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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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鸡蛋碰石头——价值论法则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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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6-9-12 10:20:00
以下是引用阿儒在2006-9-12 0:25:00的发言:

原来你玩的不是马克思的东西呵呵,那偶就潜了。

不过你的财富和价值的定义实在太感性了---没有什么理论价值。

感性?那我找不出更好的定义了。

而劳动价值论显然不符合实现的情况。如土地可以卖钱等。

欢迎下载《凯恩斯理论的微观解释》(初稿)https://bbs.pinggu.org/thread-463670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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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儒 发表于 2006-9-12 23:08:00
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6-9-12 10:20:00的发言:

感性?那我找不出更好的定义了。

而劳动价值论显然不符合实现的情况。如土地可以卖钱等。

呵呵,

“现实”是什么?---用这么复杂的哲学概念横梁劳动价值论?一般人恐怕还没这个能力吧。

如果你愿意,不妨给偶讲解一下什么是“现实”---顺便再给偶讲讲什么是“真理”好吗?偶对这些概念还真的不懂呢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3 3:18:52编辑过]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敬请指正 ---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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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6-9-13 16:29:00

我把33楼的部分内容再拷贝一下:

价值应该指某物被用来交换(或可被用来交换时)的“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之意,是衡量财富的量。当我们要揭示“价值”的本质时,我们有必要回过来看一下所谓的本质是否偏离了“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

再请问一下能给“劳动”下一个所谓的不感性的定义吗?

或者可以告诉我物理学上的“力”、“温度”等不感性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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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6-9-13 19:36:00
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5-3-4 18:27:00的发言:
看各位大师就鸡蛋与石头的问题争来争去,我也忍不住加入其中。本想设计一道数学分析题来说明价值问题,却不经意间发现了价值论法则问题——在不同的条件下价值是不同的,其价值论自然也就不同,即价值由生产要素所有制决定(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这个价值论法则非穆勒之价值法则)。这让我大吃一惊,真是个意外的惊喜!在此我感谢LP、hj58和徐生等各位大师,是你们的争论促成了价值论法则的发现。另外,还要特别感谢牛版主,为价值论法则的发现提供了一个平台。以下我从鸡蛋和石头说起。


数学分析题

针对争论各方的论点,我设计一道数学分析题如下:
假设有甲、乙俩人,甲靠捡鸡蛋为生,乙靠捡具有特殊用品的石头为生,但是甲也可以捡石头,乙也可以捡鸡蛋,且都不需要特殊的劳动技能。如果甲捡一篮鸡蛋所需的手工劳动与乙捡一篮石头的手工劳动相同,那么这俩人劳动所得就会相同。因为根据人类生存竞争的原则,若甲的收入高于乙,那么乙就会转而做甲的工作。反之亦然。因此我们可以假定两人都有100元的收入。
然后我们改变一下条件,甲依然手工捡鸡蛋,一篮鸡蛋所得为100元;乙则需工具挖石头,这一工具价值100元,使用寿命为挖100篮石头,一篮石头所得为101元。根据劳动价值论,扣除工具损耗后,甲与乙的收入依然为100元。因此甲乙还会继续原来的工作。但现在问题来了:因为乙的劳动需要工具,那么这个工具由谁提供?如果这个工具由甲、乙共同提供,并只收取工具损耗的费用,那么甲乙就会继续原来的工作,且收入依然相等,这时劳动价值论成立。但是如果工具必须由乙单独提供,乙就会不愿意提供该工具而改行捡鸡蛋。于是市场的供需就发生变化,石头的价格上涨。假设上涨到102元,乙方愿意购买该工具挖石头了。现在甲的收入为100元,乙的收入为101元。也就是说乙比甲的收入多了1元,这多出的1元钱就是工具的原因了,这时生产费用论成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价值论成立还是生产费用论成立?其原因在于工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上。
现在我们再改变一下条件,甲乙都用手工捡石头。甲在甲地捡石头,乙在乙地捡石头。由于甲地盛产石头,因此在同样时间内,甲的所得为100元,乙的所得只有80元。由于乙的收入比甲少,乙就会转到甲地去捡石头,所得依然为100元。这时劳动价值论成立。如果一人使用工具挖石头可以挖出更多的石头,且工具为私人所有,这时生产费用论成立。但是如果甲地为甲所有,甲就会想办法不让乙到甲地捡石头或挖石头,如果成功甲就会因垄断自然资源而多获得20元。这时就有自然价值这个问题。
最后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当所有的人共同劳动,收入共同所有时,那么就不存在价值问题,这时所有的产品价值都变成零,因任何一人既使不劳动也不影响其个人所得。

价值论法则的三个条件与反条件

通过以上的分析,并根据劳动产品生产的三大要素,我们可以从中归纳出以下三个条件与反条件:
条件一:个人的劳动所得归个人所有。(与之相反的条件是:任何一个人的劳动所得归全人类或集体所有。)
条件二:在自然资源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未经开发的自然资源,谁开发,谁使用。(反条件是:自然资源由所有者决定如何开发和使用。)
条件三:生产资料由个人所有。(反条件是生产资料全人类或全国人民公有。)

人类社会的生产根据这三个条件进行的,其价值论为生产费用论;生产根据条件一和二、反条件三进行的,其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生产根据条件一、反条件二、条件三进行的,其价值论为边际价值论或其他认为存在自然价值的价值论。生产根据反条件一、条件二、反条件三进行的,大概就是所谓的共产主义了。

根据以上分析可得出价值论的法则是:对生产要素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认识,构成不同的价值论。并且这些价值论在其所认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条件下成立。因此,关于价值问题的争论实际上基本是“鸡同鸭讲”,因为争论时往往没有讲清楚以上三个条件。而价值的问题在各自所认为的条件下都正确,并且这几种条件及反条件的组合都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于是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理。

对以上进行总结,可以得出:价值由生产该产品的私有要素决定。

第一个问题:在你的假设中,只有两个人的经济,100元标志了什么?有用吗?

如果这个假设不成立,那么甲和乙就无法比较什么收入的问题,以下就不用看。

第二个问题,乙需要工具吗?为什么需要?如果工具的利用不能提高更高的劳动生产率,那么就不需要工具。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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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6-9-13 19:48:00
以下是引用万岁大中华在2006-9-13 19:36:00的发言:

第一个问题:在你的假设中,只有两个人的经济,100元标志了什么?有用吗?

如果这个假设不成立,那么甲和乙就无法比较什么收入的问题,以下就不用看。

第二个问题,乙需要工具吗?为什么需要?如果工具的利用不能提高更高的劳动生产率,那么就不需要工具。

1、假设两个人是为简明地说出论点,如果你觉得不满意的话,麻烦你应用把两个人的经济推广到三个人或更多人。100元是货币单位,不过是代表价值罢了,你也可以其他的说法代替。

2、工具的利用是有提高生产率之意,但也可能没工具就根本挖不了石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6 22:17: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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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6-9-15 01:34:00

“2、工具的利用是有提高生产率之意,但也可能没工具就根本挖不了石头。”

所谓工具的利用,是劳动者在对工具进行利用。那么,就挖石头这个事情来说,是“劳动者在对工具进行利用”这个活动,挖出了石头。而这整个过程,是劳动者的劳动过程。

当劳动者去利用资源制造、选择出来工具,这本身就是一种劳动过程了,另外来说,也是劳动者对自然力量等的俘获了。进而,自然力量变成了人类力量。再进而,劳动者利用自己拥有的各种人类力量去挖石头,就完全是人类一手完成的了,石头完全是人类挖出的。人类劳动,是人类自己的活动,虽然这是和自然发生关系的过程,但,并不是人类与工具一起劳动。吃饭,不是饭和人一起吃的。饭,也没有被宇宙吃掉,就是被人吃了。

当人类没有工具,要么是人类还没有能力俘获自然力量去变成人类力量,要么是有了这种力量但无法发挥。这就造成了如下结果:人类的劳动的生产率的低下,或为零。当人类使用了工具,挖出的石头又多又快又好,这说明劳动者的能力大,俘获的自然力量大,劳动的生产率高。无论能否劳动,无论劳动的好坏,一切仍旧归结于人类、人类的活动、人类活动的能力。

还有一种可能,人类既有能力制造工具,人类也存在工具,但是,某个人以暴力或暴力威胁限制了劳动者对工具的接近和使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说,石头是劳动者和暴力威胁者挖出的,也不能说,石头是劳动者与工具的所有者共同挖出的。

可以设想,刘翔所用的跑道是属于某个人的,刘翔吃的饭穿的鞋是某个人买的,甚至刘翔本人在奴隶社会属于某个奴隶主的奴隶,是他的工具,但是,我们仍旧不能说,跑步的成绩不是刘翔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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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6-9-15 08:42: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6-9-15 1:34:00的发言:

“2、工具的利用是有提高生产率之意,但也可能没工具就根本挖不了石头。”

所谓工具的利用,是劳动者在对工具进行利用。那么,就挖石头这个事情来说,是“劳动者在对工具进行利用”这个活动,挖出了石头。而这整个过程,是劳动者的劳动过程。

当劳动者去利用资源制造、选择出来工具,这本身就是一种劳动过程了,另外来说,也是劳动者对自然力量等的俘获了。进而,自然力量变成了人类力量。再进而,劳动者利用自己拥有的各种人类力量去挖石头,就完全是人类一手完成的了,石头完全是人类挖出的。人类劳动,是人类自己的活动,虽然这是和自然发生关系的过程,但,并不是人类与工具一起劳动。吃饭,不是饭和人一起吃的。饭,也没有被宇宙吃掉,就是被人吃了。

当人类没有工具,要么是人类还没有能力俘获自然力量去变成人类力量,要么是有了这种力量但无法发挥。这就造成了如下结果:人类的劳动的生产率的低下,或为零。当人类使用了工具,挖出的石头又多又快又好,这说明劳动者的能力大,俘获的自然力量大,劳动的生产率高。无论能否劳动,无论劳动的好坏,一切仍旧归结于人类、人类的活动、人类活动的能力。

还有一种可能,人类既有能力制造工具,人类也存在工具,但是,某个人以暴力或暴力威胁限制了劳动者对工具的接近和使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说,石头是劳动者和暴力威胁者挖出的,也不能说,石头是劳动者与工具的所有者共同挖出的。

可以设想,刘翔所用的跑道是属于某个人的,刘翔吃的饭穿的鞋是某个人买的,甚至刘翔本人在奴隶社会属于某个奴隶主的奴隶,是他的工具,但是,我们仍旧不能说,跑步的成绩不是刘翔创造的。

你要把一切的东西都归结为劳动也未偿不可。只是前人的劳动(工具的生产)也参与了价值的形成,也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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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7-1-13 23:16:00

价值在野蛮时代取决于劳动。劳动工具的发明使人的生存能力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这时价值就取决于劳动与工具。正如利爪是肉食动物生命的组成部分一样,工具也成为人生命的一部分,这时人从简单的自然人进化到社会人。随着产权制度在人类社会上的进一步确立,包括土地在内的资本成为了社会人生命的有机组成部分,于是价值演变为由三要素共同创造的。

46楼所说的跑步成绩是刘翔创造的,准确的说应该是由拥有现代跑道、鞋子等社会人刘翔创造的,而不是简单原始的自然人刘翔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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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栋 发表于 2007-9-8 21:54:00

本主题的结论:价值由生产该产品的私有要素决定。

经过较长时间的思考,我得出了价值的定义并发表要本论坛的学者专栏。

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现摘录如下:

价值的定义

“价值”应该是什么呢?我想在具体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要明白价值所要表现的是什么,就是要先恢复其本意,也就是指某物被用来交换(或可被用来交换时)的“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之意,是衡量财富的量。我相信这是为最广大人民所接受的。当我们要揭示“价值”的本质时,我们有必要回过来看一下所谓的本质是否偏离了“平均价格”或“中心价格”。

那么价值应该有怎样的定义呢?笔者给价值做如下定义:

价值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个人或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享受的相对能力。这种相对能力是相对于社会活动中其他个人与组织的。举个例子:若你拥有一片富饶的土地,那么你的能力就强于其他不拥有土地或其他类似的财富的个人与组织,也就是说你所拥有的财富的价值大于他人。如果你与他人共同拥有土地,那么这片土地就不能表现出你与土地共有人之间的能力差异,这时土地的价值就不能表现出来。但是当你与他人形成一个某种形式的组织而拥有土地时,这时土地又表现出该组织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能力差异,土地的价值也就表现了出来。

价值是一种相对能力,这就说明了价值是由于稀缺导致的,但稀缺只是诱因,如果产权无法确立,价值就无法确定,并将导致公地的悲剧。价值是生存的能力,这就表明了价值客观的一面,其直接面对的是人类社会的生存。价值表现为人们享受的能力,这则是由人们主观的审美需求决定,是价值主观的一面,表现为人类对精神文明的需求,这种需求是在人们生存得到保障之后才有的。价值表现为发展的能力,这保证了人类社会的延续与发展,发展就是为了将来的生存与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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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07-9-11 12:04:00
完了,你彻底走向效用论了。
劳动价值理论的新阵地
http://blog.people.com.cn/blog/u/new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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