使之成为无效意志。
在国有制中,最重要的支配权由国家官员来行使,比较重要的需要大量时间来行使的支配权则由国家官员的代表即企业的管理者来行使。企业的管理者之所以能够拥有支配资本的权力,是因为国家官员将支配资本的权力授予了企业的管理者。由于国家官员拥有任免企业管理者的权力和决定他们升迁的权力,因此国家官员往往实际上控制了企业的管理者。一旦国家官员控制了企业的管理者,那就意味着国家官员能够通过管理者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在对资本的支配中。国家官员意志的有效性就排除了其他主体的意志体现在资本运动过程中的可能性,虽然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制名义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在它的支配资本的过程中并没有体现普通劳动者的意志。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最重要的支配资本的权力由企业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来行使,较为重要的大量的支配资本的权力由企业范围的全体劳动者的代表来行使。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全部资本由平等地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拥有,因此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拥有针对资本全部支配权,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的代表之所以能够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不是因为代表拥有资本,而是因为他们得到了联合起来的劳动者的授权。为了保障自己的代表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权力,全体劳动者必须控制自己的执行管理职能的代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全体劳动者之所以能够控制自己的代表,是因为他们拥有了一系列权力,这些权力包含如下内容:1 全体劳动者拥有形成自己的决议的权力。2 全体劳动者拥有确定和随时撤换自己的执行管理职能的代表的权力。3 全体劳动者拥有确定和调整管理者的收入的权力。4全体劳动者拥有让管理者执行自己的决议的权力。5 每一个劳动者都拥有通过管理者及时、全面、准确获得信息的权力。
对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劳动者和管理者的关系列宁作出过论述:“工人在夺得政权之后,就会把旧的官僚机构打碎,把它彻底摧毁,彻底粉碎,而用仍然由这些工人和职员组成的新机构来代替它;为了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就会立即采取马克思和恩格斯详细分析过的措施:(1)不但选举产生,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8]
在国有企业中,全体劳动者没有就如何支配资本形成决议的权力。在中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有职工大会或职代会,但这种组织并不能保证全体劳动者能够形成自己的决议,因为作为国家代表的企业管理者拥有制止和破坏全体劳动者形成决议的权力。在国有企业中,即使全体劳动者形成了支配资本的决议,全体劳动者也不能将决议体现在对资本的支配过程中,因为他们并没有支配资本的权力。在国有企业中,拥有支配资本的权力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相应的国家官员,如果他们不阻止全体劳动者形成支配资本的决议,那么他们便有失去支配资本权力的危险,因此在国有企业中,他们会积极地避免全体劳动者将分散的意志转化为决议。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全体劳动者拥有随时形成自己决议的权力。如果全体劳动者的形成自己决议的过程遭到干扰和破坏,那么这些行为的实施者就会得到惩罚。全体劳动者联合起来形成自己的决议是他们行使支配资本权力的基础,如果全体劳动者不能形成自己的决议,他们便无法支配资本,从而不能使得资本成为全体劳动者获得收入的手段。在全体劳动者形成了自己的决议之后,他们的决议不会被束之高阁,而是会被认真地实施。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全体劳动者拥有支配资本的权力,也就是所说,拥有将自己的决议体现在支配资本的过程中的权力。
在国有制中,企业的管理者实际上只向控制自己的国家官员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关于资本的信息,因为控制自己的国家官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管理者的职务和收入。国企中的普通劳动者名义上企业的主人,但是他们没有通过企业的管理者获得关于资本信息的权力。由于企业的管理者没有向普通劳动者提供信息的义务,因此即使企业的管理者没有向普通劳动者提供信息或没有向普通劳动者及时提供信息或只向普通劳动者提供了虚假信息,他们也不会受到惩罚。因此在国企中,企业的管理者是否向普通劳动者提供信息,企业的管理者向普通劳动者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他们的自由。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全体劳动者拥有通过管理者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资本信息的权力,这一方面是因为资本是全体劳动者的财产,另一方面是因为管理者是全体劳动者的代表。既然全体劳动者通过管理者获取信息是一种权力,那么如果管理者没有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全体劳动者提供信息,那么管理者就是侵犯了全体劳动者的信息权。面对侵犯自己的信息权的管理者,全体劳动者有权对管理者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