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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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指点美国经济---优化“代价补偿”关系的事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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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2-1-3 15: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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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hhj 发表于 2012-1-5 21:19:50
自以为是者 发表于 2012-1-3 13:46
其实你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可以分为:(1)己代己偿、(2)己代人偿、(3)人代己偿、(4)人代人偿(这里的人 ...
这些情况是耗费--补偿系统里面所经常出现的情况,它们是客观存在的情况。我们所要研究的,是这些情况的更进一步的运动规律,及它与价值论之间的关系。社会是否公平正义,最基本的就是在经济利益上耗费与补偿之间是否平衡或错位,一个人所得到的更多利益,不能导致另外其它人更生的耗费负担,同样,一个人承担了更大的耗费,就要得到更多的补偿。因此,所有人的收益,其它就是对他们各自耗费的一种补偿的结果,如果超过这种补偿,则就有可能增加别人的负担而使别人收益相对减少。
而价格机制则是这种耗费补偿系统的关键机制。比如通过提高价格而将耗费转嫁给消费者,就是一种形式。当然,通过贬低价格而将耗费转嫁给生产方,也是同样的道理。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13
hhj 发表于 2012-1-5 21:53:04
自以为是者 发表于 2012-1-3 13:04
你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在中国这种社会制度应该行不通,太过于简单了,事实上,这是一个社会法律惩罚机制运作是 ...
你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在中国这种社会制度应该行不通,太过于简单了,事实上,这是一个社会法律惩罚机制运作是否良好与个人行为投资风险、个人社会支付偿还责任和信用问题,如果坐几年牢的代价就可以让其社会损失几十亿人民币得到补偿(即以这种形式还债,当然在中国大陆现在甚至连这种起码的惩罚都不够,因为,产权所有者不明确使真正的所有者没有主人感而觉得一些被黑掉的公有财产理所当然),这种惩罚未免太过于轻了,因为在中国许多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权利过于大,他们的决策往往很少受到资产所有人的民主制约,避免他们对外可以权利寻租,对己对亲可以损公肥私,因为当他以企业的名义跟银行贷款的额度数目大于他本人的可以挺而走险的财产评估时,他可能会选择这种行为,不过坐几年牢的代价而已嘛,几年后出来,我可以把原来老鼠仓(通过其他形式变相亏损掉,实际与亲朋好友合伙把这些公有财产转化为私人)掉的社会财产再拿出来用,这不是相对于做几年辛苦活罢了,何乐而不为?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1&from^^uid=963
------------------如果我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在今天的中国行不通,那这不证明我的理论的错,恰恰是证明这个社会的错,证明这个社会病入膏肓了。对吗?
而我的理论并不是太简单,而是太理想化了。不是吗?但真理往往是理想化的东西。由于公权绝对化,所以特权者可以利用手中的公权而将他们所导致的耗费轻而易举地转嫁给别人,转嫁给普通老百姓,让他们负担,负担所产生出来的一切后果。由于耗费通过如此轻易地转嫁给别人,所以这些特权者就轻易地制造出各种来让老百姓承担。这个情况在我的《代价补偿价值论》里已经阐述过了,因此你所说的这些情况对于这个理论来说并不陌生。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14
hhj 发表于 2012-1-5 21:54:05
自以为是者 发表于 2012-1-3 13:04
你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在中国这种社会制度应该行不通,太过于简单了,事实上,这是一个社会法律惩罚机制运作是 ...
你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在中国这种社会制度应该行不通,太过于简单了,事实上,这是一个社会法律惩罚机制运作是否良好与个人行为投资风险、个人社会支付偿还责任和信用问题,如果坐几年牢的代价就可以让其社会损失几十亿人民币得到补偿(即以这种形式还债,当然在中国大陆现在甚至连这种起码的惩罚都不够,因为,产权所有者不明确使真正的所有者没有主人感而觉得一些被黑掉的公有财产理所当然),这种惩罚未免太过于轻了,因为在中国许多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权利过于大,他们的决策往往很少受到资产所有人的民主制约,避免他们对外可以权利寻租,对己对亲可以损公肥私,因为当他以企业的名义跟银行贷款的额度数目大于他本人的可以挺而走险的财产评估时,他可能会选择这种行为,不过坐几年牢的代价而已嘛,几年后出来,我可以把原来老鼠仓(通过其他形式变相亏损掉,实际与亲朋好友合伙把这些公有财产转化为私人)掉的社会财产再拿出来用,这不是相对于做几年辛苦活罢了,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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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代价补偿价值论在今天的中国行不通,那这不证明我的理论的错,恰恰是证明这个社会的错,证明这个社会病入膏肓了。对吗?
而我的理论并不是太简单,而是太理想化了。不是吗?但真理往往是理想化的东西。由于公权绝对化,所以特权者可以利用手中的公权而将他们所导致的耗费轻而易举地转嫁给别人,转嫁给普通老百姓,让他们负担,负担所产生出来的一切后果。由于耗费通过如此轻易地转嫁给别人,所以这些特权者就轻易地制造出各种来让老百姓承担。这个情况在我的《代价补偿价值论》里已经阐述过了,因此你所说的这些情况对于这个理论来说并不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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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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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1-5 22:19:56
龚民 发表于 2012-1-3 15:18
“应该用公开透明的民主决策方式来决定他的这种贷款的可行性,因为,这时他不是作为个人的名义去贷款 ...
“应该用公开透明的民主决策方式来决定他的这种贷款的可行性,因为,这时他不是作为个人的名义去贷款,而是以企业的名义去贷款,所以,要让企业所有人知道这种企业行为的风险性,有损失大家应该一起承担,一方面让大家来制约那些想发生损公肥私的领导人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减轻那些真正想帮集团所有人创造价值增长的领导人责任,从而鼓励他们积极做事!”

      说的非常在理!所以,公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如果不归结于企业员工,而归结于政 府部门、国资委,必然异化为权贵所有!“用公款在里面玩,赚了归自己,亏损由国家承担”-----这就是受过高等教育王观超的心里话!如果公有制追求的方向不是什么国家所有,而是马主义的劳动者协作联合个人所有,王观超还能如此消遥自得,放松自律贪了三千万、落个死刑缓二年执行。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2&from^^uid=963
------------现实并不是建立在各种各样“应该”基础上的,就算它“非常在理”。公有制企业当然不能归结于企业员工了,否则它就不再是公有制企业了。因此,就算公有制企业里面存在着对其员工的严重剥削,也不影响它作为公有制企业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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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龚民 发表于 2012-1-6 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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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hhj 发表于 2012-1-7 07:59:46
龚民 发表于 2012-1-6 08:02
“------------现实并不是建立在各种各样“应该”基础上的,就算它“非常在理”。公有制企业当然不 ...
公有制企业当然不能归结于企业员工了,否则它就不再是公有制企业了-----------那么,公有企业员工劳动者仍是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雇佣工吗?那他们废除私有制的意义何在?说不通的!
      就算公有制企业里面存在着对其员工的严重剥削----------------------------------------私有企业剥削员工众所周知是追求利润、增多工厂主的既得利益;那么,公有企业的剥削又是为了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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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那么,那些企业员工是否作为全民中的一员,对企业的影响几乎微弱,我们需要警惕的,恰恰是这些员工借口企业是他们有份的,而大搞内部分配与瓜分,因为对于企业,只有他们才是最了解的。也是他们最懂得漏洞在哪里。
私有企业追求利润,公有企业同样追求利润,问题在于这些利润拿来干什么?
实际上。我们根本不用管企业追求什么利润,只要它能够向社会提供有效供给,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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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龚民 发表于 2012-1-7 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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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1-12 16:07:32
龚民 发表于 2012-1-7 09:03
“----公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那么,那些企业员工是否作为全民中的一员,对企业的影响几乎 ...
很好!讨论问题就应该心平气和,尽量不带着情绪。全民所有制企业员工作为全体人民中的几员,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整体是由部分组合成,否定部分整体就不完整、有缺谄了;当然也不可只承认部分、否定整体,部分人“最懂得漏洞在哪里”从而追求过份利益暴富,它总要暴露出来、从而社会举一还三加以改进。传统的公有制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失误就在于:只认整体、否定部分。从而公有制倒成为官僚权贵资本主义赖以存在的生命线------理论支点,人民追求公有制是追求自身有所有权的公有制,从而在道理上理清并防范公仆变主人。可是现实中却是,只有政 府部门才有公有企业的所有权,代表全民整体来行使,换句话说公仆们有了所有权,而所有权是为利益服务的,人民你作为部分你没有所有权,干嘛要给你当公仆(如老百姓算老几,------),先将自己富起来再说!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2&from^^uid=963
------------一堆关于公有制的废话!此类废话我们见多了。不管社会如何对公有制进行“举一反三”的改进,它都只能改得不伦不类,只要这种东西脱离行政垄断的庇护,就会衰落,因此只要它没有吸取到老百姓的血汗,它就不能维持下去。
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无论公有企业对其工人存在多大剥削,也不能据此而否定企业的公有属性,同样,无论它对工人怎样好,不剥削甚至大给红包,也不能证明它不剥削。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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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2-1-12 16:11:23
另外,我发现:竞争性的私有企业实际上更具有公有制属性,因为它能够通过竞争而向老百姓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而公有制中的公民,主要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获得他们的主要利益的,因此一切有利于有消费者的企业,一切有利于向市场提供有效供给的企业,都具有公有制属性。据此,竞争性的私有企业更具有公有制属性,而那些习惯上被看作公有制属性的垄断的国有企业,却恰恰是“私有制”企业,即会损害老百姓消费利益的企业。
我的上述观点所具有的革命性在于:它抛弃了传统的所有制标准,而确立了“消费者”标准。人民大众并不是以所有制中“生产者”的身份,而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而获取他们最主要、最普遍的利益的。这一点对传统理论与观念具有革命性挑战。纵观中国近3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史,情况恰恰就是这样,就如此印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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