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2-1-3 15:18 
“应该用公开透明的民主决策方式来决定他的这种贷款的可行性,因为,这时他不是作为个人的名义去贷款 ...
“应该用公开透明的民主决策方式来决定他的这种贷款的可行性,因为,这时他不是作为个人的名义去贷款,而是以企业的名义去贷款,所以,要让企业所有人知道这种企业行为的风险性,有损失大家应该一起承担,一方面让大家来制约那些想发生损公肥私的领导人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减轻那些真正想帮集团所有人创造价值增长的领导人责任,从而鼓励他们积极做事!”
说的非常在理!所以,公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如果不归结于企业员工,而归结于政 府部门、国资委,必然异化为权贵所有!“用公款在里面玩,赚了归自己,亏损由国家承担”-----这就是受过高等教育王观超的心里话!如果公有制追求的方向不是什么国家所有,而是马主义的劳动者协作联合个人所有,王观超还能如此消遥自得,放松自律贪了三千万、落个死刑缓二年执行。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2&from^^uid=963
------------现实并不是建立在各种各样“应该”基础上的,就算它“非常在理”。公有制企业当然不能归结于企业员工了,否则它就不再是公有制企业了。因此,就算公有制企业里面存在着对其员工的严重剥削,也不影响它作为公有制企业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