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关系不应该被包容在生产关系中 | |
李延明 吴易风同志在《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 一文中指出,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三个范畴之间既不存在替代关系,也不存在包容关系。对此,我深表同意。 然而,吴易风同志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的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同属经济关系,也就是哲学教科书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说的生产关系",把交换关系包容到生产关系当中,却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马克思说得十分清楚:"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在这里,交换关系并不包括在生产关系之内,生产方式也不是斯大林所说的什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是按照这句话所阐述的研究对象,对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在其相互联系中分别进行研究和论述的。约10年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多次把"生产形式"和"交换形式"(有时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并列提出,认为生产和交换都有"各自的特殊的规律",可以把它们比作"经济曲线的横坐标和纵坐标",由此,明确提出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 因此,把交换关系包容到生产关系中去是不恰当的。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我认为,生产方式是劳动的进行方式,它指的是劳动者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包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它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关于生产方式问题,这里不多加讨论。 根据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交换关系与生产关系在社会结构中是不同层次的事物。 生产关系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包括在各经济主体内部人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劳动过程中人们之间的职能分配关系以及生产过程结束时人们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生产关系的本质是劳动者同物的生产条件在经济主体内部结合的社会方式,即生产要素相互结合的方式。原始公社制、奴隶制、资本主义制等类型的划分就是由这种结合方式所决定的。生产关系是在各经济主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交换关系是交换领域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结合成一个一个经济主体的人同其他经济主体和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它的本质是个别劳动同社会总劳动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个别劳动的社会性形式。 所谓个别劳动,就是独立的经济主体的劳动。这种独立的经济主体,可能由一个劳动者组成,也可能由一个家庭组成,也可能由若干或许多自由平等的劳动者联合组成,也可能由奴隶主和奴隶共同组成,也可能由地主和农奴或雇农共同组成,也可能由企业主和雇佣工人共同组成,情况千差万别。不论属于哪种情况,它们都自成一个财产单位,它们的劳动都各自构成一个整体劳动,这种各自构成整体劳动的劳动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又处于个别劳动的位置。马克思所说的私人劳动,就是当生产资料由私人占有时的个别劳动。个别劳动相对于私人劳动而言,是一般概念。私人劳动相对于个别劳动而言,是特殊概念。随着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各个时代的经济主体内部的财产关系和生产关系(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权形式)都不一样。生产关系怎么样,人们占有个别劳动的形式也就怎么样。生产关系所表示的就是人们占有个别劳动(它又是各经济主体内部许多人的整体劳动)的形式。生产关系只表示也只能表示各经济主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表示也不能表示各经济主体之间的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只能决定人们对个别劳动的占有问题,不能决定所占有的个别劳动与 社会总劳动的关系问题。个别劳动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问题要由交换关系来决定。个别劳动既然是独立经济主体的劳动,那么它与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就要依各个经济主体与整个社会的关系为转移,依当时社会的财产关系或生产关系为转移。马克思说:"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 我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生产的结构包括生产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把这句话理解为其中包含有交换关系由生产关系决定的意思。 由上所述,交换关系是不能被生产关系所包容的,它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独立的层次。 生产关系决定交换关系。同时,交换关系对生产关系又有反作用,例如在各原始共同体边界上所进行的物物交换曾经促成了各原始共同体内部公有制的瓦解;又如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 度就是在劳动者获得人身自由,除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条件下,在商品交换关系的帮助下形成起来的。 自给经济、市场经济、直接社会化经济是交换关系的三种基本类型。 自给经济是以自身消费为生产目的,生产和消费在同一个经济主体内部完成的经济形式。自给经济的发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个原始人群即血缘家族分散孤立发展,互不相知。每个原始人群既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社会,又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直接同一,个人作为群体(即社会)的组成部分、作为群体的器官而劳动,其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第二阶段,原来离散的孤立的各社会经过长期发展融合成比原来大得多的具有民族规模和国家规模的社会以后,社会便由众多的氏族公社或奴隶主庄园、或地主庄园、或自耕农户等不同的经济主体集合而成,社会本身不再是一个经济主体。这时,虽然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出现了少量的产品交换,但是这种交换相对于自给而言只处于从属的、补充的位置,生产和消费基本上在各个同一经济主体内部完成,每个经济主体的个别劳动基本上与别的经济主体的个别劳动无关,一般说来,个别劳动不转化为全社会范围意义上的社会劳动。社会总劳动只是许多互不联系的个别劳动的算术集合。上述第一阶段是自给经济的纯粹形态,第二阶段是自给经济的不纯粹形态,它已经包含了下一个类型即更高类型的萌芽或因素。 市场经济是社会分裂为许多不同的经济主体,各经济主体的生产主要不是为自身消费而是为出售即交换,生产和消费不在同一个经济主体内部完成,而要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中完成的经济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个别劳动表现为私人劳动,通过商品交换而与别的个别劳动相联系,经过价值的形式转化成社会劳动。因为个别劳动之间由于社会分工而存在着这种有机的联系,所以个别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的组成部分,社会总劳动并不仅仅是众多个别劳动的算术集合。 直接社会化经济是全社会为一个唯一的经济主体,生产和消费都在这同一经济主体内部完成的经济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全社会的劳动只构成一个个别劳动,因此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直接同一。这种经济形式实际上是自给经济第一阶段的经济形式的回复和肯定,只不过是经过了否定之后的肯定,即否定之否定。目前,这种交换关系只是我们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学说提出的一个设想,究竟今后能否出现,还有待于历史的检验。 既然交换关系同生产关系分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不同层次,那么市场经济不等同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应也是一个不需争辩的事实。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学说,在共产主义生产关系(包括其第一阶段)中,社会由完全自由平等的个人联合而成,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劳动者同物的生产条件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直接结合。这样,全社会便组成为一个经济主体,并且是唯一的经济主体。与这种生产关系相对应的交换关系自然应该是本文前面所说的直接社会化经济。在这种经济形式中,社会管理机构将按照社会各种需要之间的比例,直接把物的生产条件和劳动分配到各个不同的生产领域,也就是实行纯粹的计划调节,而不是实行我们过去所搞的那种经过商品和货币形式的、依据价值规律的"计划调节"(事实上则并未完全依据价值规律,计划价格与价值的偏离是明显的一例)。那种以价值规律为依据的计划只不过是价值规律的一件外衣而已。 我们过去所建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上述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不一样。即使是在过去那种公有化程度最高的年代,也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种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不一样。当时,在我国,劳动者同物的生产条件不是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直接结合,而是在一个一个各自独立的经济主体中互相结合。我们的整个社会并不是一个唯一的经济主体。不要说存在着众多的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即使是属于全民即国家所有并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财产(或生产要素和产品),也分别属于不同的经济主体。例如,属于兵器工业部的财产,冶金部就不能动用,冶金部若想动用兵器工业部的财产,必须经过购销的形式,反之亦然。既然在改革前我们连国有经济内部都存在着众多不同的经济主体,那么经过改革,国有企业获得了自主权,成为完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社会上,除原有的集体企业之外,又出现了大量个体生产经营者和私营企业,加在一起,我国社会内部独立的经济主体就比过去数量更多了,独立程度更高了。财产(或生产要素和产品)在这些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流动,只能经过商品和货币的形式,经过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市场调节(当然还要辅以必要的计划调节)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经济发展是顺利还是不顺利,区别只在于我们对此自觉还是不自觉。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可以有市场调节,指的就是这种存在众多不同经济主体的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那种整个社会为一个经济主体的第一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我们目前只能建立这样的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远不具备建立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种社会的条件。这方面的问题本文就不去讨论了。根据以上论述,我认为,许多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及其运动规律"是不甚妥当的,是与这些教科书本身已经研究和论述了交换关系(虽则与把它明确地提取出来加以研究和论述大不一样)的事实不符的。吴易风同志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表述为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虽然比流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有所改进,但是因为没有把交换关系从生产关系中提取出来,所以仍然不够完善。我认为,比较恰当的说法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