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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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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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g 发表于 2007-1-21 18:0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也请lhyhqh88888网友对上面的内容发表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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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g 发表于 2007-1-21 18:3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林教授对上述4种观点的评论,请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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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1-21 21:2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gxg在2007-1-21 18:02:00的发言:

(1)如果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源自劳动的客观条件的改善,则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商品单位价值量的变化成反比;(2)如果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源自劳动自身性质的变化,则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3)如果劳动生产率是由劳动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共同变动引起的,则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变动的方向不确定,既可能是正方向的变动,也可能是反方向

你引用这位跟在下同性(林)的教授上面的结论是不全面的。下面是我的研究:

我对劳动生产率的认识是生产商品单位价值量与须耗费的劳动耗费成本之比,用公式表示:劳动生产率=商品单位价值量/主体劳动耗费成本,主体劳动耗费成本=商品单位成本量-客观环境成本,商品单位价值量=主体有效劳动+客观环境价值由于事物都是以熵增原理发展,最后对使用者产生有效(功)用的单位商品价值量必定<单位商品成本量,同样,客观环境价值<客观环境成本、主体有效劳动<主体劳动耗费成本,且都是不确定的,都有<0、=0、>0三种情况,当客观环境价值≤0时,劳动生产率=商品单位价值量/主体劳动耗费成本<1,商品单位价值量<主体劳动耗费成本;当客观环境价值>0时,劳动生产率=商品单位价值量/主体劳动耗费成本可能存在<1、=1、>1三种情况,商品单位价值量也有可能<、=、>主体劳动耗费成本三种情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 21:59: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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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g 发表于 2007-1-21 21:3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假如规定的工作日是8小时,某人编织了2只筐,则1只筐的劳动时间是4小时。1只筐的价值就是4小时。

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同样的工作日8小时,这个人编织了4只筐。1只筐的劳动时间这时就是2小时。

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劳动时间缩短一倍,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理论就得出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时间成反比。又因为劳动时间是计量劳动量的,所以自然得出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量减少,两者成反比。再下来,由于劳动量是价值实体,有多少劳动量就是多少价值,自然就得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2小时)成反比的结论。

问题在于: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工作日的劳动时间理论上不应该再是8小时而是16小时。如果我们仍然按照8小时计算劳动产品,则必须把这8小时看作“压缩时间”。压缩倍数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倍数。

据此,上面例子中的2小时已经是被压缩了的劳动时间。在用劳动时间计量劳动量时,需要对这个2小时解压,还原为4小时。后者才能真实地反映劳动量。

马克思在论述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关系时,忽视了压缩时间的问题。(马克思是有压缩时间的思想的,不过在论述这个命题时,忽视了)。

转帖5楼的文章也有很好的分析,指出马克思"虽然看到了劳动时间的“密度”尺度,看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动态运动,可是,在“反比”理论表述中没有区分劳动的自然时间和密度时间,而不得不得出: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一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它的价值也就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生产一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多,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多,它的价值也就越大。如果我们考虑到由于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提升所引起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并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区别为自然劳动时间和密度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也一样),那么,同样1小时里包含的劳动复杂化和强化的程度是可以有差别的。这样,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总量就存在正相变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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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1-21 21: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回14楼:你的分折都是只能在客观环境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才能成立,离开客观环境价值不变的条件将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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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g 发表于 2007-1-22 08:5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如果马克思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被压缩的时间,他的劳动生产率与必要劳动时间成反比的论断就没有错.错的是后面的结论:劳动生产率与劳动量(价值量)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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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1-22 13:5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gxg在2007-1-22 8:54:00的发言:
如果马克思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被压缩的时间,他的劳动生产率与必要劳动时间成反比的论断就没有错.错的是后面的结论:劳动生产率与劳动量(价值量)成反比.

劳动量(价值量)应该是有用(效)劳动量吧?有用(效)劳动量与劳动生产率应是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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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g 发表于 2007-2-1 10:5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有目的的活动,当然就是有效(有用)的了.没有必要再区分什么有用劳动和无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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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45609365 发表于 2007-2-1 12:2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使用价值是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效用。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社会抽象劳动。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同物品有不同的属性;同一物品也可能有多种属性,因而有多种使用价值。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 换句话说社会物质财富多寡与劳动价值没有直接关系,使用价值或者说是效用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基础。得出那些悖论是因为没有把使用价值和劳动价值区分开当,区分开了OK了!

  商品价值的质是凝结在商品中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商品价值的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说商品的劳动价值是商品经济特有的价值,所以马克思称之为商品价值,使用价值或效用价值是所有人类的劳动产品都具有的,并不是商品的特殊属性,所以马克思并没有把使用价值或者说是效用价值定义为商品价值。
正义,有多少邪恶假你的名义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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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7-2-1 18:1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gxg在2007-2-1 10:52:00的发言:
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有目的的活动,当然就是有效(有用)的了.没有必要再区分什么有用劳动和无用劳动.

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有目的活动,这不错,有目的的活动并不一定就能获得效用、收益或创造使用价值呀!请问每年有许多破产倒闭的企业难道他们的活动目的就不是为了创造社会财富吗?请问许多有心(目的)为国家创造社会财富,但却无意导致国家贫困、落后的的国家领导人的活动或行为算不算是“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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