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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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制度变迁过程可能是帕累托改进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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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sky 发表于 2005-2-23 15:34:00
以下是引用luckly在2005-2-22 16:52:29的发言:

讨论,意义不大,没有办法计量,或用数据分析,除非在非常严格的理论推演下,否则帕累托改进的概念没有意义,

现实制度变迁过程可能是帕累托改进”这就话本身就没办法分析,关键是制度变迁怎样计量。

你问到了新制度经济学作为非主流经济学的最大痛脚。但是制度这个东西一定要计量么?一定非要把制度经济学数学化么?数学模型这个东西省略掉的东西太多太多,用哲学来解释叫住抓住了主要矛盾,但是次要矛盾怎么办。在哲学里面,只要超过一定维度,次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而且有很多时候次要矛盾的处理结果直接导致主要矛盾处理失败,但数学模型里面没有这个机制,而且现实世界万千情况也不是通过几个变量可以概括的。

举一个最简单例子:在微观经济学里面供给和需求被数学模型简化为通过唯一的变量——价格联系起来,但现实生活中肯定不是,作为个人买一件商品要考虑的不仅是价格还有其他很多东西,比如商品质量、商品外观、品牌、自己身份地位等等。西方现在正在掀起反经济学数学化的浪潮。

治学之道,日进一尺,长久坚持,也能通达!——wa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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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工人 发表于 2005-2-23 17:18:00
正因为帕累托改善很难达到,或者说现实中很难找到这样的实例,所以我们不妨换个角度,从现实中比比皆是的非帕累托改善的现象入手研究帕累托改善.
探询真相远比说出疾苦困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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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bird 发表于 2005-5-13 00:00:00
主要应看制度变迁后的结果,如果制度变迁后的结果好于制度变迁前的结果,则是帕累托改进,否则便不是。另外请大家注意帕累托改进与帕累托最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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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瑞 发表于 2005-5-13 11:25:00

制度变迁是否为帕累托改进,这并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在一项制度,又在较低的社会阶段的时候,在一项制度有很大的完善空间的时候.就像我们国家在农村土地改革以前的情况那样(制度的不完备程度太高),进行一项制度变迁,实现帕累托改进是完全可能的.

其次,帕累托改进的概念不如使用卡多尔-希克斯效率来得更好。制度是为整个社会制度服务的,因此其收益应该以社会总收益为判断基准。因而不必强求人人都必须获益(或至少不变坏)。尤其在一个贫富差距极为明显的社会里,如果有较为公平的收入分配方案出台,是不好判断好坏了(事实上我们一般都认为这样的改善是有利的)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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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5-5-13 21:35:00

是的,在制定政策时通常考虑的是总体福利,也即卡-希标准。不过这一标准严格来讲违背了经济学的效率标准,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效用是不可比较的(序数性质),所以所谓的卡-希标准不过是政客的说辞罢了。

有哪位见到经济学顶尖论文中使用了这一标准请告诉我,谢谢,奖励。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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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quake 发表于 2005-5-13 22:09:00

经济学家找到的这个帕雷托改进,虽然一下子就与政治学的价值判断区别开来,但实在是与现实差别很远,现实中的帕雷托改进是可能的,但是没有真正使用的,因为社会中有另一种逻辑。

象联合国改革,若是帕雷托改进,就应该是一致通过的形式,而现在即使中国这只是说应该90%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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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flying 发表于 2008-4-30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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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 发表于 2008-5-1 09:00:00

   “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改进”这些概念来自新古典理论,是经济学家表现市场机制的魅力的产物。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这些概念应该是有前提假设的,如社会的资源总量是既定的,偏好,技术既定等。当时提出这个概念怎么考虑制度变迁,因为在新古典的理论中,价格机制不但是完美的,而且已经统一我们所关注的经济体了。

   讨论制度变迁的福利影响时,这些假设已经被放松了。当我们对什么是约束条件达不成共识时,定义效率就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如果连什么是效率都定义不清楚,再接着讨论福利就困难了。

   所以,我认为“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改进”包含着对效率的规定。“帕累托最优”意味着必然是最有效率的,但在对约束条件的理解很有分歧的情况下,很难断定是否达到了价值最大化;“帕累托改进”要求效率至少不下降,但对于什么是效率同样有疑惑。

   似乎,最优意味着要将某种约束假设为既定的外生变量才行。在新古典理论中,市场制度被假设为既定的外生变量了,于是在这个约束下提出“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改进”这些概念;但研究制度变迁的理论已经将这个约束内生了,这意味着又要寻找出某种既定的约束来定义“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改进”,但这种约束似乎不好找。对于复杂的经济系统而言,要找到一个“源”约束似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要做的也许是抛弃这些概念。

  

杨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07级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和企业理论. email: yang2005kun@yahoo.com.cn博客:blog.sina.com.cn/kun198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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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 发表于 2008-5-1 09:11:00
如果“效率”这个概念无法定义,那我的建议是:废“帕累托最优”,再将“帕累托改进”跟效率脱离。这意味着仍将制度变迁设定为外生边量,它由“上帝”生产,然后我们坐下来看看大家的福利做了什么改变。由于福利是与每个人的效用联系的,当制度变迁让每个人都高兴时,自然帕累托改进发生了;但是,也存在有人喜有人忧的局面,怎么办呢?比较面临着两个困难,一是效用难以直接衡量,因而补偿方法要调整,二补偿一般来说在执行上面临着困难。
杨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07级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和企业理论. email: yang2005kun@yahoo.com.cn博客:blog.sina.com.cn/kun198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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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weiwei 发表于 2008-5-2 13:55:00

    帕雷托最优、帕雷托改进的前提假设比较严格,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假定制度既定,它探讨的是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在其语境下,任何制度框架下,都能够达到它的帕雷托最优。因此经济学家们指出,“帕”是制度不相关的。所以,讨论制度变迁效率时,使用“帕”是不合适的。 如果一定要使用帕雷托改进的含义,那么似乎应重新界定一个名词,并对讨论的时间区域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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