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第八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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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 中国崛起的经济学分析(大坑连载……)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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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ruihan 发表于 2012-3-26 19:07:27
请继续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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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元素 发表于 2012-3-26 19:42:48

2、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

1分配不公到底是什么造成的?

——因为有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

什么叫“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

这个词最先出现在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一书里面。他讲的很详细,但主要是借古讽今,说的是古代的事儿。我举身边的例子来说明。

你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拿到2000块钱工资。这是你的劳动力作为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的结果。

你付出了劳动,创造了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

用生产函数来说,就是y=fLKG)。这里的y是产品,L是劳动力,K是资本,G是土地。f代表LKG的组合方式。

它的意思就是说:你的劳动力,跟公司的资本结合起来,占用了一块土地,生产出来了一些产品。

这些产品被你的公司卖出去了,赚到了钱,所以要按照你的贡献分一点给你。你拿的是L的部分,公司拿的是K的部分,房东或地主拿的是G的部分。

这叫“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

但是,你拿着这2000块钱回家,路上遇到一个拦路抢劫的,把刀放在你脖子上,问你:“要钱还是要命?”

你肯定还是要命,所以把钱给他了。

这叫“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这个强盗掌握的不是LKG的生产要素,他也不负责向社会提供有用的产品,而是掌握了破坏力:身强力壮、持刀、胆子大……这些东西加起来,就可以伤害你的生命。为了避免这种伤害,你得给他钱。于是他就参与分配了。

按照你生产出来的有用的产品来分配,贡献多少得多少,就是分配公平;有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破坏力最强的分得最多,这就是分配不公。

这几年治安环境还不错,你兜里的2000块钱被抢走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你回到家里,发现小孩生病了,感冒发烧。赶紧送医院。

医生给你一看,开了一副退烧药,10块钱。这是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因为他提供了服务,这个服务可以改善你孩子的健康状况,这个服务是有正面效用的。然后他从中获得收益,这是分配公正。

但如果医生一看,给你开了一大堆药,你也不认识,反正告诉你不吃这些药孩子就好不了。而其实就是一个普通的感冒。但他要了你200块钱。

200-10=190。这190块钱,就是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

2强盗抢钱拿的是刀,医生抢钱拿的是什么?手术刀?

不是,他不会把手术刀架在你脖子上。

强盗凭的是体力,医生凭的是智力。简单来说就是医学知识。他知道你的孩子到底得了什么病,但你不知道。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就叫医生和患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有了这个信息不对称,医生就可以把简单的病说的很严重,把只需要10块钱就能治好的病,给你开200块钱的药。

3如果你真的得的是重病,需要开刀。这个时候就真跟强盗把刀放在你脖子上一样,医生的手术刀就伸到你身上了。你是死是活,就掌握在这把刀上。

医生凭借高超的技术,手术成功,救了你一名。你付了2000块钱。这是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

但现实情况是,有个别地方,动手术需要额外给医生塞红包。比如手术本来该给2000块钱的,你还得再给2000块钱。这2000块钱,就是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

因为医生动手术的时候,如果手术不成功,你就挂掉了。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医生可以说:“这是正常现象,这个病确实没办法。”或者故意在你体内留点内伤,让你这辈子不得安生(注:这是极端情况)。患者家属不服,你能拿出证据来吗?

很难,很难。

用吴思先生的话来说,这叫“低成本伤害权”。

如果一个人可以以很低的成本,给你造成很大的伤害。那么你就该给他一笔钱,以避免这种伤害。

医生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可以很低的成本,给患者造成很大的伤害。所以,他在分配中就可以居于有利地位,除了自己医疗服务应该拿的钱以外,还可以额外再要一笔钱。

这额外再要的这笔钱,就跟强盗抢钱的性质一样,是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

所以,有人说:“医院在抢钱。”这句话是有道理的,有的医院就是在抢钱。

不过医院抢钱的方式,跟强盗抢钱比,要复杂一些。因为强盗抢钱,是100%的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谁都看得出来。所以要严厉打击。但是医院赚的钱,有一部分是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是提供有价值的服务的收费,是公平的;只有一部分是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

由于有了“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的这件外衣,医院的“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就很难被清楚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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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故意要攻击医生,只是举个例子。现实生活中的分配不公平,绝大多数都是有一部分“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然后再附带一部分“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造成的。二者糅合在一起,很难区分。

所以,大家经常从直觉出发,觉得有些人赚了不该赚的钱,但是说不清楚。而赚了不该赚的钱的人,也振振有词的说:“这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我赚的是我自己努力拿到的。你们这是仇富!”

实际情况是,一般这种人,他确实是干了事儿的,赚了一些该赚的钱,不是赤裸裸的拿刀抢劫。但也会附带一些“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

吴思先生算过一笔账,明朝的崇祯皇帝一年的开始大约相当于1个亿,俄国的普京总统第一家庭的收入大约是100万。普京的100万,(假设)是他作为国家元首向俄国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正常收入,就是“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那么崇祯多出来的9900万,就是“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因为他掌握了军队和专制权力,可以给人民造成很大的伤害而不必自己付出什么成本,所以,人民必须多拿钱给他。不然他真拿刀砍你。

房地产商确实努力修了房子,不仅不能让人家亏本销售,还应该让他赚钱。但有很多开发商利用囤积居奇、虚假广告、一房多卖、哄抬房价,在房屋质量等上面做文章。最后本来值5000一平米的,卖了1万。这多出来的5000块钱,就是“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

房地产的问题很复杂,后面再说。总之,要实现分配公平。首先,就是要从理论上和制度上,把生产性要素与破坏性要素区分开来。

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大家就努力生产,从而推动经济增长;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大家就努力破坏,从而阻碍经济增长。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而我们研究中国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增长,也就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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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bushita 发表于 2012-3-26 19:44:13
关注哦!
可爱可爱就是可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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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元素 发表于 2012-3-26 19:50:29

思考题

讲完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的基本概念以后,开始用它来分析中国的现实,先提一道思考题供诸君讨论:

  


2008年,正值国际金融危机闹得最厉害的时候,沿海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


可就在这个时候,中央ZF出台了新《劳动合同法》,大大加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从主流经济学理论来看,这是个很反常的政策:大家连工作都找不到了,还加强什么劳动权利保护?不是会加剧失业浪潮么?不是对经济危机中的企业雪上加霜么?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一书中,全面肯定了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但专门批评了这个新《劳动合同法》。

   


但是,一转眼四年过去了,中国安然度过经济危机,底层劳动者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并没有出现失业率剧增、经济下滑的情况,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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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元素 发表于 2012-3-26 21:42:08

破坏力要素参与分配(5)

这个问题,还是要从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的角度来看。


保守派经济学家,不仅反对加强劳动者权利保护,还反对最低工资制度。因为在他们看来,市场经济应该是人人平等的,老板和工人的权利应该完全一样,老板可以随时解聘工人,工人也可以随时“解聘”老板。如果你觉得自己值更多的钱,辞职之后换一家愿意给你更高工资的就行了。你要是找不到更高工资的岗位,低工资就是应该的,是市场竞争给你的劳动力开出的最合理的价格。


老板解雇你,是因为你没有为他提供符合他要求的劳务。在这种情况下,神马最低工资、工会组织、高额的补偿金……等等,都是木有道理的,都会导致劳动力配置无效率,降低企业效率,导致劳动力市场不能出清等等……


这种思路,是建立在劳动力市场不存在交易成本,完全由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的思路的基础之上的。


从这个思路出发,不要说在经济危机期间加强劳动权利保护,就算是在繁荣时期,也不应该这样做。


但是,如果把真实世界的交易成本考虑进来,就会发现,老板和工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不仅有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还有破坏力要素参与分配,这个时候,保守派经济学家的论调就站不住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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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元素 发表于 2012-3-26 21:47:41

破坏力要素参与分配与经济发展失衡(6)

劳动力市场存在交易成本。

所以,工人“解雇”老板,会给老板造成伤害。因为他必须要花费成本去从新招人,招来的人的性格、素质、工作经验都会和原来的不同,可能需要从新培训等等……

同样,老板解雇工人,也会给工人造成伤害。解雇之后,工人从新找一份工作,需要时间、需要交通通讯成本。

虽然双方都能通过自由选择来给对方造成伤害,但是,这种伤害的权力是不对等的。

老板一般比较富有,某一个工人辞职,对他来说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这部分损失相对于他的财富来说,“边际效用”很小。他仅仅因为看某人不顺眼,就可以把他解雇了,无非就是再招一个而已。新来的人经验不足,每个月少赚一点,过几月就会好起来的,这点小钱,无所谓。

对工人来说,他的收入比较低,每个月工资收入扣除基本生活开支以后剩不下多少。这种情况下被解雇,就可能马上面临生存危机——房租或者房子的月供交不起了,就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老婆孩子奶怎么办?

所以,工人因为被解雇的损失,对他来说“边际效用”极高。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伤害能力就不对等了:老板可以很低的成本对工人造成很大的伤害,而工人要想给老板造成损失,必须付出很大的代价。

老板握有更强力的“破坏力”,所以,他就可以索取比自己应该获得的分配份额更多一点的利益。多出来的这个部分,就叫“剥削”。

——既然老板可以低成本伤害工人,所以,如果他生气了朝你吼两句、侮辱你,你敢随便顶嘴么?大部分人不敢。
他可以随便找点毛病克扣你的工资,你敢因此而去炒、去闹么?大部分人也不敢。

吴思先生在《潜规则》里面多次引用一句话,叫做“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既然我可以很轻易的给你造成损失,而我自己几乎不用付出什么代价,我又怎能不牛气冲天?怎能不随便找点理由从你身上多要点钱?

劳动者付出了劳动,老板付出了管理经营和劳动和资本,双方都该索取回报。比如盈利一万,双方的边际贡献率是1:1,那么劳动者拿5000,老板拿5000。这就是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

但是,老板只给劳动者3000,自己拿7000。你不满意吗?不满意开除你。4000块钱一个月的工作确实有,你也做得下来。但你能保证自己能马上找到吗?你要去到处投简历、面试,继续看别的老板的脸色,如果不确定性很大,而且可能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这段时间的房租从哪里来?生活费从哪里来?长时间找不到工作,劳动技能可能下降,最后可能4000块钱的岗位也找不到。那么,这确定的3000可能就比不确定的4000更值得拥有。所以,你忍了,3000就3000吧。

于是,最终利害博弈的结果,老板拿了7000。7000-5000=2000

这2000块钱,就是破坏性要素参与分配——这是一个可以低成本伤害你的人,从你应该获得报酬中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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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元素 发表于 2012-3-26 22:03:10

破坏力参与分配与经济发展失衡(7)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既然这是双方加害能力不对等造成的破坏力参与分配,那么,就想办法平衡这种加害能力。

老板解雇工人,成本很小,就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提高他的成本。解雇工人,必须要赔偿,而且赔偿数额要比较大,足够被解雇者保持现有生活水平比如三个月、四个月。让他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去找工作,这段时间有收入,不用害怕付不起房租看不起病。

工人“解雇”老板,虽然会给老板带来损失,但自己也会面临很大的损失。所以,工人辞职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除此之外,ZF还要提供失业保险、医疗保障等等。

这样,老板要伤害工人,他的能力就会减弱,自己的损失就要增加。工人想要伤害老板,他的能力就会增强,自己的损失会减少。

最后达到什么程度最合适呢?就是双方的实际加害能力基本对等。

这个时候,就会发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管用了。在法律面前,工人的权利要比老板的权利多,老板要被歧视。老板违约了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工人违约了一分钱不用给。

但是,正是这种法律权利的不平等,抵消了经济权利的不平等,才能最终实现双方实际权利的平等,排除“破坏力参与分配”,而保障“生产性要素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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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元素 发表于 2012-3-26 22:05:24
(8)

张五常反对新《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双方加害能力的不平等,仍然假定劳资双方实际权利平等,所以得到新劳动法会损害经济效率的结论。这是不对的。

张五常这种反对,有他自己的理论基础。根源就在他那篇牛X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

在佃农理论里面,张五常证明了一个道理:握有生产要素的双方,平等谈判形成的合约,最有利于经济效率的发挥。

他举的例子,就是佃农与地主的合约。

在张五常以前,古典经济学普遍认为,固定地租最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产出。因为佃农只要交够了固定地租,剩下的,自己种多少得多少,所以干劲最足。如果是分成地租,种出来的60%归自己,40%归地主,佃农的干劲就没那么足。

他的道理很简单:地主和佃农都很清楚自己面临的实际状况,知道自己能为产量做出多大贡献。所以只要双方平等的谈判,最后形成的分成合约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发地主的积极性和佃农的积极性。地主如果只拿固定地租,他就没动力提供耕牛、供水系统等等公共设施或者服务,没有这些东西,佃农的劳动的边际产量就会下降。地主有了分成,会加强对佃农的监督,让佃农之间互相竞争,把土地租给种地水平最高最积极的佃农,最后每个佃农的边际产量就会趋于一致。

这个道理跟老板和工人的关系一样,老板之间互相竞争,工人之间互相竞争,最后的结果就是生产效益在老板和工人之间按照彼此的贡献合理分配。工人工作不努力,就会被解雇;老板发的工资少了,工人就会辞职去工资多的地方。

所以,张五常虽然否定了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具体结论,但其实绕了一圈,又重新证明了古典经济学的更基本的结论:市场价格机制总是最优的,只要充分竞争,结果就是最好的。政府干预是不必要的,让双方充分谈判博弈就可以了。

但实际情况是,张五常所分析的佃农合约关系,在人类历史上总是不断的出现问题。利益分配总是朝着固定的方向演进:有利于地主,而不利于佃农。

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就比张五常高明。马克思只从历史事实出发,而不去搞什么假设。所以他看到的就是:地主不断剥削佃农,佃农生活越来越困难,最后几乎生产不下去了。整个欧洲,不断发生农民暴动。中国历史上,因此而发生的农民暴动更是数不胜数。

如果这个制度真的那么完美,合约的形成可以让大家按贡献分配,农民怎么会活不下去呢?怎么会起来舞刀弄枪的,要把自己的合作伙伴和谈判对手置于死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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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fang 发表于 2012-3-27 10:05:33
还没有结束,等楼主连载完了再看,留着。里面看到有德鲁克举的例子,呵呵,应该是《创新和企业家精神》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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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元素 发表于 2012-3-27 11:25:38
地主和佃农,一个出土地一个出劳力,大家合作生产粮食,然后按比例分配生产成果,各取所需。多好的一件事,比例问题可以坐下来慢慢谈嘛。怎么谈着谈着就打起来了呢?

而且还打的很厉害,地主要让佃农无家可归、饿死街头;佃农要搞武装暴动,杀掉地主全家,瓜分他们的土地和财产。搞得血流成河,尸横遍野。这真是太恐怖了。“合约演进”演进出这么一个结果,非要说它会导致经济效率最大化,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大家都知道,在谈判桌上谈判,背后必须要有实力支撑。想当年大清国在甲午战争中打了败仗,李鸿章去跟伊藤博文坐下来谈,口才再好也没用,只能割地求和、丧权辱国。为什么?因为大清国打不过日本。

地主和佃农谈判,必须要“实际权利”平等,才能谈出合乎“经济效率最大化”的“合约”出来。注意,必须是“实际权利”,而非“名义权利”。

在“名义权利”上,地主和佃农地位平等,地主拥有土地所有权,给谁耕种不给谁种,地主说了算;佃农对自己的劳动力有所有权,种哪个地主的土地,佃农说了算。有问题吗?

有问题。因为双方经济权利平等,但破坏力不平等,或者说伤害力不平等。

张五常对民国时期地主和佃农的合约研究发现,差不多一个地主要管理好几十份租约,就是把土地分成几十份租给佃农耕种。而一个佃农基本上只会耕种一个地主的土地,不会同时租两个地主的土地来种。

所以,佃农不租地主的地了,地主哪怕真找不到人来钟,无非就是少收几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租,对其生活影响不大。他财大气粗,承受风险能力强,无所谓。

而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有很多佃农不仅租土地耕种,连房子也是地主家的地。一旦地主毁约,马上就面临生存危机,一家老小衣食无着、无家可归。要想再找一家地主,谈何容易?这个损失太大了。

所以,地主可以低成本的给佃农造成巨大的伤害,利用合法的私有权利让他面临家破人亡的巨大危险;而佃农却没有反制的能力。在这种条件上,双方谈出来的“合约”有可能是公平的吗?不可能。

我们假定一个初始环境,在第一次谈判的时候,地主和佃农达成的分成协议很公平,正好符合地主的投资回报和他进行监管、提供水利设施、耕牛、耐用生产工具等的贡献率,佃农正好获得与他辛勤劳动的贡献率相等的回报。假设这个比例是5:5。

这个合约有效期十年。过了十年,再谈。地主要求提高比例到6:4。因为他算准了,佃农如果换东家,搜寻成本、搬家成本是他很难承受的。佃农自己也知道。但是如果是7:3,佃农可能就宁可因为搬家受些损失也要换东家。所以最后谈下来的条件是6:4。


又过了十年,地主要求提高比例到7:3。此时佃农还是要接受。因为在过去十年,周围的地主也更新了合约,他们也一样算准了这一点,把分成比例变成6:4了。在所以地主都要索取6成地租的情况下,佃农搬家的损失不变,而获得预期收益从拿到5成降到了4成,算来算去,7:3也只能认了。然后,周围的其他地主,也算准了这一点,也纷纷把租约分成比例变为7:3。

因此,在考虑因交易成本和风险承受能力而导致的合法伤害能力的不对等以后,地主和佃农进行“平等谈判”或“自由选择”所达成的“合约”,不可能趋于均衡,不可能稳定在一个公平公正的比例上。而只能呈现单向演进:不断的朝着有利于地主,不利于佃农的方向发展。

最后,整个佃农阶层都只能获得仅购维持最低水平生存的分配比例。

一旦这个最低生存水平的比例被突破,佃农就会活不下去了。双方就会从谈判对手变成你死我活的阶级敌人,农民暴动就会出现。

所以,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分析很规范、数据很充分,但最后得到的结论却并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历史事实。他把经济上的“权利平等”与实际的权利平等划了等号,在经济权利平等而加害能力不平等的情况下,地主掌握的“加害能力”就要参与分配,从而导致分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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