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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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要求与自发秩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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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自发秩序,就是在“人人自利”的本能驱动下,人类社会衍生出的各种各样蕴含“一般性”逻辑的社会规则、法律及制度。<br>
这些社会的规则法律制度,实际上都是可以得到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并情愿遵守的社会契约。<br>
比如,一视同仁尊重每个人的自主权,一视同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一视同仁保护每个人的合法财产…这些都是蕴含“一般性”要求的规则,实际上就是社会契约。<br>
允许人人拥有生产资料,允许人人利用生产资料合法赚钱,允许人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买进卖出自由交易…这也是一种“一般性”要求。<br>
要求人人都接受自发秩序的公平竞争,要求人人都接受“优胜劣汰”的“天道轮回”,要求每个犯罪分子都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仍然是一种“一般性”。<br>
一视同仁尊重,一视同仁保护,一视同仁禁止,一视同仁反对,一视同仁惩罚…,“人人如此这般,人人一视同仁”,这就是自发秩序对人人平等公平公正的“一般性”要求。<br>
只有当人们共同遵循“一般性”行为逻辑的时候,人与人之间才是平等的,社会才是公平正义的,人格才是独立的,人与人之间才可以和睦相处平等共存。<br>
…<br>
…<br>
当人与人之间产生矛盾冲突,一个人可以消灭另一个人的时候,也就消灭了“一般性”。虽然人人都有一死,这也是一种一般性,但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人只可死于自然规律那只“看不见的手”,而不可死于任何人的有形之手,不可被另一个人消灭,也不可以被另一个阶级消灭,除非他犯了死罪。
所以,任何一个人谋杀了另外一个人,这种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惩罚,人人如此这般,人人一视同仁,这同样是一种一般性要求,如果犯罪分子逃脱了惩罚,也就破坏了一般性。<br>
现在只剩下一个问题,谁有资格惩罚犯罪分子?谁可以“消灭另一个人”,却不违背一般性呢?<br>
答案是只有得到“一般人”授权的,也就是俺们通常说的“权力”,才有资格代表“一般人”去审判或消灭“另一个人”,“另一个人”指犯罪分子,已经脱离了“一般人”。<br>
当然,“一般人”授权确立的法律,也天然符合一般性,因为它是社会普遍认可,普遍情愿遵守的,实际上就是社会契约。<br>
…<br>
洛克说过,“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其他任何人,只需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br>
洛克说的“法律”,不是任何君主帝王对被统治者颁布的法令法规,而是“公正的法律”。<br>
“公正的法律”不来自“特定”的权威以及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也不来自“特定”的“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而来自“一般人”的共同意志。<br>
“一般人”的立法,已经默认“一般人”为善良的“好人”,对“一般人”适用“法无禁止皆许可”的无罪推定原则,除非“一般人”认定这个人犯罪,否则,任何权威以及任何人的个人意志,都不能剥夺这个人的财产和自由,不管立法还是司法,不管法治还是法制,由“一般人”确立的“法律”和制度,才具有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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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般性 看不见的手 一视同仁 犯罪分子 社会契约

沙发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昨天 19:5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4-10-23 18:34
所谓的自发秩序,就是在“人人自利”的本能驱动下,人类社会衍生出的各种各样蕴含“一般性”逻辑的社会规则 ...
…<br>
那么,谁是“一般人”呢?<br>
在形式上,“一般人”不是固定不变的#个具体的人,而是具有正常行为逻辑的普通人,比如,“优胜劣汰”市场秩序里面的“理性经济人”,“少数服从多数”政治秩序里面的“多数人”…,都是一般人。而在“人人都要服从”帝王的政治秩序里面,“多数人”已经失去独立人格,就不再是“一般人”了。<br>
“一般人”的抽象性在于其主体并非固定不变,也许今天“ABC”构成多数人,也许明天“BCD”构成多数人,也许后天“CDA”构成多数人…,但不管“多数人”由“ABCD”中哪些人构成,“多数人”遵循的行为逻辑是同一个道德标准,也就是“一般性”,万变不离其宗。而违背这个一般逻辑的“少数人”,则背离“一般性”要求,必然跟“多数人”产生矛盾和对立。<br>
所以,具有独立人格和正常人类道德品质的善良人或“好人”,就是俺们说的“一般人”,他们能够在自发秩序中明辨是非善恶坚守公平正义保持人格独立的同时,彼此平等相待和睦共处,所以又叫公民。<br>
而与众不同的“少数人”则是破坏一般性的,其目的不是维护人与人平等,而是要破坏人人平等做人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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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无知求知 发表于 昨天 21:0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告诉我们,他们那里的”一般人,则被宣布为宗教的人”,可我们这里却不是这样,我们这里是世俗的意识形态,无教条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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