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一下,这个问题不是合同问题,马氏理论本就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在牵涉到这个理论的时候说合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这个问题在于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决定价值理论,再按他的否认资本家劳动的观点,那么:
资本家没有劳动,什么也不干,那么显然企业的所有劳动属于工人(包括经营者),那么所有的增值和亏本都只与劳动者有关,那么显然劳动者们需要为亏本负责,而不是什么也不干的投资者,不是么?
换句话说,都说人家什么也不干了,还要人家负担亏本损失,说的过去么?
(楼上的说话很奇怪,资本家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工人不是? 非要来个工人说是来为资本家赚钱的,资本家说是为工人提供工作机会的。。。。。。亏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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